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理论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2017-0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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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理论在学科发展中体现出的特点有:科学性;阶级性;实践性;发展性。通过学习民族理论,谈谈个人心得体会。本文是民族理论学习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民族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篇一

通过学习党的民族理论我了解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基本理论和方法。我国的民族情况和民族问题,党和国家解决我国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以及和民族问题有关的宗教问题。换句话说,学习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就是让我们知道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创立、发展及其伟大意义,认识民族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规律,民族问题及其由来,民族问题在不同历史时期的影响,以及怎样树立正确的民族观;另一方面让我进一步了解国情、省情、民情,认识少数民族在中国历史上所起的作用及其在社会主义四化建设中的战略地位,我国在社会主义时期要解决好民族和民族问题所制定的一系列政策和具体措施。

总之,对我们进行爱国主义和国际主义教育,进行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进行无产阶级世界观和民族观的教育,从而提高我们执行党和国家的民族政策的自觉性,正确处理好民族关系,做好民族工作,维护祖国统一,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各民族共同发展繁荣,为加速祖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贡献力量。

民族作为一种社会现象,它不同于阶级,不同于国家,不同于政党,也不同于种族,而是一种稳定的人们共同体,是一个社会实体,并有着自身的矛盾特殊性,同样由于民族存在引起的民族问题,即民族与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问题,也不同于阶级问题、国家问题、政党问题和种族问题而有着自身的特殊性。马克思恩格斯对世界民族和民族问题这一历史范畴进行了长期的研究,形成了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体系,并逐渐发展成为一门新兴而独立的学科。同时,它与许多学科相联系:

(1)与哲学相比

哲学研究的是整个人类社会和自然界,探讨的是一切事物产生、发展、消亡的客观规律,是普遍规律;民族理论研究的则是民族和民族问题这两个具体为基本的方面。

(2)与民族学

民族理论研究民族和民族问题的规律,并用其指导社会实践活动;民族学研究民族形成的历史过程,具体到每一个民族的产生、发展过程中的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内容。

(3)与历史学

历史学研究的是人类社会的全过程,让人们了解社会的过去及发展;民族理论只对民族这一社会历史中的现象、范畴作研究。

(4)与民族史学

民族史学着重研究民族发展的全过程,是每个民族的历史,也就是追溯各个民族的起源、形成、发展和变异;民族理论只对规律进行研究。

同时,民族理论还与宗教学、人类学、社会学、语言学、法学、艺术、伦理学等学科有关系,并应用这些学科的许多优秀成果来研究民族的一般特点和普遍规律。但民族理论也在学科发展中体现出自己的特点:(1)科学性;(2)阶级性;(3)实践性;(4)发展性。

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是我们正确认识和处理民族问题最可靠的锐利武器。就中国来说,民族问题是中国革命和建设中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社会问题的重要方面,因此,掌握好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认真制定和执行好党的民族政策,解决现实生活中存在民族问题,将对各民族的共同繁荣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民族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篇二

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的理论,弄清民族问题的发展规律,弄清民族问题发展规律与社会发展总规律的关系,掌握人类社会发展不同阶段上的民族问题规律,特别是掌握社会主义条件下民族问题发展的规律性,对于胜利地解决我国民族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重视民族问题,不回避、不夸大、不缩小,在实践中不断总结和创新民族理论,建立顾改革开放的30年,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成果丰硕,亮点纷呈。结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民族工作走过的光辉历程,我们从30年来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中可以得到许多重要启示。

第一、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30年来,我们党在处理民族问题上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其中最重要的一条就是不照搬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坚持从中国民族问题的实际出发,尊重民族发展规律,高度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体系。这要求我们在日后的工作中,要加强民族问题和民族工作的调查研究,认真了解新情况新问题,切实把握新特点新规律,制定的方针政策,经得住实践的检验,经得住风险与挑战的考验,经得住历史的检验。

第二、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做到解放思想,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是进行理论创新的先声,是推动实践发展的前提。30年来,我们党紧密结合新的历史条件和新的历史任务,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创新、政策创新,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不断适应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要求。当前,我们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就要立足世情、国情、党情的发展变化,始终注意把握时代前进的脉搏,体现实践发展的要求,不断研究新情况、提出新论断、制定新政策、采取新措施,推进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中国化和当代化,推动民族工作理论和实践与时代发展同步伐。

第三、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

30年来,正是坚持和做到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树立世界眼光,加强战略思维,我们党处理民族问题的理论和政策,既深刻总结了我国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也积极借鉴了世界上一些国家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因而具有世界的宽广眼光和视野。当前,我们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就要密切关注当代世界民族问题发展变化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特点、新趋势,充分考虑其可能对我国民族问题产生的影响,从中得出有益的启示与结论,做到未雨绸缪、趋利避害;就要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国际形势发展变化中把握发展机遇、应对风险挑战,使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在国际和国内的比较中走向更加成熟。

第四、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坚持综观历史,以历史的深远眼光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

这是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的重要基础。30年来,正是从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丰富实践中总结经验、汲取营养,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才体现了时代性,把握了规律性,富于创造性。当前,我们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就要深刻总结我国历史上处理民族问题的经验教训,注重从各民族发展的历史中把握民族问题发展规律,在历史和现实的结合上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努力在理论上不断有新发展,政策上不断有新突破,实践上不断有新创造,继续坚定不移地把我国民族团结进步事业推向前进。

第五、推进党的民族理论和政策发展创新,必须始终坚持胸怀全局,以全局的战略眼光观察、研究和处理民族问题。

正是因为中国共产党从创立之日起,就非常重视民族问题,把正确处理民族问题作为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取得成功的重要保障,在各个历史时期自觉地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中国民族和民族问题的实际相结合,用马克思主义民族观认识和解决中国的民族问题,与时俱进,不断创新,不断丰富和发展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逐步形成了一整套全面、系统、科学的民族理论,制定了一系列具有中国特色的民族政策,并在中国革命和建设事业中不断地实践,取得了辉煌的成就,使我国成为世界上处理民族问题最成功的国家。

民族理论学习心得体会篇三

通过为期三天的“党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培训班”的学习,使我对我们党的民族宗教理论与政策有了跟会进一步的了解和认识,通过专家、教授的深入浅出、形象生动的讲解,使我对今后新疆反分裂斗争的形势有了更深刻、更清醒的认识。我们必须认识到,新疆的社会经济目前处于转型时期,各民族之间,不同地区、不同阶层之间因利益分配格局的调整,以及社会经济体制的不够完善,不可避免地引发一些矛盾,影响到社会稳定,甚至被三股恶势力利用进而影响到国家安全。因此,我认为必须从多角度和多层面构筑反分裂斗争的坚强防线,建立健全各项社会调控机制。下面就这个问题谈谈自己的认识和体会:

一、建立打击“三股势力”的法律机制

“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主要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给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都带来巨大的威胁和破坏。为了实现对“三股势力”的有效打击,我认为应坚持和继续进行以下工作:首先,司法机关应认真研究和学习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恐怖组织犯罪的定罪原则、罪名认定和处罚规定等,包括对作案成员身份性质的认定标准,情节恶劣、危害程度的认定标准,财产刑的适用标准,加重、减轻或免除刑罚事由的细化规定等,以便在司法实践中熟练操作。第二,要继续坚持“依法从重从快严厉打击”的方针。目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三股势力”的分裂破坏活动仍将以暴力恐怖犯罪和制造局部骚乱为主要形式,所以“严打“的方针不能变,重点打击对象是民族分裂主义骨干分子、暴力恐怖犯罪分子和极端宗教势力的为首分子。此外,要注意运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和暴力恐怖犯罪,在量刑阶段,司法机关对顽固的犯罪人应侧重严厉的一面,对轻微的犯罪人则应侧重宽缓的一面。在行刑阶段,监狱部门应注重矫治危安犯及暴力恐怖犯罪人的特殊性,教育矫正必须适应现代社会行刑个别化的要求。第三,要从严强化情报信息网络建设。今后应续加强隐蔽战线斗争,实行全面动员,发动社会方方面面的力量,采取公秘结合、干群结合、人技结合等有效手段,拓宽情报信息工作范围和领域,建立渠道畅通、灵敏高效、覆盖广泛的社会情报信息网络,严密防范和主动打击境内外敌对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渗透和捣乱破坏活动。

二、建立规制非法宗教活动的综合应对机制

非法宗教活动是新疆宗教事务管理工作面临的一个难点问题,它虽属人民内部矛盾,但发展到一定程度就会与“三股势力”打着宗教旗号的违法犯罪活动相交织。我们应当认识,阻遏和预防新疆的非法宗教活动是一项政府多方面工作相配套的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配合和支持,但依法管理宗教事务是最有效也是最直接的手段。在运用法律手段治理非法宗教活动的过程中,我们首先要依据国务院的《宗教事务条例》和新疆地方性宗教事务管理法规对宗教事务加强管理,做到有法必依,只有法律依据充足,才能使宗教事务管理体现法律正义,才能对广大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进行有的放矢的法制宣传教育,避免产生某些矛盾和对立。

第二,要明确划分非法宗教活动中的一般违法行为与利用宗教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或其它犯罪的区别,澄清人们思想中的模糊认识,改变实践中存在的两种错误倾向:有的对非法宗教活动不敢管、不愿管或不知如何管理,有的却对正常的宗教活动随意管或采取极端方式管理。

第三,要正确理解宗教事务管理所依据的法律法规,不仅包括宗教法律法规,而且包括其他现行的一切国家法律法规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因此,各级民宗部门应牵头和会同公安、司法、土地、房产、教育和文化等部门成立一个类似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的宗教事务管理委员会,起始可以是一个协调机构,而后逐步过渡成为一个具有一定权威性的工作机构,其职责是对各种非法宗教活动作出正确的定性和分类,运用民事、行政、刑事等多种法律手段进行综合治理,使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的行为人依其违法行为的性质分别承担民事、行政或刑事责任,由此体现罚当其责的原则。譬如,对于非法修建或扩建清真寺的行为,若侵犯了其他单位的土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我们应支持被侵害单位或个人提起民事诉讼要求恢复原状以及损害赔偿。而土地房产部门亦可根据相应事实对有关非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惟此,各种性质的非法宗教活动才能得以全面治理,新疆宗教事务管理才能切实迈入法制化轨道。

三、健全发展和谐民族关系的综合调控机制

从一定意义上讲,民族关系的好坏是涉及我们在反分裂斗争中的一个基础性的问题。因此,针对民族关系现状,我们有必要构建一种科学的综合调控机制,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进行有效调控,使民族关系向和谐方向发展。

(1)加强调控主体。目前亟待解决的是扩充县级以下民宗部门的编制,加强力量,提高待遇,增强民宗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此外,民宗部门应该明确自己的职责包括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两个方面,两者不能混同或者只重视宗教工作而放松民族工作。

(2)坚持各部门协调共管。党委和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通过行政管理、依法行政对民族关系起到直接调控作用,其中民宗部门担负综合协调的职责,起主导作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各尽其责,齐抓共管,形成民族工作的合力。伊斯兰教协会等民间组织对民族关系要起到自我调控作用,及时收集、反馈信息,反映群众的呼声,化解一些群众间的矛盾纠纷,协调民族关系,增进民族团结。

(3)完善调控手段。政府各部门要运用多种手段来正确规范和引导民族关系。一是行政手段,是指在各项工作中要坚持和灵活运用党和国家的民族干部政策、民族经济政策、民族文化教育政策、民族风俗习惯政策、民族宗教信仰政策和民族统一战线政策。二是法律手段,是指要严格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民族关系当中产生的纠纷和问题,严格区分和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把搞民族分裂与一般的民族情绪严格区别开来,用教育、疏导、团结的方法处理人民内部的民族纠纷,最大限度地孤立和依法坚决打击民族分裂主义分子。三是舆论手段,是指通过电视、广播和报纸等媒体的广泛宣传,形成维护、珍惜和谐民族关系的社会舆论环境,为人们正确认识民族关系中的是非曲直提供标准,颂扬民族团结中的好人好事,批判、谴责破坏民族关系的行为,对民族关系中出现的不良现象和苗头进行批评教育。加强对各族干部和群众的马克思主义民族观、民族团结进步、自觉守法以及“四个认同”的思想教育,在鼓励发展各民族文化的同时,更要强调中华民族文化的共同性和各民族文化的交流与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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