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认定机构
驰名商标的认定是需要到哪个机构办理的?一起来看看下面小编为你带来的“驰名商标认定机构”,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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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是哪个?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商标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进行认定。由此可见,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为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
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驰名商标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二是亨有较高声誉。
《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有:
1、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要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以上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
认定商标驰名参考哪些因素
认定他人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应当视个案情况综合考虑下列各项因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下列全部因素为前提: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的注册情况;
(6)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哪些证据材料有利于认定驰名
(1)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合同、发票、提货单、银行进帐单、进出口凭据等;
(2)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区域范围、销售网点分布及销售渠道、方式的相关资料;
(3)涉及该商标的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网络、户外等媒体广告、媒体评论及其他宣传活动资料;
(4)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参加的展览会、博览会的相关资料;
(5)该商标的最早使用时间和持续使用情况的相关资料;
(6)该商标在中国、国外及有关地区的注册证明;
(7)商标行政主管机关或者司法机关曾认定该商标为驰名商标并给予保护的相关文件,以及该商标被侵权或者假冒的情况;
(8)具有合格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该商标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报告;
(9)具有公信力的权威机构、行业协会公布或者出具的涉及该商标所使用的商品/服务的销售额、利税额、产值的统计及其排名、广告额统计等;
(10)该商标获奖情况;
(11)其他可以证明该商标知名度的资料。
上述证据原则上以系争商标申请日之前的证据为限。
文字和图形要素是组合还是分别注册
组合注册的优点在于节约费用。但在实际使用中则存在较大的限制,即组合注册的商标在实际使用中也必须组合使用,而且各组成要素的相对位置和大小一般也应与注册形式保持一致。
此外,如果组合商标中的任一组成要素与在先商标构成冲突,则可能导致整个商标被驳回。因此,我们一般建议分别注册,这样做虽然费用会高一些,但商标权人可以在商标注册后任意选择分别使用或组合使用各注册商标,灵活度很大。
而且,在分别申请注册时,即便其中一个商标被驳回,也不会影响其他商标的注册。但是也有例外,如果商标的某一组成要素过于简单,单独注册可能会被驳回,这种情况下则应优先考虑进行组合注册,以便增加注册的成功机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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