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是什么

2016-12-02

专利权,简称“专利”,是发明创造人或其权利受让人对特定的发明创造在一定期限内依法享有的独占实施权,是知识产权的一种。下面由小编为你介绍专利权的相关法律知识。

专利权的主要内容

一、专利权人的权利

(一)使用权——独占实施权

1发明和实用新型的独占实施权。

即只有发明和实用新型的专利权人可以以如下方式实施其专利,未经许可,任何人均不得为生产经营的目的以这些方式实施该专利,否则即构成侵权:

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

专利权的内容与限制是什么

2外观设计的独占实施权。

即只有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可以以下述方式实施其专利权: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该外观设计产品。未经外观设计的专利权人许可,制造、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外观设计产品的,构成侵权行为。

(许诺销售——新专利法增加的)

(二)收益权(三)处分(四)标示权

二、专利权的期限

1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

2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期限是10年。

3保护期限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而专利权的取得时间是专利局授权公告之日。由此可见,作为专利权的实际期限少于20年和10年。

三、专利权的限制

(一)强制许可(外观设计不适用强制许可)

1强制许可的概念。

2强制许可的类型。

(1)不实施时的强制许可。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①必须是申请人以合理的条件请求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

②专利权人自专利权被授予之日起满3年,且自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满4年,无正当理由未实施或者未充分实施其专利的。

(2)反垄断性的强制许可。专利权人行使专利权的行为被依法认定为垄断行为,为消除或者减少该行为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的。

(3)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强制许可。

在国家出现紧急状态或者非常情况时,或者为了公共利益的目的,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实施发明专利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的强制许可。

(4)针对药品的强制许可。为了公共健康目的,对取得专利权的药品,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可以给予制造并将其出口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参加的有关国际条约规定的国家或者地区的强制许可。 (新专利法增加的内容)

(5)从属专利的强制许可。获得此种强制许可必须符合下述条件:

①一项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比前已经取得专利权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具有显著经济意义的重大技术进步。

②一项专利的实施又有赖于前一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实施的。

注意:在后一专利权人获得强制许可的前提下,前一专利权人也可以申请对后一专利的强制许可。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