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2017-06-22

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怎么算?工伤保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在生产、工作中遭受事故伤害和患职业性疾病的劳动及亲属提供医疗救治、生活保障、经济补偿、医疗和职业康复等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下面jy135小编为大家整理了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希望能为大家提供帮助!

2016工伤保险缴费比例

北京市工伤保险缴费比例是多少呢?据悉,2016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2%,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三类细分为八类,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

2016年7月1日起,北京市将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2%,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从三类细分为八类,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对于有些费率或将上升的行业,则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仍按现行标准执行。调整后,北京将比国家新的平均费率低0.25个百分点。

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目前北京市将各行业用人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北京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从今年7月后,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将调整,届时将由现行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风险程度最低的有社会团体、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等,最高的多为矿采行业。具体来说,一类至八类对应的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分别按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不同比例执行,一类至八类分别为0.2%、0.4%、0.7%、0.9%、1.1%、1.3%、1.6%、1.9%。

对于有些费率或将上升的行业,则采取“就低不就高”原则仍按现行标准执行。

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细化为八类

按照工伤风险程度,目前北京市将各行业用人单位划分为三个类别,分别执行0.5%、1%、2%左右的行业差别基准费率。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近日联合发布,从今年7月后,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将调整,届时将由现行的三类细化为八类,风险程度最低的有社会团体、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等,最高的多为矿采行业。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调整实现了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降低”,最低行业基准费率由0.5%降至0.2%,最高行业基准费率由2%降至1.9%。由于工伤保险是由企业缴纳,所以此举对企业是一大利好。

费率随事故率上下浮动

根据新规定,在新的费率政策正式实施一至三年内,北京市将对工伤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监测和分析,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制定工伤保险费率浮动管理办法,并确定每个行业内的费率档次。

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支缴率等相关指标均将纳入监测,每一至三年核定是否浮动,对符合浮动条件的用人单位,每次可上下浮动一档或两档。

其中,一类行业将被分为三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以向上浮动到基准费率的120%、150%;二类至八类行业将分别被分为五个档次,在基准费率的基础上,可以分别向上浮动到基准费率的120%、150%,向下浮动到基准费率的80%、50%。安全生产环境良好、事故率低的参保单位可以适当下浮工伤保险费率,否则也将适当上浮。

参保企业执行“费率就低”原则

本次调整后,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水平将整体下降,但部分高危行业费率或将上升。如果调整后的缴费费率低于现行费率,就按调整后的缴费费率执行;如果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行水平,那就仍按照现在的费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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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北京工伤保险缴费比例调整

工伤保险费用的征缴、调节和支付都要求确定一个合理的费率。合理的费率可以促进工伤保险事业的发展,改进企业的安全生产状况。从本月开始,北京市工伤保险费率正式调整,最低行业基准费率从现行的0.5%降至0.2%。北京市社保中心昨天公布,工伤保险费率下降后,在准备阶段单位多缴的保险费可抵充。

根据国家调整工伤保险费率的总体要求,本市调整工伤保险费率政策自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社保经办机构在调整及确定各缴费单位新费率时,按“费率就低”原则执行。即调整后缴费费率低于现缴费费率的,按照调整后缴费费率执行;调整后缴费费率高于现缴费费率的,仍按照现缴费费率执行。

考虑到新旧行业工伤风险分类比对和工伤保险信息系统升级改造等因素的影响,北京市结合实际,定于从今年7月完成费率调整并正式实施,而在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这段准备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由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采取抵充以后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的方式处理。

据介绍,对于在准备期间工伤保险费已全部缴纳到位的单位,社保经办机构将今年7月应缴的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单位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进行抵扣。即7月应缴工伤保险费与准备期间多缴纳的工伤保险费相减,即抵充金额。

对于准备期间工伤保险费未全部缴纳到位的单位,用人单位在申报补缴的同时进行抵充,抵充规则同上。

具体的行业工伤风险类别

一类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影视录音制作业,中国共产党机关,国家机构,人民政协、民主党派,社会保障,群众团体、社会团体和其他成员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国际组织。

二类

批发业,零售业,仓储业,邮政业,住宿业,餐饮业,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互联网和相关服务,房地产业,租赁业,商务服务业,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业,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新闻和出版业,文化艺术业。

三类

农副食品加工业,食品制造业,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烟草制品业,纺织业,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业,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业,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其他制造业,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机动车、电子产品和日用产品修理业,水利管理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公共设施管理业,娱乐业。

四类

农业,畜牧业,农、林、牧、渔服务业,纺织服装、服饰业,皮革、毛皮、羽毛及其制品和制鞋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燃气生产和供应业,铁路运输业,航空运输业,管道运输业,体育。

五类

林业,开采辅助活动,家具制造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建筑安装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道路运输业,水上运输业,装卸搬运和运输代理业。

六类

渔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黑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房屋建筑业,土木工程建筑业。

七类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其他采矿业,石油加工、炼焦和核燃料加工业。

八类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非金属矿采选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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