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州低收入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事宜详解

2017-05-08

根据湖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管理实施细则》(湖公积金委发〔2012〕8号),现就做好2016年度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工作通告如下:

一、申请对象

申请对象是指符合贷款贴息条件的住房公积金借款人家庭。

二、申请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贷款所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的自住住房建筑面积,家庭成员为三口及以下家庭,中心城区街道低于60平方米、县区城镇低于70平方米;家庭成员为四口及以上,中心城区街道低于80平方米、县区城镇低于90平方米,贴息对象的独生子女可按两人计算,且该家庭在本市无其他自有产权的房屋。

申请人家庭住房面积虽然超过以上标准,但遇申请人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或其他重大突发事件,家庭收入减相关自负费用后低于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今年为25343元),造成还款确有困难的,其住房属普通住宅的可纳入贴息范围;住房公积金支持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试点社区的借款人或配偶,当申请人家庭经济条件明显困难的(经村委会审核确认),其住房符合农村住房改造建设要求的可纳入贴息范围。

2、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时未婚,申请贴息时已婚的,其配偶须提供相关资料,并与贷款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受托银行共同签订《个人住房借款补充合同》。

3、申请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市统计局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今年为33790元)。

4、申请人或配偶在申请前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已按借款合同约定正常还贷,无贷款逾期的。

5、申请人在申请日前须当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但申请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正常退休手续的除外。

6、申请人家庭成员不存在购有小轿车的情况。

三、申请材料

1、由申请人填写并经家庭有收入成员工作单位审核盖章的《湖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申请审批表》;

申请人、配偶或家庭成员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收入认定按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贴息申请时住房公积金系统内月缴存工资基数*12(个)月计算后的高值确定;家庭成员无工作单位或无收入来源的,由所居住社区或街道审核盖章;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

4、授权银行按月扣划贷款本息的卡折;

5、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在申请时未重新就业的,需提供《失业证》或《再就业优惠证》;已办理退休的,需提供《退休证》;

6、有法定抚养或赡养关系人的,应提供抚养(赡养)协议或有关法律文书;

7、2015年度享受过贴息政策的,需提供《湖州市城镇低收入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贴息登记证》;

8、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办理程序和受理申请的时间、地点、咨询电话

1、办理程序:个人申报、公积金管理部门初审、审核小组审核、社会公示、公积金管理部门发放。

2、受理时间:10月8日至11月30日(节假日除外)。

3、受理地点:

市直和吴兴区:市公积金中心,湖州府庙7号楼四楼直属业务部,电话:12329。

南浔区:南浔管理部,南浔镇人瑞路(香山路158号)浔园小区门口西侧,电话:3018220。

德清县、长兴县、安吉县:由各县分中心受理。

五、未尽事项详见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办公室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文件(可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阅或登陆湖州住房公积金网:www.hzgjj.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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