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大事故通报
事故一般是指造成死亡、疾病、伤害、损坏或者其他损失的意外情况。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2017年重大事故通报,供大家参考!
2017年重大事故通报范文一
各市建设局、城管(公用)局、华北石油管理局:
今年以来,我省建设工程职工伤亡事故频繁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截止2003年5月27日,已发生四级重大伤亡事故11起,死亡15人,重伤2人,与去年同期相比,事故起数下降15.4%,死亡人数上升15.4%.尤其是在2003年4月16日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紧急电视电话会议和4月19日全省进入防治“非典”时期以来,又连续发生6起职工伤亡事故。
为认真吸取血的教训,举一反三,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频繁发生,现将这6起重大伤亡事故通报如下:
一、沧州市粮油运贸5#住宅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3607平方米,施工单位是沧州市第一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二级资质),项目经理王振德(三级资质)。2003年4月28日10时30分,工地架子工李文刚、王立斌在塔吊(28米高)起重臂行走小车安全篮内更换钢丝绳时,因行走小车出轨倾斜,致使两人坠落,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2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违章操作,未正确使用佩带的安全带。
二、石家庄格瑞特海鲜城商务公寓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剪结构、建筑面积28409平方米,施工单位是河北瀛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二级资质),项目经理史哲(二级资质)。2003年4月30日16时16分,工地 QTZ-80型塔吊正在起吊二块重约250Kg的角模时,塔吊钢丝绳主绳断裂致使吊钩及起吊物坠落至五层临边作业面上(坠落高度16米),工人杨贺栋被击中头部,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死亡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为钢丝绳存在质量问题,维修保养不及时,疏于管理。
三、邯郸陵园管理处1-4号住宅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砖混结构、建筑面积16720平方米,施工单位是邯郸市建宏建筑安装公司(房建施工三级资质),项目经理徐金峰(三级资质)。2003年5月19日13时50分,工地抹灰工胡长林及另外两名工人在3号楼西单元四层南阳台处脚手架上,为方便阳台外侧抹灰,擅自将外脚手架上栏杆拆下,并将密目式安全立网连接处解开,胡长林不慎由此坠落地面,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为工人违章操作,思想麻痹,缺乏自我保护意识。
四、廊坊市锦绣家园1#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2711平方米,施工单位是荣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一级资质),项目经理张杰峰(二级资质)。2003年5月20日8时40分,工地架子工在拆卸龙门架时,拆至3层时即将防护架拉结杆件全部拆除,此时架子工违章操作卷扬机将吊盘升起,拆卸人员将吊盘向外推移时,龙门架架体发生倾斜倒塌,将3名架子工砸伤,发生一起机具伤害事故,死亡1人,重伤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无拆除方案、交底,工人违章操作。
五、沧州颐和庄园会所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架结构、建筑面积1839平方米,施工单位是沧州市中天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房建施工二级资质),项目经理赵彦恒(二级资质)。2003年5月24日9时30分,工地 5名工人用撬棍推一扇下部垫了圆管的人防门慢慢移动,另一名工人手拎一团电线从旁边经过,有一部分线拖在地上,推门的工人未将电线拿开,致使撬棍将电线轧破,使人防门上带电,发生一起触电事故,死亡2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工人违章作业,配电箱内未安装漏电保护器。
六、唐山大唐繁荣花园1号楼工程工地重大事故。该工程为框剪结构、建筑面积30470平方米,施工单位是唐山市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房建施工一级资质)总承包,唐山市商业建筑安装公司(房建施工三级资质)分包,项目经理薄占阁(二级资质)。2003年5月26日11时20分,工地5名架子工进行脚手架拆除,当作业到17米高处时,吴广锁在倒步时将安全带解开,由于脚下踩空坠落地面,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死亡1人。发生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违章操作,未正确使用安全带。
以上6起事故均属于企业管理责任事故。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检查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安全事故隐患不能及时发现和整改,违章操作现象不能得到及时发现和制止;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现场作业人员缺乏基本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违章操作现象频繁发生。
目前,正值施工高峰,又是防控“非典”的关键时期,同时汛期将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全监督机构、施工企业要一手抓“非典”防控,一手抓安全生产。要健全完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逐级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对职工,尤其是特种作业人员和农民工的安全培训教育;要在全面检查的基础上,针对高处坠落、坍塌、塔机安拆和使用、触电等多发性伤亡事故的特点,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施工的重要环节、关键部位,进行专项重点检查。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要建立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事故隐患管理制度。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制定整改责任、整改期限,落实整改资金,并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要逐项登记,建立档案,对整改情况及时跟踪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遏制重大伤亡事故的发生。对因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力而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追究有关部门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严肃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及时报告,对隐瞒不报、迟报事故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坚决杜绝隐瞒不报、迟报现象的重复发生。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受不到处理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严肃处理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通报事故调查处理情况,及时了解报告事故结案情况,杜绝同类事故的重复发生。
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及时将重大事故的调查报告书、对企业和有关责任人的处理情况、事故通报和结案报告报省安监总站。
六月十一日
2017年重大事故通报范文二
各煤矿安全监察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煤炭管理部门:
进入8月份后,煤矿伤亡事故又有增多趋势,一些地区连续发生重大、特大伤亡事故,必须引起高度重视。据调度,8月1-28日,全国煤矿共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19起(其中贵州省8起,河北省3起),共死亡98人。现简要通报如下:
8月9日,贵州省毕节地区纳雍县阳长镇青杠坡林场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3人。
8月12日,贵州省遵义市遵义县高坪镇黄石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
8月13日,贵州省六盘水市钟山区汪家寨镇兴福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
8月14日,贵州省贵阳市开阳县高寨乡一无证乡镇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3人。
8月14日,贵州省林东矿务局桐梓煤矿(国有地方)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8人。
8月17日,贵州省遵义市习水县温水镇平南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7日,贵州省遵义市务川县泥高乡珠宝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8日,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麦坪乡大坡村一无证乡镇矿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人。
8月14日,河北省峰峰矿务局孙庄矿(国有重点)发生窒息事故,死亡3人。
8月15日,河北省承德市营子矿区煤矿(国有地方),发生透水事故,死亡4人。
8月15日,河北省保定市曲阳县第二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5人。
8月20日,山东省枣庄市薛城区南石镇西家埠煤矿(乡镇)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死亡11人。
山西、辽宁、江西、湖南、广西、重庆、陕西等省(区)也分别发生了一次死亡3人
以上的重大事故。 以上事故反映出,部分地区和企业前一阶段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抓得不紧、不实,具体表现在:一些市、县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力度不够,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一些小煤矿以停代整、以停代关,安全条件未得到明显改善;少数国有煤矿中存在着重生产、轻安全,对安全隐患治理不彻底,搞突出生产。 为搞好今年后几个月的煤矿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生产的稳定好转,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切实加强对煤矿安全整治工作的领导。当前煤矿安全整治工作已进入攻坚阶段,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和煤炭企业要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加大整治工作力度,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和深入扎实的工作作风,认真负责地搞好即将开始的煤矿安全生产整治验收工作,确保煤矿安全生产整治工作收到预期效果。
二、坚决制止乡镇煤矿擅自恢复生产。乡镇煤矿在停止生产期间,要全力以赴彻底消除各种事故隐患,整改完成后,按规定通过了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恢复生产。对私自恢复生产的,要依法从严惩处。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紧急通知要求,切实落实"四个一律关闭"。所有矿办小井要按期坚决予以关闭,该关闭的乡镇煤矿也要坚决关闭。关闭矿井要做到:矿井生产设备、设施全部拆除,遣散人员;矿井井筒彻底毁闭;井口场地得到平整并恢复地貌;地质、生产等技术资料上缴煤炭管理部门;矿井原有证照全部吊销;关闭矿井名单要在当地报纸上予以公告,接受广大群众监督。
四、对国有煤矿,要切实落实安全整治的要求,在认真排查隐患的基础上,制定整改措施并落实责任,认真进行整治。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要坚决停产整顿,不达到标准不得恢复生产。要加强现场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在煤炭销售市场回升的情况下,坚决杜绝超通风能力生产和突击生产。
五、各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要加强现场监察,严格行政执法。对违章生产的,依法进行处罚;对安全整治不到位、存在重大问题的,要向当地人民政府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2017年重大事故通报范文三
关于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联合化工厂“7.24”重大事故的通报
2000年7月24日11:05,吉化集团吉林市北方联合化工厂(以下简称联合化工厂)无水乙醇车间发生一起重大事故,死亡2人,重伤1人,经济损失2000万元。联合化工厂无水乙醇车间于7月23日19:40停车检修。
7月24日8:00在乙醇车间调度会上,车间主任李东基、副主任于洪研究决定,在新系统成品进料管线上增加一条返料管线。施工前,于洪组织车间技术员张淑娟、化工工长孙玉凤、化工班长陈宏颖等人制定了清洗方案,办理了动火证。8:30,孙玉凤带领工人按清洗置换方案对管线进行了清洗置换,并加堵了盲板。10:10,经分析工杨彩霞用测爆仪分析合格。于洪、车间安全员牟晓清在现场监护,机械工梁国辉开始动火作业,先切割完底部的放料管,在切割进料管时,于洪和梁国辉为了对接管线方便,将断开的阀门与管线又重新接到成品槽上,没有加堵盲板就开始切割,导致成品槽内残存乙醇蒸气和空气的混合气体遇明火发生爆炸,成品槽顶盖飞至房顶后弹回到地面。
于洪当场死亡,梁国辉送医院抢救于7月28日16:00死亡,牟晓清左小腿骨折受重伤。经调查分析,这是一起严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引起的重大事故,其主要原因是严重违反了《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有关规定。在没有加堵盲板的情况下,车间领导违章指挥,操作工违章动火作业,车间安全管理人员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制止不力,导致了事故的发生。这起事故,给企业财产和职工生命造成重大损失,特别是发生在全国安全生产大检查期间,产生了不良的影响,暴露出这个企业领导存在抓安全生产不力,安全管理上存在严重的漏洞和薄弱环节,规章制度执行不严,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安全监督不到位;职工安全生产教育缺乏相对性,自我保护意识差等问题。各企业要从这起事故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举一反三,坚决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加大安全监督力度,加强安全管理,防止重、特大事故,特别是重复性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继续深入贯彻落实江总书记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和国务院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关问题的紧急通知》精神,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增强抓好安全生产的意识,切实负起责任,按照“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要求,从讲政治、保稳定、保发展的大局出发,真正把安全工作摆在第一的位置上,继续组织好安全生产自查自改活动,从组织上、制度上、管理上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不适应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职工安全生产知识培训。认真执行集团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加强特殊作业的安全管理。对检维修、工业动火、高空作业、临时用电、进入有限空间等作业,要严格执行有关安全生产规定,认真履行工作程序,坚决制止各种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和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落实具体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加强现场监护和监督。
(三)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要针对企业重组改制、结构调整、人员分流等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修订和补充必要的规章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领导和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在施工作业中凡涉及甲乙双方的,要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严格按有关规定运作,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