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范文 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总结

2017-05-09

初任公务员,需要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下面是小编为大家带来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篇1

前几天参加了局机关组织《公务员法》培训,很受教益,进一步增强了公务执法意识,提高了学法用法的观念。现就法律“刚性约束”和责任方面谈下自己的体会:

公务员制度是中国政治制度重要的组成部分,作为中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综合法律,《公务员法》的颁布与实施填补了我国法律体系的一项空白,对于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提高公务员队伍素质,增强公务员责任意识,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率,具有重要而长远的意义。

应该说我国对于违法的党政领导干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制度已经比较健全,但是追究工作失职、领导失误等领导责任的法律制度尚未触犯法律,也不适用纪律处分时,往往难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这在客观上形成了对领导干部监督的空白,致使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相当一部分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淡薄。

《公务员法》将“引咎辞职”引入公务员管理中,强调了公务员队伍中领导成员应该承担的责任,《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领导成员引咎辞职或者因其它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将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写入法律,意味着要用法律的“刚性约束”来进一步强化法律责任,让领导责任不再一种可以“大错化小小错化了”的虚幻责任,而是更加具体化,这有助于强化领导干部的权责意识,约束其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公务员法》不仅把领导干部的引咎辞职制度写入法律,而且规定了公务员的辞职制度。《公务员法》第八十三条明确规定了予以辞退的五种情形,那些年度考核连续两年不称职,不胜任现任工作,不接受合理安排,不履行义务,不遵守纪律,大错没有,小错不断的公务员,可以辞退。辞退制度的建立,将畅通公务员队伍的出口,打破公务员只进不出的潜规则,加快公务员合理流动,增强公务员队伍的生机与活力,所以,引入引咎辞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有利于培育公务员的责任意识。

为了防止公务员在任枉法、离任收赃,《公务员法》还对公务员离职后的从业作出了严格限制。规定: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在离职3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单位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的经营活动,违反者要予以处罚。

我国公务员队伍庞大,人数众多,如何对这支队伍进行科学管理,是公务员管理机构要解决的重要问题,《公务员法》的颁布,打破了公务员管理单一化的模式,创新分类管理制度,有利于提高公务员队伍的专业化建设水平。长期以来,我国公务员实行的是简单的职务分类,即只有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之分。《公务员法》创新了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第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公务员分类管理制度。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它职位类别。根据职位的性质、特点划分职位的类别,增设专业技术类、行政执法类职务,单设法官、检察官职务,有利于依据职位的特点进行更科学的管理,有利于稳定和吸引科技人才,培育一支高素质公务员科技专家队伍。有了《公务员法》,公务员的职责也更加明确。

在公务员晋升及工资待遇上,《公务员法》也做了修改,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工资制度。一个公务员,可以根据其能力、工龄、业务等因素,在职务上得到提升,如果没有空缺职务担任,在从事原工作的基础上,享受与应提升职务相同的工资、福利待遇,即职级晋升。这样公务员即使没有职务的升迁,也可以通过职级晋升获得待遇的提高,调动了公务员的积极性。此外,对于消除公务员的“官本位”意识,防止贪污腐败,也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篇2

10月25日,我有幸参加了我市人社局和市委党校联合举办的2011年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班。

在这一周的时间里,我们认真听取了我市组织部、党校、文化、司法、发改委等部门领导专家的讲座,深入浅出地学习了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兴化历史文化、公文写作、组织建设、公务员法制行为规范、十二五规划等方面知识。在这紧张而充实的培训中,我始终以高昂的热情、严谨的态度全身心地投入到学习当中去,感觉收获很大。

第一、进一步明确了自我定位,统一了思想认识

通过初任培训,我深刻认识到作为一名公务员为人民服务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不仅要有主观上的热情和干劲,还要求有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必须具备的能力,才能达到为人民服务的要求。今后我将把理想信念融入到平凡的工作,重要的是行动和实干。首先,要有从我做起、从点滴做起的求实精神,珍惜岗位,踏实工作;其次,要有实事求是和高度负责的科学精神,加强实践,敢于尝试,勇于创新,善于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从而在实践锻炼中提高工作本领,并增强对不同类型重大变化的应变能力。第三,要有克服困难和挫折的进取精神,立足本职岗位,服务广大群众,服务大局,创造性地解决各类难题,积极投身我市各项中心工作。

第二、进一步增长了素养和知识,提高了工作技能。

本次初任培训的主办方在紧锣密鼓的课程中科学安排了学习内容,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知识与技能同步提升,取得了显著的培训实效。通过学习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我们提高了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致力于社会主义文化事业大发展、大繁荣的信心,进一步坚定了积极投身我市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工作的决心。通过学习历史文化和十二五规划主要内容,我们增进了对我市基本情况的了解,唤起了大家建设家乡、服务群众的工作热情。公文写作与处理是公务员的必修课,在学习过程中大家仔细聆听,初步掌握了一些公文写作方法和技巧在学习之余,大家认真整理笔记、交流学习心得、巩固学习成果。通过培训,我丰富了知识,开拓了视野,提高了能力和素质,在短时间内最大限度地充实自己,感觉收获颇丰、受益非浅。

第三、学员之间增进了了解,建立了深厚的友谊

我们70多名学员们来自天南海北,面对来之不易的工作岗位,大家有缘相聚一堂,这次培训是难得的沟通交流机会。在这些天里,我们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学习,大家增进了了解,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为今后在各自岗位上积极有效地开展各项配合协作创造了和谐的人际关系基础。

培训的时间虽然短暂,但是我们学到的知识将受益终生,大家建立的友谊将地久天长。我一定会以这次培训为契机,找出自身差距,尽快实现角色转变,切实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素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时刻牢记党的宗旨,尽职履责,做一名让党和政府放心、人民群众满意的合格公仆,为建设“富庶、生态、文化、和谐、幸福”而努力奋斗。

公务员培训心得体会篇3

“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以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各级领导干部的这一新要求,是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一系列重要论断的最新凝炼和提升。遵循“三严三实”,是每一位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实现“为民、务实、清廉”的思想路径、工作方法、做人之则,更是一条要始终坚守的为政之要。

“三严”是对修己正身之道的凝练和提升,也是对我们共产党人为政之规的高度概括。修身,才能净化升华思想认识,涤荡锻造纯洁灵魂,做到身强身正。用权,旨在以法规为度,严字当头,公字在心,用之公平,杜绝滥用职权,做到心正权正。律己,旨在自律,重在自觉,常思常想,常照镜子,正正衣冠,治治小病,不该伸的手不伸,不该讲的话不讲,不该做的事不做,做到行得正、走得端。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党员、干部要狠刹四风、端正作风,就要把“三严”要求切实贯彻在从政的全过程。只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提升道德境界、追求高尚情操,自觉远离低级趣味,自觉抵制歪风邪气,才能严以修身。只有坚持用权为民,按规则、按制度行使权力,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搞特权、不以权谋私,才能严以用权。只有心存敬畏、手握戒尺,慎独慎微、勤于自省,遵守党纪国法,做到为政清廉,才能严以律己。

“三实”是对领导干部工作生活方方面面作风建设的更高更实要求。谋事要实,就要从实际出发谋划事业和工作,所谋所思所为之事要符合实际情况、符合客观规律、符合科学精神,不好高骛远、好大喜功,不虚荣浮夸、脱离实际。创业要实,就要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从小事做起,从群众关心的事做起,敢于担当责任,勇于直面矛盾,善于解决问题。做人要实,就要诚字当头、实字为先,对党、对组织、对人民、对同志忠诚老实,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干老实事,公道正派。

“三严三实”是为政之要。“严”是慎独慎微的自律,“实”是脚踏实地的干劲。每一位领导干部,要把为政之“严”与做事之“实”熟稔于心、相互融合、外化于形,才能高举为民务实清廉之旗,经得起各种各样的冲击和诱惑,营造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的风清气正的为政环境,也才能更好地实现为官一任、造福一方的价值追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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