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车撞死人驾照吊销吗

2017-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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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人驾照吊销吗

1、要看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的认定,如果你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可能涉嫌交通肇事罪。建议委托律师处理。

2、建议根据责任划分积极赔偿。

【案例分析】:

开车撞死人驾驶证被注销伪造驾驶证终被拘留

3月16日,槐荫交警西站中队副中队长王庆峰在齐鲁大道潍坊路口执勤时,发现一辆鲁P号牌黑色桑塔纳轿车实线变道并且开车抽烟,便将该车拦下进行检查。

驾驶人代某出示了驾驶证、行驶证,在接受民警的询问时神态镇定。民警通过指挥中心对其驾驶证进行了信息比对,惊讶地发现,代某目前所持有的驾驶证已被注销,原因是2014年驾车致人死亡且承担主要责任。在发生事故后不久,代某的驾驶证被交警部门扣留,不过他迅速补了个驾驶证,而且用此证处理了多起交通违法记录。

民警马上对车辆进行了全面检查,竟然在其车辆手盒里,又发现了另外一本驾驶证,驾驶人姓名叫司恩然,而驾驶人照片却是代某,原来,代某在违法补办了自己一个驾驶证的同时,还伪造别人的驾驶证。两项合并,民警对代某作出罚款3000元、没收违法驾驶证、20日以内行政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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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车撞死人怎么处理

没有以下情况的不要坐牢.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对交通肇事罪规定了三个不同的刑级(量刑档次):

1.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此处所谓“发生重大事故”,根据《解释》第2条第1款规定,是指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1)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

(2)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解释》第2条第2款规定: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

(1)死亡2人以上或者重伤5人以上,负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

(2)死亡6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60万元以上的。

根据刑法第133条的规定,犯交通肇事罪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六条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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