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租户的一封信
写信,在日常生活中经常用到。那么,致各租户的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致各租户的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致各租户的一封信范文一
尊敬的业主(群租户):
您好!近期,关于群租房治理,开始全面整治“群租房”,“群租房”现象在本市愈演愈烈,不但埋下安全隐患,还经常引发邻里纠纷。关于群租房的危害,卫生环境差,容易造成疾病、传染病的蔓延。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例如:私搭乱建,屋内电线混乱,厨房抽油烟机不及时清理,容易造成火灾。2010年群租户由于使用电器不当,造成两起火灾。2011年群租户做饭因抽油烟机污垢太多引起火灾,因抢救及时虽未造成人员伤亡,业主因此损失数万余元。因群租户人员复杂,社会不良人员经常混杂其中,如;贩毒、卖淫嫖娼、非法传销,直接影响到业主的正常生活及人身安全。
2010年12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出台,2011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明确规定:
1、不得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2、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间不得出租供人员居住;
3、出租住房的,应当以原设计的房间为最小出租单位,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
违反房屋出租规定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请您慎重考虑上述情况,出租人尽快将房屋收回,拆除隔断,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原状。承租人应充分考虑自己和家人的人身安全,选择符合安全要求的房屋居住。让我们齐心协力共建安全、和谐的社区。
北京大苑天地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熙湖项目服务处
2011年3月15日
致各租户的一封信范文二
各位荷叶地辖区出租房业主:
你们好!传销是国家明令禁止的违法活动,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直接影响了社会稳定。近年来,一批外省流传到合肥市的传销团伙,打着“资本运作、连锁经营”幌子、以家庭形式的传销窝点在我辖区不断蔓延。由于传销传承的是欺骗、贪婪,助长和膨胀了一些人不劳而获、一夜暴富的心态,冲击社会诚信伦理道德体系,导致刑事案件时有发生,一旦发生事故或人员伤亡,不仅会影响社会的治安秩序,危害人身安全,房主还将承担不可推卸的法律责任及连带的经济责任。
一、所谓的“1040”资本运作变相传销的特征:
1、该传销组织在拉新人时多以考察、旅游或代找工作为由,编织出种种能够轻松赚钱发财的谎言将其骗到合肥。在观光合肥大建设后,将大建设的成果鼓吹成“1040”工程成就,对新人进行反复洗脑;
2、谎称只要在指定银行账号存入69800元,再发展3个下线(合作伙伴)就万事大吉,只等自己这根线下吸收的下线达到29人,账户上即可收到1040万元;
3、小区分散居住、上课采取骨干人员串门传授,对有意愿加入的新人采取一对一单独授课,通过背诵授课内容和抄笔记等形式、编造种种牵强附会的歪理邪说对新人洗脑;
4、号称参与了某某国家秘密项目,此项目有利于中国国家重大利益且需保密,不让当地人参加;每人可以领取一张内部手机网卡,成员之间免费通话;
5、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没收手机、来去自愿。
二、如何辨别承租人是传销分子?
1、承租人是外省人员,生活设施简陋,生活规律性强;
2、租住小区住宅,一般以家庭成员或相熟同乡为名住在一起,每间房屋居住人数在3-5人之间不等;
3、无职业、不工作,很少出门;时常三三两两地拿着手机聚集在租住小区的广场,行为举止诡秘。
三、出租房业主的法定义务:
1、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200元-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私有房屋出租的,出租人须持房屋所有权证或者其他合法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向房屋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未办理登记手续,由公安分局依据《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责令限期补办手续并没收非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可以并处月租金5倍以下的罚款;出租人不履行治安责任,发现承租人利用所租房屋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不制止、不报告,由公安分局责令停止出租,可以并处月租金10倍以下的罚款。
3、国家明令禁止将出租屋租给传销人员,违者将承担法律责任,《禁止传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为传销行为提供经营场所、培训场所、货源、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禁止传销条例》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作为出租屋主应该如何防范传销活动?
出租房屋时,自觉履行出租的审查义务,对承租人要做到“四知道”:知道租户身份、知道租房用途、知道生活来源、知道从事职业,并自觉办理房屋出租备案登记;在出租房屋后按照“谁出租、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出租屋的管理,配合派出所、社居委对出租屋的清查登记。一旦发现出租屋内有传销等违法活动或犯罪嫌疑人,应当立即报告派出所、社居委,并积极配合打击查处,及时解除房屋租赁关系。否则,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警告、罚款、拘留等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出租房业主们,参加传销的人员都是外来人口,他们利用闲置出租屋聚集一起从事非法活动,如不及时驱散,他们就越集越多。这些人大多数怀揣着“一夜暴富”急功近利的心态倾家荡产或举债凑钱来肥参加传销,很容易发生治安和刑事案件,给社区带来极大的安全隐患。打击传销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群策群力,需要政府、居民通力合作。请您认清传销的危害,带头抵制传销,拒绝将房屋租给传销人员,一旦发现传销活动,立即报告公安、工商、街道等职能部门,参与营造打击传销的强大声势,宣传全社会共同抵制、打击传销。
荷叶地街道打击传销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一六年三月一日
致各租户的一封信范文三
出租屋业主朋友们:
你们好!为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提高政府的社会管理和服务水平,经西樵镇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在我村(社区)举行“出租屋业主联合会”管理模式。为更好地为广大居民以及出租屋业主服务,我们承诺向“联合会”的会员提供以下服务:
1.向会员免费提供出租屋寻租信息服务(信息公共栏或网上寻租);
2.向会员及其租户提供规范的《房屋租赁合同》,避免法律风险;
3.向会员提供免费的出租屋登记(备案)有关咨询服务;
4.免费向会员提供“在出租人外出时,出租屋发生事件的协助处理服务”;
5.向承租人提供上门送居住证便利服务。
出租屋业主朋友们,我们将始终秉承以增强服务素质,提高服务水平为目标,按照“以人为本,构建和谐新村居”的总体要求,努力为出租屋业主们提供优质服务。
出租屋业主朋友们,安全、文明、美丽的村居环境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让我们一起携手努力,形成人人关爱流管工作、共同参与出租屋管理的良好氛围,让我们努力营造更便利、更舒适、更安全的居住环境,以实际行动为“平安村居”建设做出您的贡献!衷心感谢您的理解、支持和参与!
西樵镇 新河 村流动人员和出租屋管理服务站
二○一六年五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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