豆油期货交易操作手册

2017-02-15

豆油是从大豆中提取出来的油脂,具有一定粘稠度,呈半透明液体状,其颜色因大豆种皮及大豆品种不同而异,从淡黄色至深褐色,具有大豆香味。豆油的应用范围很广,人们很早就开始利用大豆加工豆油。下面由小编为你分享豆油期货交易操作手册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交易必备】豆油期货交易操作手册

豆油的生产、流通与消费

●国际市场

豆油在世界植物油生产和消费中占有重要地位。近年来,世界豆油产量和消费量均呈现上升态势,2014年豆油消费量居世界植物油脂消费的第二位。在世界植物油贸易中,豆油贸易也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2014年世界豆油产量为4715万吨,仅次于棕榈油,位居所有植物油的前两位。豆油贸易量占世界植物油总贸易量的12%,居各类植物油的第二位。

生产情况

美国、巴西、阿根廷、中国是世界主要的大豆生产国,2014/15年度四个主产国的产量占到世界总产量的86%。大豆主产国也是豆油的主要生产国,2014/15年度美国、巴西、阿根廷、中国的豆油产量分别占世界总产量的20%、15%、15%、28%,四国产量之和占世界豆油总产量的79%。欧盟作为一个整体,产量也比较高,占世界总产量的6%。

世界豆油产量呈逐年递增的态势,近十年来增长速度有所放缓,2014/15年度与2004/05年度相比,产量增加了45%,在世界四大大豆主产国中,中国占据着第一的位置,占世界豆油产量的份额为28%,美国占世界豆油总产量的份额已经由2004/05年度的27%下降至2014/15年度的20%,巴西豆油产量在2004/05年度至2014/15年度增加了28%,占世界豆油产量的份额在15%左右。

进出口情况

最近十年,世界豆油的贸易量变化不大,2014/15年度世界豆油的出口量达到945万吨,较2004/05年度增加4%。其中,阿根廷出口量增长很快,世界豆油第一大出口国的地位日益巩固,2014/15年度其出口占世界出口的46%;巴西和美国的出口量也较大,2014/15年度上述两国豆油出口量占世界豆油出口总量的12%和10%。

近二十年来,世界豆油进口情况发生了明显变化,进口量增加很快,变化最明显的是印度,在1994/95年度印度的进口量为6万吨,2014/15年度则达到193万吨,占世界总进口量的21%。中国也是重要的豆油进口国,2014/15年度,中国豆油进口量近100万吨。

消费情况

近年来,世界豆油的消费量一直保持着逐年上升的趋势,已成为世界产销量最大的植物油品种之一。1996/97年度豆油消费量突破了2000万吨之后,2014/15年度豆油消费量提高至4673万吨,欧盟、美国、中国是豆油消费量增加的主要国家和地区。

豆油消费的明显特点是:主要的生产大国阿根廷消费量一直较低;中国是豆油消费增长速度最快的国家,2014/15年度较1994/95年度增长了470%,消费量增加了约1176万吨。

从豆油消费的区域特点来看,主要的消费大国是美国、中国、巴西和欧盟。另外,日本、孟加拉国、墨西哥、伊朗的豆油消费量也较高。除此之外,其他国家的消费量都比较小。

●国内市场

我国是世界上最早利用大豆榨油的国家,历史已近千年。目前我国仍然是世界豆油生产和消费大国,2014/15年度豆油产量为1334万吨,消费量为1426万吨。近年来,豆油市场比较活跃,市场价格变动较为剧烈。

生产情况

我国是世界四大豆油生产国之一,上个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豆油产量增长很快,从不足100万吨上升到目前的1300多万吨的水平。

1983-1987年是我国植物油消费快速增长的时期,产销出现缺口,必须依靠进口来缓解国内的供求矛盾。1990年我国政府提高了油脂定购价格,从而刺激了大豆生产和豆油加工业的发展。1993年油料市场放开后,大豆加工厂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从而使国内豆油产量提高到80-100万吨。随着进口大豆数量的增加,我国可供榨油的大豆数量明显提高,豆油产量增长很快,2014/15年度达到1334万吨。

我国豆油的生产分布面较广,在上世纪的绝大部分时间内,我国豆油生产主要集中在黑龙江省等大豆主产区。近年来,南方沿海地区兴建了很多大豆加工厂,它们大多使用进口大豆进行加工,其中江苏、山东、辽宁、广东等四省区是榨油能力最集中的区域。根据2013/14年度的统计数据,截至2013年底,我国采用浸出工艺加工大豆的油脂企业有596家,日压榨大豆能力近46万吨。我国大豆加工企业主要分布在黑龙江、辽宁、京津、山东、江浙以及广东地区。在实际销售中,多数大豆加工企业会就近销售,辐射范围有限。但在西南地区,由于当地大豆加工企业较少,华东和广东地区的部分豆油会销往这里。

进出口情况

我国大豆的人均产量较低,豆油供给一直存在缺口。上个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豆油进口量逐年增加,1993/94-1997/98年度曾经超过100万吨,而后逐渐稳定,2014/15年度,进口量近100万吨。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豆油出口量很少,近几年,年均出口在6万吨左右。

豆油期货交易风险管理办法

●交易保证金制度

豆油期货合约的最低交易保证金为合约价值的5%。交易所保证金实行分级管理,随着期货合约交割期的临近和持仓量的增加,交易所将逐步提高交易保证金比例。

1. 豆油合约临近交割期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2. 豆油合约持仓量变化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

交易所可根据合约持仓量的增加提高交易保证金标准,并向市场公布。

●结算制度

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是指每日交易结束后,交易所按当日结算价结算所有合约的盈亏、交易保证金及手续费、税金等,对应收应付的款项实行净额一次划转,相应增加或减少会员的结算准备金。

●涨跌停板制度

涨跌停板是指期货合约允许的日内价格最大波动幅度,超过该涨跌幅度的报价视为无效,不能成交。

豆油合约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4%,进入交割月份的涨跌停板幅度为上一交易日结算价的6%,新上市合约的涨跌停板为正常涨跌停板的两倍。

豆油合约出现连续涨/跌停板时交易保证金收取标准为:

若第N+2个交易日采取强制减仓措施,则当日结算时交易保证金恢复到正常水平。

特殊情况下交易所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风险控制措施。

●限仓制度

限仓制度是指交易所规定会员或客户可以持有的按单边计算的某一合约投机持仓的最大数额。

豆油合约一般月份持仓限额如下表:

豆油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份,其持仓限额如下表: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豆油合约进入交割月份前一个月和进入交割月份,其持仓限额如下表:

套期保值交易头寸实行审批制,其持仓不受限制。

●强行平仓制度

当会员、客户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交易所将实行强行平仓:

1. 结算准备金余额不足并未能在规定时限内补足的;

2. 持仓量超出其限仓规定的;

3. 因违规受到交易所强行平仓处罚的;

4. 根据交易所的紧急措施应予强行平仓的;

5. 其他应予强行平仓的。

豆油期货交割程序及有关规定

●厂库、仓库交割仓单运转方式

大商所豆油标准仓单由指定交割仓库签发。根据签发仓库的不同性质,目前豆油标准仓单分为仓库标准仓单和厂库标准仓单。

厂库仓单

注册仓单:卖方将购买豆油的款项等费用付给油厂,油厂向卖方出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交易所核实后予以注册。

注销仓单:仓单持有者到交易所办理仓单注销手续,确定提货油厂,领取《提货通知单》;货主在《提货通知单》开具4日内(含当日)到厂库提货,厂库按照规定组织出库。

具体内容详见《大连商品交易所豆粕、豆油、棕榈油、焦炭、焦煤、铁矿石、鸡蛋标准仓单管理办法》。

注册仓单:交易所或交易所委托质检机构对指定交割仓库检验合格的货物进行核查,确认无误后,允许交割仓库向会员或者客户开具《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会员或客户与仓库结清有关费用后,向仓库领取《标准仓单注册申请表》后到交易所办理标准仓单注册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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