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下调住房转让手续费 二手房转让手续费每平米降2元
国家发改委发布消息称,自今年10月15日起,决定降低住房转让手续费等12项事业性收费标准,并延长专利年费减缴时限。据介绍,此次降低12项收费标准,可减轻企业和居民负担约40亿元。
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已于日前印发了《关于降低房屋转让手续费受理商标注册费等部分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
《通知》明确,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各省级价格、财政部门可根据当地住房转让服务成本、房地产市场供求状况、房价水平、居民承受能力等因素,进一步适当降低中小城市住房转让手续费标准,减轻居民购房费用负担。
两部门明确,收费项目的具体收费标准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或省级价格、财政部门根据权限另行制定。收费单位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并自觉接受财政、价格、审计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违规多征、减征、免征或缓征收费等行为的,将依法处处置。
房地产部分调整项目
1、房屋转让手续费
新建商品住房转让手续费,由现行每平方米3元降为每平方米2元,存量住房(二手房)由现行每平方米6元降为每平方米4元。明确新建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方缴纳,存量住房转让手续费由转让和受让双方各承担50%。非住房转让手续费的收取范围、对象和方式,按照省级财政、价格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2、 房屋登记费
明确房地产登记机构按规定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权利人核发房屋权属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可加收证书工本费。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明确后,房屋登记收费统一按不动产登记收费政策执行。
3、考试考务费
明确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由其所属执业资格注册向地方相关考试机构收取考务费,地方相关考试机构向报名参加考试人员收取考试费。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实施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项目,包括房地产估价师考试、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等十多类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