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校园法律知识黑板报资料

2016-12-01

小编为大家汇总了一些关于初中校园法律知识黑板报资料大全,大家可作为参考,希望大家能够获得帮助:

初中校园法律知识一、宪法的分类

1、成文宪法与不成文宪法:

a.成文宪法是指由一个或者几个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的宪法性法律文件所构成的宪法典。美国1787年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成文宪法。1918年苏俄宪法是世界上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宪法。

b.不成文宪法是指既有书面形式的宪法性法律文件、宪法判例,又有非书面形式的宪法惯例,而不存在名称为宪法的成文法典。英国宪法是典型的不成文宪法。

2、刚性宪法与柔性宪法:

a.刚性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比普通法律严格、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宪法。

在美国,宪法的修改必须由联邦两院2/3以上议员提出修正案,或者由2/3的州议会的请求,召集制宪会议才能提出;修正案提出后还需要经过3/4的州议会的批准,或者由全国3/4的州组成的制宪会议批准。

b.柔性宪法:制定和修改宪法的程序、法律效力与普通法律完全相同的宪法。英国是典型的柔性宪法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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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生宪法和派生宪法:

a.原生宪法:直接产生于本国的宪政运动或者根植于本国的具体历史条件,其内容大多具有本源性和首创性的宪法。如英、美、法、苏俄、孙中山的五权宪法等。

b.派生宪法:从外国移植或模仿,其内容大多具有继承和借鉴性的宪法。

初中校园法律知识二、宪法的渊源

1、成文宪法典:宪法修正案是宪法典的组成部分之一。

2、宪法性法律:普通立法机关依照普通立法程序制定或认可的、以宪法规范为内容的规范性文件。包括带有宪法内容的普通法律和带有宪法内容而经国家立法机关依法赋予其法律效力或重新进行法律解释的某些政治性文件或国际协议、地区性盟约等。

3、宪法惯例:在长期的政治实践中逐步形成的,不被法律明确规定的,其内容是有关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问题的,得到公众普遍承认并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得到继续遵循的习惯和传统的总和。违反宪法惯例不构成违宪,不能引起违宪审查。

4、宪法判例:行使违宪审查权的普通法院或专门机构在适用宪法审判案件时形成的具有约束力的先例。

初中校园法律知识三、宪法的基本原则

宪法原则是指形成宪法规则和规制宪法行为之基础或本源的综合性、稳定性原理和准则,是宪法的灵魂或宪法的精神实质。

宪法基本原则是指宪法在调整基本社会关系、确认国家制度和社会制度时所依据的并反映其根本价值和作用的最基本的准则。具有普遍性、特殊性、最高性、抽象性、国别性与国际性。

1、人民主权原则:主权是指一国对内外事务的最高以及终局的决定权与处理权,具有强制性、合法性和最高性。人民主权原则是资产阶级革命派提出,制度上体现为代议制。马克思主义理论认为,人民主权具有阶级性。

2、基本人权原则:人权是指每个人作为人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2004年,“国家尊重和保证人权”入宪。

3、法治原则:法治,也称法的统治或法律至上,中心和实质含义是对国家权力的约束与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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