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创业优惠政策_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2017-03-24

创业优惠政策是做创业者们的福利,深圳做创业的朋友现在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呢?小编为你带来了“深圳创业优惠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最新深圳创业优惠政策

创业担保贷款

个人最高可贷20万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可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的初创企业,按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

在贷款额度内,贷款利率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财政给予贷款贴息,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初创企业补贴

每人一次性5000元。自主创业人员在深圳市创办初创企业,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可申请5000元初创补贴。

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审核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每名合伙人计发5000元、合计不超过5万元标准给予企业初创补贴。

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只能申请一次初创企业补贴。

创业场租补贴

3年租金补贴。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自主创业人员应在首次申请后,每满3个月的次月月底前提出一次场租补贴申请。

自主创业人员入驻政府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不低于80%、第二年不低于50%、第三年不低于20%的比例减免租金。

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新区)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创业孵化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第一年1200元/月、第二年1000元/月、第三年700元/月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自行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给予每年最高6000元、最长3年的租金补贴。

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每雇一人补贴2000元。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可按其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经申请并验证身份证明、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税务登记证,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给予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社会保险补贴

补贴单位承担部分。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深圳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自主创业人员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后,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系统将自动每3个月据实发放后续的社会保险补贴。

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获奖项目资助5万-20万元。结合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将在深圳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深圳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深圳自主创业优惠政策

为匹配深圳创新创业的高要求高定位,深圳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出台《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等4个配套文件,为大众创业提供强力支撑。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各类创业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服务,仅资助就多达6项。

深圳市党代会和“两会”都对深圳创新创业重新定位。第六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深圳要壮大创业投资规模,打造“创投之都”。深圳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深圳要不断强化创新、创业、创投、创客“四创联动”,努力建成更高水平的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全面激发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巨大活力。

此次出台的《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4个配套文件正是贯彻落实《深圳市政府关于加强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深圳市人社局昨日对政策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初创企业是指在深圳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自主创业人员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第二类是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学生。上述两类人员统称自主创业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和《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规定,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其中,属于残疾人的自主创业人员可按相关规定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和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属于残疾人的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应到其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完成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后到经办银行提出申请。

拟申请创业扶持补贴的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完成创业实体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及社会保险登记后,提出补贴申请前,在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统一用户管理平台为其初创企业进行注册立户。完成注册立户后,携带本人身份证和其他相关证明,到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自主创业人员身份核实和补贴申请。

2016年深圳海归创业优惠政策

重点资助9大领域项目

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重点资助9个领域的项目:(一)信息技术,包括通信、计算机硬件和软件、集成电路、微电子技术等;(二)新材料;(三)新能源;(四)生物医药技术;(五)先进制造技术及装备;(六)现代农业高技术;(七)环保技术;(八)引进国外信息、技术,填补国内空白的中介服务业;(九)我市鼓励和优先发展的其它重点产业,包括物流、金融、文化等。

所在企业须成立6至36个月

哪些海归可以申请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据了解,具体的申请条件是:(一)申请创业资助主体是来深创业的留学人员。获得市外专局颁发的深圳市《出国留学人员资格证明》,同时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深圳市海外留学人才居住证》或《深圳市居住证》;(二)担任所在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主要管理人员(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技术负责人(技术总监以上职务);(三)申请人为个人的,出资至少30万元或持有公司股份(含技术入股,下同)及海内外跟进的风险投资占企业注册资本的30%以上;申请人为团队的,2人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40%以上,3人以上团队持有公司股份占企业注册资本的50%以上;申请人出资额不少于受资助额度的2倍;(四)所在企业属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五)留学人员所在企业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研发设备、人员,运作正常;(六)留学人员所在企业注册成立时间在6至36个月之内。

补贴分两笔发放

留学人员企业在本市、区留学生创业园内的向受委托的辖区留学生创业园提出申请,留学生创业园外的企业直接向所属辖区人力资源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各将留学人员企业的申报材料报市外专局,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对于符合资助条件的,市外专局与获资助的留学人员签订《深圳市留学人员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金使用合同书》,在一年内分两次将资助款拨给申请人所在企业。

“海归”来深圳创业可获最高补贴资助50万

据了解,深圳近年来为吸引海外人才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形成了引进海外人才和智力的长效机制。通过发放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打造留学生创业园(产业园)等引智载体,为海外人才搭建起广阔的创业平台。

前不久,2014年度出国留学人员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发放,53位留学人员获得合计1350万元来深创业前期费用补贴资助。

创业前期费用补贴重点补贴互联网、生物、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海洋、航空航天、生命健康等未来产业,先进制造和涉及民生改善的科技领域,金融、文化、现代物流等我市重点扶持和发展的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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