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用管理规定

2017-04-09

借用东西也是有管理规定的,那你知道有哪些规定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借用管理规定,希望对你有用!

办公室借用管理规定

为规范借用管理,减少办公用品的丢失及合理利用,保护公司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属办公室管理之物品,如需借用,必须向公司相关责任人申请借用,填写公司统一格式的物品借用单,不符合规定的,办公室有权拒借。

二、借用人领物品时需当场验收该物品是否合格,如验收合格签字领用后,在后期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则由借用人承担。

三、借用时间以10日为限,到期后,借用人需按时归还。如果超过预定期限的,及时向相关负责人电话或者书面沟通;如后续无借用申请人,可根据情况适当延期;如后续有借用人,则需及时归还,如无法及时归还导致后续借用人无法及时使用者,则需承担后续人员租赁同样设备费用。

四、借用人归还物品时,需经借用本人亲自归还,如若不能亲自过来归还,须向物品负责人说明并告知代归还者姓名,这中间出现任何问题,由借用人承担。

五、归还物品时,需经物品相关负责人检验合格并确认后方可接收。归还后,物品保管责任人及借用人双方在借用单联上签字以示结清,办公室保管责任人保留单据留存备查。

六、借用过程中,如果物品丢失或者损坏,由借用人按照物品的实际价值赔偿或者购买一个同样的物品归还公司。如果是保管责任人丢失,则有责任人承担。

七、借用过程中如出现丢失、损坏或者其他问题,应按照物品实际价值处罚适当的罚款和分值。

八、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公司管理办法执行,本制度解释权最终由办公室。

工具领借用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工厂生产资料领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条例。因生产和办公需要,需领用工具时必须依照本规定执行。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一、临时借用程序 指生产、办公、设备维修时需临时借用某些工具,但使用时间不超过8小时时为临时借用。特殊情况延长不得超过一个星期。

1.借用人在库房借用登记本上填写详细的借用内容

2.仓库按要求发放要求借用的工具

3.规定时间内归还借用的工具

4.库房销帐

二、长期领用程序 指在某些岗位上从事生产加工和办公时需长期使用时工具领用为长期领用。

1.要求领用人出具工具清单,交车间主管。

2.车间主管审核其领用的必要性后在审核无误后签字批准。

3.仓库根据计划及整体发放的数量,确定是否批准其领用或借用。

4.库房根据清单发放至个人,并建立工具领用卡

三、离职交接程序 指员工离职和岗位调动时对长期领用和临时借用的工具交接手续。

四、具体管理规定

1.临时借用必须在库房办理借用登记,详细登记工具名称、型号、损坏状况、借用时间并留有借用人签字。

2.临时借用的工具,在归还时仓库管理人员必须详细核对物品型号、损坏情况。如因人为损坏按采购金额赔偿。

3.库房未仔细核对造成工具缺失由保管员自行负责。

4.所有员工均享有临时借用权,但除了借用人签字以外,同时还必须有部门(车间)负责签字。对及时归还的工具库房管理人员必须当面销帐。

5.在规定时间内未归还借用工具,库房即时通知其归还,如在通知时间内还未归还视同丢失。库房及时开单交财务在其工资中扣除。

6.对长期领用的工具,领用人员必须在库房办理长期领用登记卡。登记卡上详细记录:工具名称、型号、品牌、损伤、领用日期并要求领用人签字。

7.一线生产员工在工具长期领用时需出具领用清单,再交由车间主管审核领用必要性。经车间主管审核签字后可凭清单去库房领取。

8.所有领用工具责任到人,谁领用谁负责。个人工具有个人保管,公用工具由部门(车间)负责人负责妥善保管。

9. 所有工具二次领用必须以旧换新。所领工具因人为造成损坏,库房不得予以更换。

10.员工在离职或岗位调动后必须到库房办理领借用工具的交接手续,对不能退还的按采购金额扣款。

11. 所有外协单位不得自行借用工具。必须借用时,由库房开具清单,财务审核开单,外协单位负责人签字交押金或财务扣款。库房按财务所开单借用工具。

物品借用管理规定

为加强学院物品的可持续使用和借用规范化,更好地对物品进行管理,特定立一下制度。

一、本制度是为了规范学院物品的借用管理,适用于学院各工作部门和相关工作人员。

二、物品属于学院,任何个人不得私自借用,必须按程序向学院办理报批手续。

三、借用程序

1、借用人填制“物资借用审批单”,内容包括:借物部门、借用人、品名、数量、用途及归还时间。

2、借用部门负责人按实际需要审批签字。

3、借用人凭“物资借用审批单”到后勤处审批,获批准后到资产管理科办理相关手续,大额或大批量物品借用需经院领导审批。

四、借用制度

1、学院物品仅限各工作部门工作人员借用。

2、物品的借用必须由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后,才可借用。

3、少量物品的借用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超过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批量物品借用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超过需重新办理借用手续(特殊原因需书面说明)。

4、借用人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和维护借用物品,归还时不得损坏和短缺零部件,做到干净整洁原样归还。

5、易耗品、易燃品、剧毒品及贵重金属等不能借用。

五、赔偿办法

1、借用的物品在借用期间应妥善保管如损坏、丢失,查明原因后,按价赔偿(由借用人或物品损坏人承担全部费用)。

2、因借用人辞职或其他原因造成资产管理科无法追回借用物品时,借用部门负责人负责追回,若在规定内无法追回则由责任部门承担借用物品赔偿费用。

3、借用物品丢失、损坏,由后勤处做出赔偿或处理决定,资产管理科办理物品注销手续。

六、资产管理科每月25日负责统计逾期未还、损坏、丢失情况,并汇总报送院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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