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年烟台购房契税新政策

2017-03-28

购房契税是指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时,就当事人所订契约按房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年烟台购房契税新政策,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年烟台购房契税新政策如下

烟台征迁户购房优先贷款减契税 棚改居民凭票购房

今年内,市住建部门将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棚户区服务模式,加大征迁货币化安置力度。在充分尊重棚改居民意愿的前提下,通过提高奖励标准、开发企业让利、落实税费减免、财政补贴、信贷支持等激励政策,合理引导棚户区居民选择货币化安置。今年起,各县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实施货币化安置比例要达到50%以上;对商品住房库存较大、去库存周期较长的地区,要进一步提高货币化安置比例。

市建筑节能与房地产开发综合管理办公室主任原嘉祥介绍说,目前,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形式共分三种:第一种由政府集中采购。由政府集中采购部分市场上在建或已建成的普通商品住房供居民选择。房屋采购价格不得高于所在区域周边同类商品住房的平均价格。第二种由政府组织购买。政府搜集整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房源信息,引导棚户区改造居民自主选择购买。“第三种就是直接货币补偿。对选择货币化安置的棚改居民,由征收部门在按评估价格对被征收人房屋给予补偿的基础上,额外给予一次性资金奖励,用存量商品住房安置的奖励标准,要高于现金支付方式。”

征迁户重新购房可享优先贷款支持

对于征迁户重新购房居住,新近出台的《关于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的指导意见》也做出了相应规定。

在购房贷款上,新政要求对棚户区居民优先提供个人住房贷款支持。对实施货币化安置的棚改项目,政策性贷款优先予以支持,安置费用全部纳入贷款支持范围,符合条件的可集中批量放款。对安置方式调整为货币化安置的贷款项目,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符合信贷管理有关要求的前提下,按特事特办原则,加快办理变更手续,快速放款。

契税方面,棚户区居民因个人房屋被征收而选择货币补偿用以重新购置房屋,并且购房成交价格不超过货币补偿的,对新购房屋免征契税;购房成交价格超过货币补偿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并且不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新换房屋免征契税;缴纳房屋产权调换差价的,对差价部分按规定征收契税。

其他税费方面,棚户区居民取得的货币安置补偿款按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转让旧房作为棚改安置住房房源且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改造安置住房建设用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对改造安置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开发商与改造安置住房相关的印花税以及购买安置住房的个人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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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姐烟台本地户口,未婚,之前在北京工作时购买了一套房产,2015年回家乡烟台发展,并在芝罘区大成门项目再次购置了一套房产,她不太清楚自己的这套房是否可以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

带着问题,王小姐咨询了房产交易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得知由于目前的房产信息还没实现全国联网,所以外地购房是无法查到的,只要你是烟台本地户口,并提供无房的证明材料,大成门的房子即可享受首套房契税优惠:购房面积小于90平米的,契税税率按1%计算;首套房面积在90-144平米的,契税税率为1.5%;144平米以上的,契税税率为3%;二套房不管面积大小,都按3%收取契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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