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要办哪些手续?

2017-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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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是因政府城市规划需要征用公民的住房土地,而修建的用来安置这些被拆迁用户的房屋。而如今越来越多的拆迁安置房面临着,老一代去世之后房产的继承问题等。那么株洲拆迁安置房可以继承吗?继承要办哪些手续?

株洲安置房可以继承吗?

安置房房产可以继承。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三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可以继承,其中,房屋就是一类可继承的遗产。可继承的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株洲安置房继承要办哪些手续?

1、有遗嘱的按遗嘱,无遗嘱的父母,子女,配偶均为第一继承人,按人均分。

2、咨询当地公证处。

3、需要的材料:拆迁协议书、安置单、产权注销证明。

4、拿到继承公证书以后,办理房产登记时可以直接改为子女(继承人)的名字。

5、和普通房产的继承一样处理。

若属征地拆迁安置房,房屋所有权人死亡,继承人需先至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到市国土局补交出让金,再由继承人带好无锡市房屋权属登记申请书、继承权公证书、房产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配图以及其他登记机构认为需要的有关证明材料至房产登记机构办理房产继承转移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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