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的维修问题

2017-04-14

房屋出租的维修问题

房屋的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对房屋及其设施的维修责任往往不明确,也容易产生争执。我国《合同法》规定“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规定:“出租住宅用房的自然损坏或合同约定由出租人修缮的,由出租人负责修复。不及时修复,致使房屋发生破坏性事故,造成承租人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租用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修缮责任由双方当事人在租赁合同中约定”。因此出租人有对房屋及其设备及时、认真地检查和修缮,以保证房屋居住和使用的安全的义务,但“因承租人过错造成房屋损坏的,由承租人负责修复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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