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停通告范文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美好乡村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村镇文明创建形象,有些地方禁止停车,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禁停通告,供大家参考!
禁停通告范文一
近年来,随着全县机动车保有量不断增加,城区部分主干道,尤其是人民路车辆拥堵严重,群众反映强烈。为改善人民路交通拥堵状况,营造畅通、安全的交通环境,配合第三届安徽省文明县城创建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人民路部分路段实行机动车禁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停路段:人民路中段(法华路口—天华路口),全长1250米。
二、禁停要求:在禁停路段(含邮政局路口环岛)机动车道上,取消机动车临时停车泊位,设立禁停标识。除公交车到站上下客、出租车在设定停靠点上下客外,其他各类车辆一律不得在该路段停车滞留,违者将由县交警部门依法处理。人民路沿线次干道将划定临时停车泊位,分流车辆停靠。
三、实施时间:上述措施自2013年8月22日起正式实施。
太湖县公安局
八月一十九日
禁停通告范文二
为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美好乡村建设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行村镇文明创建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行村镇驻地部分路段机动车禁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实施机动车禁停路段
行村镇S202驻地段(邮政储蓄银行至行村粮所)和育行线(镇政府门前至医院路口),客运车辆请停放在昌阳街指定区域内。
二、对违法停车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违反规定停放、临时停车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驾驶人虽在现场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将由公安部门实施电子拍摄或拖移机动车,实施现场或非现场处罚。对人行道内违法停车的,将由公安部门实施电子拍摄或拖移机动车,数据上传到公安交管部门依法处理。
三、正式实施禁停的时间
自通告之日起至2016年11月6日,行村镇人民政府和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宣传、提示。从11月7日起,对仍违法停车的将由交警部门予以行政处罚。
特此通告
海阳市行村镇人民政府
海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11月4日
禁停通告范文三
为了搞好城区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停放,确保道路安全畅通。自即日起,汇通大道北京路口至关王大道路口机动车道内禁止机动车辆临时和长时间停放。自2017年元月10日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将对违法停车行为进行拍照上网处罚。
孝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