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案件

2017-06-02

强制措施的使用,分化瓦解,打破利益一致性,瓦解攻守同盟,全面突破犯罪事实。下面是由小编收集整理的一些安全生产的案件,供您参考。

10起最典型的安全生产案件

1淄博周村两名安监干部因“检查不到位”被判玩忽职守罪

2012年7月21日,山东淄博市周村区一家企业生产车间发生触电事故,一名用拌料机对塑料颗粒进行拌料时,身体碰到拌料机外壳触电死亡。

2014年10月份,周村区人民法院审判处周村区安监局王某、刘某二人玩忽职守罪,刘某不服提起上诉至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5月6日,淄博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刘某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此案一经媒体报道,引起广大安全生产从业人员关注并讨论。

2青岛“11·22”中石化输油管道特别重大爆炸事故14人获刑

2013年11月22日凌晨,位于青岛市黄岛区秦皇岛路与斋堂岛路交汇处的中石化输油管线破裂并发生特别重大爆炸事故,事故共造成62人死亡、13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75172万元。

2015年11月30日,黄岛区人民法院该起特别重大事故相关的4起刑事案件一审宣判,14名被告人被判处3年至5年不等的刑罚,其中,原任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安监局危险化学品处负责人兼监察大队负责人李本哲等6人被判玩忽职守罪。>>>点击查看详情……

3致28人死亡,桃子沟煤矿事故责任人被判20年有期徒刑,入狱后狱中忏悔

2013年5月11日,四川泸州市泸县桃子沟煤业有限公司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事故致28人死亡、18人受伤(其中8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3747万元。

作为桃子沟煤业公司实际控制人,李贞元被以以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

“违法违章是最大的罪魁祸首,不违法违章的话我现在也不会在这里,我们家没有人坐过牢,我是头一个,要吸取我的教训。”入狱后,李贞元在狱中忏悔时如是说。

4清华附中坍塌事故15人获刑

2015年12月29日,清华附中在建体育馆发生坍塌事故,事故致10人死亡、4人受伤。

2015年12月21日,海淀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包括工程实际控制人杨泽中、施工方法定代表人张换丰、监理方4名监理人员在内的15名责任人被以重大责任事故罪判处3到6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值得注意,在该事故中,施工单位安全员未被追究刑事责任。

5山西男子私换燃气表,因危及公共安全获刑

因嫌自己家中天然气火力小,山西孝义男子梁某私自更换燃气表,私自将家中的天然气卡表换成普表。后燃气公司检查时,一进梁某家门即闻到厨房有浓厚的燃气味,经检测发现燃气表进气口漏气严重,因燃气公司及时予以处置,未造成严重后果。

随后,燃气公司报警,梁某被警方抓获。2015年11月,孝义市法院开庭审理该案,梁某因破坏易燃易爆设备危及公共安全获刑。

6安全员因塔吊吊钩防脱钩装置损坏被判刑

2015年9月26日下午,河北省冀州市某小区建筑工地施工现场,指挥员张某往塔吊所吊灰罐内装好灰后,将灰罐挂好,然后通知塔吊司机魏某吊起向11号楼运送。当塔吊由南向北转动至地下车库施工现场上方时,灰罐突然坠落,砸在正在给地下车库拧钢筋的被害人刘某身上,刘某当场死亡。

案发后,公诉机关以工地安全员康某涉嫌犯重大安全事故罪向法院提起公诉,冀州法院开庭审理后,以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对安全员康某做出了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处罚。

724家烟花爆竹企业起诉安徽省政府,法院判决安徽省政府违法

2013年12月27日,安徽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等7部门署名的《关于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意见的通知》,该通知要求全省75家烟花爆竹企业在2014年12月31日前全部关闭。

通知下发后,安徽省内24家烟花爆竹企业联合起诉安徽省政府。

2015年4月20日,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认为,烟花爆竹生产企业整体退出虽然属于产业政策调整范畴,但调整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因此损害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确认安徽省政府作出45号通知行为违法。”

8陕西淳化“5·15”重大交通事故致35人死亡,12人因渎职被查

2015年5月15日,陕西省淳化县境内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交通事故,事故致35人死亡、11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检查机关经过一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依法立案查办了事故中涉渎职犯罪的12名责任人员。

9河南鲁山老年公寓火灾,25人涉职务犯罪被立案

2015年5月25日,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康乐园老年公寓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造成39人死亡、6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2064.5万元。

截至2015年10月27日,检察机关已依法对25名涉嫌玩忽职守罪、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的犯罪嫌疑人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10天津港爆炸事故,11名责任人员被采刑事强制措施

2015年8月12日,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瑞海国际物流有限公司所属危险品仓库发生震惊中外的特别重大爆炸事故。

8月27日,媒体从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依法对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负有责任的11名责任人员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编后语

安全生产,警钟长鸣。

已经过去的2015年,一起又一起生产安全事故夺走了部分同胞的生命,一波又一波事故责任人因其责任未落实而锒铛入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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