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情感文章阅读

2017-05-26

一生至少要好好爱一次才不算辜负生命,爱情要好好珍惜才不至于后悔。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都市情感文章阅读的相关资料,供您参考!

都市情感文章阅读篇1:最坚固的爱情,是懂得一个人的心

作者:雪小禅

太过用力,会纠缠于内心,会让所有的饱满太过张力,是一张拉满了的弓,射得一定远吗?怕是会断掉。

一场情事,泼墨太多了,用力太猛了,自己都收不住。洪水泛滥的结果是将自己淹没了。

也许好的爱情应该是云淡风轻,安静地看着对方,对方是自己的一块清新的糖,想起时,安静地抿一下,就够了,有的时候,爱情需要距离,需要空间。

爱上一个人,总会动荡些时日,半夜跑去写情书,私情这东西总怕沉溺。但不沉溺又是错的。

爱这个人,哪怕知道他坏他烂,可是,因为贪恋这人世间的一点点爱一点点温暖,便飞蛾一样,扑向了火。这一场盛宴,是一个人的盛宴,与现实的爱情如此格格不入,不温暖,不体贴,不妥当,带着罂粟的邪恶与放荡——但她一意孤行,一定要一意孤行。

最坚固的爱情是懂得一个人的灵魂与心,就像杨绛懂得钱钟书,这种懂得,似读一本值得读的好书,读一生,也不会倦。而他们的用力,是持续的温度,是持续的力度,一直是这样,不高,不低,不温,不火。

用力地爱一个人,趁着还有一颗爱的心,其实是幸福——哪怕最后碎了灭了,而心里,永远会有这个人,永远会有。

女人总对事物有所迷恋,而迷人比迷东西更诱人。大体说来,一是迷恋衣服,二是迷恋男人。衣服和男人同时到来,则男人第一。

爱情是最不实用的东西,伤筋动骨的,不如迷恋别的东西实惠。迷恋这个东西,带着痴的成分,爱情这个东西,当个点缀时还好,可是,一用力起来就会盛大,又惊心动魄又无聊。

太浓烈的爱情,来得快,一定去得也快。

爱情原来是有条件的,原来是和别的气氛在一起的——特别是人前,如果感觉到他们在相爱,一个眼神就足够了。

最干净的爱情,一定清淡似水,应该浓烈时浓烈,应该清淡时就清淡。

只剩下爱情,一定离分手很近了,因为再也没有别的话——有趣的爱情,是和趣味、气味、气场相互联系的,比如两个人的共同爱好,哪怕一起爱上美食,其实最后拼的是生活习惯和灵魂距离。如果单纯色相吸引,爱情最难维持,时间最短的爱情一定是一见钟情——只凭貌相,那样的爱情过于单薄,连维持下去都要努力。

最厚实的爱情,一定是踏实肯定,连缺点也要喜欢,连习惯都雷同,爱到忘记了爱是怎么回事,只记得他爱吃茴香馅,她爱穿安瑞井……如果只是为爱而爱,哪怕私奔到天涯,一定还要离散。

爱一个人,需要傻到没有自己,和爱情相比,自己太轻了,太单了,太势孤了,而只有爱情,可以让人焕发了光彩,那样的熠熠夺目,是自己没有过的样子。就像张中行老先生说,还是男女之情最有意思。因为像鸦片,有瘾,有毒,离不了,忘不了,相互吸引,又相互刺痛。

爱情之外的东西其实更能打动人。有一位大师说如何画好画,最让人动容的一句话是:“没用的东西要多。”特别是你喜欢的,越没用的东西最后会变成有用。而爱情也一样吧?那爱情之外的边边角角,终能形成一个巨大保护网,顺利把爱情转化成亲情。

一生中总有这些时日,是热恋着的,是黏着的,是情痴花痴一样,病态的缠绵,昼夜不分,朝也思暮也想全是他,全是他呀!

问了一遍又一遍,傻子一样:你想我吗?你爱我吗?其实内心里早就知道答案,可是,有什么用?就是不能肯定,就是想要让他说出来。他说了,还是再问,有多爱,有多想。真是傻呀。缱绻到最后,被爱情围困了,总以为会有多浓稠,却闻到了凉意,最简单、最干净的信爱上一个人,当然会有清凉意。

情到深处,却总是欲说还休,欲说还休。最深情的缱绻,倒不一定是身体的缠绵,到了灵魂的纠缠,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片刻分离都觉得难以割舍,才真是更要命。

情到深处,何以表达?无语是最高境界。千沟万壑,都不记得了,时光掉落地板的声音,砸在两个人身上,似在前世的惊梦里,两个人静默成一幅明媚的山水画,人还是那个人,景还是那个景,却因为无语,而起了一片喜悦,所有时光,乱云飞渡,飞云也无语,飞雨也无语,用手轻轻地拨开那夜晚的底色,居然是一片蓝色,透明而惆怅。

都市情感文章阅读篇2:最美好的事情是我这辈子暗恋你

作者:四毛

这种隐秘、曲折、青涩、矛盾的少年情怀,在他这一生中,只有这一次,所以才弥足珍贵,所以才难以忘怀。这些,都是他后来才懂得的。

16岁的时候,他梳莫西干头,喜欢看古惑仔,并像大哥陈浩南一样,在学校收了一群小弟,很有几分威望。一个初冬的下午,他逃了课在校外游荡,被隔壁技校的一群混混看到。他暗暗骂了一句脏话,心想,自己的兄弟正巧不在,今天怕是要见血了。

可是没有。就在混混们逐步逼近的时候,她骑着摩托车停在他的身边,让他上车。

他回头,看见穿白色棉衣的年轻女子对他笑说:“大白天的,穿着校服,怎么不好好待在学校上课?”

他觉得很奇怪,因为自己压根不认识她。更奇怪的是,他鬼使神差地上了她的摩托车。

再次见到她,是在一周后,彼时她站在讲台上,笑意盈盈地作为新班主任介绍自己——他所在的这个班,是学校里有名的老鼠窝,女生只知道化妆打扮,男生个个是横行的霸王,而他就是那只领头羊。就在不久前,他领头气走了最后一个班主任,自此学校里再没老师愿意来接这个烫手山芋。

她刚进学校,人事不知,懵懵懂懂就被领导推进了火坑。

可是对她,他却做不出任何恶作剧了。他告诉自己,因为她曾经也算是救了一次自己,当大哥嘛,好歹要讲江湖义气。

没想到,过了一阵,怂恿他做恶作剧的同学,便全体倒戈,偃旗息鼓了。因为,在一群古板枯燥的女老师中,只有她永远挂着温和的笑容;当全校都对他们班横眉冷对不屑一顾时,她仍带着全班气势雄壮地走过升旗台,似乎把他们当成最大的骄傲;找她说话的学生哪怕成绩再差,她都会用含笑的目光看向对方;她在课堂上讲文学,那些古诗词从她嘴里出来,如涓涓细流,一群从不学习的孩子,个个如痴如醉地盯着她。

女生们下课和她聊服装和星座,男生们围着她开些无伤大雅的玩笑,他一向能说会道,总是故意说些吊儿郎当的笑话,引得众人哈哈大笑,当他看到她也被自己逗乐时,就会难以抑制地欣喜。她的名字里有个“雅”字,大家叫她雅姐。他也跟着喊,雅姐。

有一天下午,他和班上的男生在操场上打篮球,突然听到她叫了自己的名字,他一回头,看见正从操场路过的她笑着对他说:“篮球打得不错,很帅噢。”他瞬间觉得甜蜜漫过心尖。

他看金庸小说,看到杨过感叹,“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又望一眼讲台上的她,终于明白,如果杨过没有遇到小龙女,那他永远不会成为一个铁骨柔情的真正的大侠。

他真的收敛了很多。旷课、迟到、打架,统统成为过去。可是,和技校混混的仇怨不是一天两天,收到对方的挑战书时,他还是带着一帮兄弟去迎战了。在那种热血的年纪,这叫为光荣而战。

没想到对方这次是有备而来,他自己做掩护,让兄弟逃跑,打完架,他带着满身的伤和血,不知道该去哪儿。

他打了她的电话。她很快就来接他了,看到他的样子,又震惊又担忧。用摩托车载他去医院的路上,她一句话也不说,倒视镜中她的表情始终阴沉。

她带他去医院上药,医生说额头得缝两针,最好还是检查一下有没有脑震荡。她一听,眼睛就红了。

缝针的时候,医生偷偷地对他笑说:“你看你姐姐多关心你,可别打架了,你看她都急哭了。”

她的眼泪让他坚信,自己在她心里有着凌驾于他人的地位。小龙女用了十六年,终于等到杨过来找她。而他希望她也能等他。高考结束,大学毕业,不会太久的,到时候他也一定会来找她。

学校举办篮球赛,她不仅鼓励全班同学积极参加,而且自己带着女生成立拉拉队。每次打球的间隙,他都在人群中努力搜寻她的位置。他使出浑身解数,只是为了投一个漂亮的三分球,让她看见。

比赛那天,他们班夺得全校第一,所有人都在操场上扔东西,欢呼雀跃,大家都喊着“雅姐,雅姐”,激动地和她拥抱。轮到他时,他故作轻松地耍酷道:“雅姐,刚才在球场上,我帅吧?”

她不语,笑着向他走近,主动张开双臂拥抱他。

这个象征性的拥抱不超过三秒,可是此后他的心脏却剧烈跳动了一整天。

转眼就到了高三,在做题奋斗时,他把自己想成了冷兵器时代勇猛无畏的骑士,高考是最后一道险阻,她是城堡里被围困的公主,只要跨过高考,他就能骑着汗血宝马,前来找她。

高三的寒假,他每天学习完后唯一的休闲,就是去她家附近四处游荡。有那么几次,他真的碰见了她,她看起来像是笼罩了一层幸福-恬淡的柔光。

直到那一天。她穿着白色棉衣,手臂挽着一个男人,时而把头搭在男人的肩上撒娇,一副小鸟依人的样子。

你人生中,是什么时候第一次喝得酩酊大醉?又是什么时候第一次想要痛哭流泪?对他而言,这两个第一次,都发生在那一天。

再次开学后,高考倒计时的牌子已被高高挂起。她不再回家,而是住在学校的单身公寓,陪着这帮孩子共同进退。他的成绩突飞猛进,她注意到他疲倦的神态,关切地让他劳逸结合,注意休息。他好想告诉她,这疲倦,并不是因为学习压力呀。

南方的夏季湿热漫长,她某次上课时无意间透露公寓靠近小树林,学校小店的蚊香大概是盗版,害她天天造福蚊子。他偷偷记住。当天他就逃课打车去附近最大的超市选了十几种不同的驱蚊产品,装满一整个箱子,趁午休时间放在她的宿舍外面。

第二天她在班上说,不知道是哪位同学这么关心老师,送了这么多蚊香,这下用到明年也用不完了。

他紧张地握了握拳头,看着讲台上笑眯眯的她,既希望她猜出是他,又希望她永远不知道。

这种隐秘、曲折、青涩、矛盾的少年情怀,在他这一生中,只有这一次,所以才弥足珍贵,所以才难以忘怀。这些,都是他后来才懂得的。

那么,后来的后来呢?

再没有后来了,他走进高考考场,他被名校录取,他离开小城市去了远方。他恋爱,毕业,工作,创业,结婚,有了小孩。他在这混浊人世清醒地活,平凡地幸福,认真地向上。

高三那年的暑假,她在举办婚礼的前一个月意外去世。他去了她的灵堂,黑白照上的她仍旧素净淡雅,那时她28岁。从此以后的每一天,无论他是18岁、28岁、38岁,还是48岁,她都将永远28岁。

十年生死两茫茫,不思量,自难忘。他28岁那年想起她的时候,心想,原来“十年生死两茫茫”,说的是这个意思呀。

骑士赶来了,公主却不见了。他的青春在那一天终结。

都市情感文章阅读篇3:遇见你是生命里最好的事情

作者:居经纬 来源:《意林》

我是怎么跟陈潇走到现在的,我自己都不知道,甚至回想起来,自己都会吓一跳。

我跟陈潇完全属于两个世界的人,她喜欢享受生活中每个不经意的瞬间,从来不替未来着想。大学三年,她早已把五道口附近各式各样的美食吃了个遍,跟她出去吃饭,她会习惯性地掏出一大堆会员卡。

而我有着自己日复一日的梦想与追求,爱情和食物在我眼里从来都不会显得那么重要。 但是,她在潜移默化地改变着我,我自己都不知道。

看着她的体重夜以继日地往上长,我也顾不上恰当的语气,直截了当地告诉她:“陈潇,你这个死胖子,别一天到晚就知道吃。 ”

陈潇的语气没有半点生气,她说:“吃你家大米了,哦,不对,我将来是要喝你家粥的。”

我真是拿她没办法,但一开始却不是这样子的。

认识陈潇是因为部门活动,那天部门的人在一起吃饭的时候,突然间门口站着一个长相稚嫩的女生,后来她入座后做自我介绍,我才知道她的名字叫陈潇。我对她第一印象没什么好感,简而言之就是身高不够,颜值也不够,只能靠一脸婴儿肥来凑。而且我是个特别讨厌在时间观念上不准时的人——第一次部门聚餐,她就迟到,这样的人,我丝毫没有兴趣结识。

最关键的是,当时我有个很爱的女朋友,即便遇到什么特别中意的女孩,我也不会造次。所以在认识她一年以内,我们都没有什么交集,甚至都没说过话。

当然这一年内也发生了其他的事,比如我跟女朋友分手。

分手得不够和平,搞得人尽皆知,每个认识我们的人都知道我被她甩了,这其中也包括陈潇。

那阵子我心情不好,有次部门开会讨论活动方案,讨论了十几分钟无果的时候,陈潇突然出现在会议室门口,脸上愧疚的表情一览无余,我没给她好脸色,劈头骂道:“下次你迟到就可以滚蛋了。”

陈潇没有摔门离去,而是默默找了个空位坐下来。

会议结束后,大家都直接离开了,唯独陈潇没有直接离开会议室,而是在我手旁边放了一张纸条。我刚想问她写着什么的时候,她已经走出门外。

打开纸条一看,上面写着一行字:倘若你心情不好,我可以带你去吃好吃的。

我心想我们之间很熟吗?然后把纸条扔进垃圾桶,但第二天晚上,我给她打电话,问她在哪儿,让她带我去领略美食圣地。

从那个时候,我才知道她是个生性活泼的女孩,她乐观向上,好像在她身上从来没有隐藏悲伤,最重要的是她真的能在街道的每一个角落找到久违的味道。

之后的一年里,她带我吃了很多地方,我也渐渐走出失恋的阴影。有时候我也跟她开玩笑:“陈潇,你是不是对我有什么企图呀?做我女朋友门槛挺高的。”

她从来不会让我占上风:“你得了吧,要是我看上你,你早就是我的盘中餐了,还等到今天。”

其实在一件事之前,我根本没想过让陈潇做我女朋友。虽然跟她在一起是件非常轻松愉快的事,但是谈恋爱和做朋友是两码事,我总觉得在她身上找不到冲动去爱的感觉。我不知道她对我到底有着怎样的情愫,是不是跟我的想法一样,我也不想知道。

前女友跟我提出复合的时候,陈潇好不容易帮我收拾整理有序的世界一下子混乱了。那阵子我开始躲着陈潇,我怕陈潇知道后说我没骨气,当然我也没有给前女友回复。陈潇是在我不理她一周后在我常去的咖啡厅找到我的,她好像知道什么似的,直接问我考虑得怎么样了,没有给我回旋的余地。

我说:“我不知道。”

陈潇说:“既然没有忘记,就要好好在一起。”

我说:“但是有些东西已经回不去了,我并不想伤害她。”

陈潇说:“那你约她好好说清楚。”

我没有约前女友吃饭,我给她回复了短信: 对不起,我想我已经不是当年那个我了,我不能再像当年那样喜欢你了。

前女友并没有说我敬酒不吃吃罚酒,她给我回复的短信出乎意料般地透着善意:是那个经常跟你走在一块的女生吗,看她的样子挺单纯的,挺适合你的。

跟陈潇在一起后,我们的生活与之前并没有什么两样。我们约会常去的地方还是各种各样的小吃街或者新开的餐厅。她对我说:“我喜欢你,所以我要带你一起去吃好吃的。我愿意跟你分享我喜欢的一切。”

有时候我也会问她:“除了吃,你还会做些什么?” 她倒也不生气,就像递交挑战书似的语气跟我说:“喜欢你呀。”

说实话,陈潇这种类型我之前从来没有喜欢过。我觉得这种女生成不了什么气候,太小家子气,目光短浅。跟这种女生在一起久了就会觉得浑身不自在。

我就这样开始嫌弃陈潇了。

我打电话告诉她:“陈潇,我不喜欢什么都不会的女生,更不会喜欢一个什么都不会的胖子,你好自为之吧。”

我说出这句话就有点后悔了,我想我应该委婉一点比较好。

陈潇很敏感,那天晚上零点已过,我收到她的短信:我知道我自己从来都不是你喜欢的模样,我知道自己好吃懒做、没什么目标,但是跟你在一起后,我真的已经在努力追逐你的步伐了。我从来就没有奢望你会一直陪着我,如果你要离开,我也会像一开始那样送你走。所以,我同意你走,我们分手吧。

看到短信的时候,我心里很不是滋味。我给她打过去电话,电话响了很久也没人接。我给她发短信:我在你宿舍楼下等你,如果你愿意原谅我的话。

跑到她宿舍楼下的时候,平常情侣的身影也早没了踪影。我掏出手机看了看时间,都快凌晨一点了。手机也忘记充电了,那个时候我咬牙切齿地自言自语:“你最好不要下来,下来绝对不给你好脸色看。”

我坐在草坪边上想起了一些往事。

还是我之前失恋的那会儿,陈潇带我出去吃完饭,我不想早早回学校,就让她陪我在学校附近转了转。我带她走的路毫不陌生,都是之前跟前女友走习惯的路径。

陈潇当时跟我提了一个非常无理的要求,她让我做她的引路人,她说她要闭上眼睛走一段时间,问我她可不可以拉着我的衣角。

我没有拒绝。

后来如愿以偿——我一个人走在那条路上的时候,我第一个想到的再也不是前任,我反而会不经意想到陈潇拉着我衣角走路的那几分钟。我会无缘无故地笑出声来。

快凌晨两点的时候,我听见她宿舍门口有人出来,路灯渐渐照亮她的脸庞的时候,我毫无计划地跑过去拥抱了她。

“傻瓜,谁说要离开你了。”

那一瞬间,我觉得即便她什么都不会,但只要她在我身边就够了。 我跟她的第一次分手就这么未遂了。

后来,陈潇再也没有跟我提出分手。 虽说她开始有意识地去学习在我看来有价值的东西,但是她对吃的热爱丝毫不减。

她就这么理所应当地胖了。

后来,有人问我,你喜欢陈潇什么呀? 我说,不知道,就是拿她没办法。

我想当你拿一个人没办法时,就是彻头彻尾爱上她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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