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车安全管理规定

2017-06-17

为进一步加强小车的安全管理,制定了相关规定,下面小编给大家介绍关于小车安全管理规定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小车安全管理规定

一、县水务局是直接为基层和农业服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工程建设和管理任务较大,接待工作和上报争取项目任务也较重,出车频繁。驾驶员和乘车人员要长期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积极配合小车调度管理工作。严格执行用车安全规定。

二、车辆的安全直接关系驾驶员的业务技术素质、工作责任心、车况保养等因素。驾驶员要做到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学习和遵守有关交通法律法规,并加强自身的专业技术学习。

三、实行派车用车管理制度,下乡、外出用车的股(室)或个人,先填写派车单,交分管领导签字同意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出车。驾驶员依据派车单的安排路线出车,收车后由驾驶员签字将派车单交回办公室,作收车和出差补助依据。

四、除紧急或特殊情况电话通知出车外,其余情况在驾驶员未接到派车单时,驾驶员有权拒绝出车,更不准先用车后打招呼。

五、驾驶员的出差补助一律按交回的派车单作出勤依据审核签字报销。

六、驾驶员应保持良好的精神状态,晚上不得超过12点就寝,严禁通霄娱乐和聚众汹酒,收车后不准以车代步,如经发现或举报,扣发当月下乡补助。经教育两次不改者,调离驾驶工作岗位。

七、严禁将车辆交由他人驾驶,严禁在车况不好的情况下出车,严禁超速行驶。在未经安排同意的情况下,严禁私人私事用车。否则,一经发现或举报,扣发驾驶员当月下乡补助,并写出书面检讨交办公室,经教育不改者,调离驾驶工作岗位。如违反规定造成安全事故,按东委办[2003]73号文件第十条规定处理外,并扣除单位安全奖和年终生产奖,调离驾驶工作岗位。

八、除特殊情况外,各股(室)下乡或外出人员要在3人以上才能安排出车。

九、车辆实行定点维修和定点加油,驾驶员要严格材(油)料质量和价格的把关,以及各项修理和油料费的签名手续。大件维修和更换必须请示局领导同意后方可进行。加强车辆的养护工作,搞好节约用油。

十、驾驶员必须保持车况良好,做到用车及时,随叫随到,并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驾驶员在未得到出车通知的上班时间内,应在小车办公室学习有关业务知识和报刊书籍,或进行车辆保养工

作。各自的手机必须保证畅通。否则,按上班缺勤处理,对关闭手机不通电话的,按每次10元扣发电话补助费。

十二、全年行车安全无事故者,除保险部门返还的安全奖由驾驶员领取外,单位再给予300元安全奖励。

十三、驾驶员与单位签订安全行车责任书。责任书一式四份,报县委督查办一份,县安全办一份,单位和驾驶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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