成都再出房贷新政:首套房首付提升至30%

2017-05-08

重点:10月 8日晚间,成都再次出台新政,将首套房商贷首付比例提高至3成。

8日晚,四川省相关机构出台购房贷款新政,多家银行收到《四川省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低首付款比例调整方案》,成都市对购买首套房施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文件规定,购买首套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

已购买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而对于拥有2套房以上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房贷。

此次成都的调控新政中,提升了房贷首付比例。新政适用范围包括成都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

此次新政实行了差别化的政策。对于居民家庭购买首套房商业贷款首付比例为30%,而该政策同样适用于拥有1套住房但已结清购房贷款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房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这一政策对刚需家庭的购房贷款影响较小。而对于已购买1套住房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房贷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也就是说,此次新政对于二套房房贷申请,还留有一定余地,即如果已有一套住房,但没有贷款,购买二套住房时可以享受首套房贷款政策。政策仅对拥有2套房以上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才暂停发放商业房贷。据悉该方案将从10月9日起执行,以缴纳首付款并提供有效凭证的日期为准。

此前政策(10月1日生效):

成都将在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县范围内实行住房限购,同一身份自然人、法人只能新购买1套商品住房(法人单位经审查确属用自有资金购买商品住房且用于职工自住的除外)。严格执行住房限购地区信贷政策,购买二套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