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工作领导讲话稿

2017-03-08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下面就是小编给大家整理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讲话稿,仅供参考。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讲话稿(一)

各位领导、各位志愿者、同志们:

2016年是贯彻落实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行全面深化改革的开局之年,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除了专门国家机关外,离不开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协助。我们对社区矫正工作志愿者进行培训,就是要提高志愿者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能够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明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狱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服刑人员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帮助他们解决在就业、生活等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社区矫正主要适用于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其中罪行较轻、主观恶性不大的未成年犯、老弱病残犯、女犯以及罪行较轻的初犯、过失犯等是重点对象。因此,社区矫正就是将原本由监狱执行的被判处管制、被宣告缓刑、被裁定假释、保外就医、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被暂予监外执行的5种罪犯统一交给社区,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有关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志愿者的协助下进行矫正,这是我国社会管理和司法制度上的创新,对于促进服刑人员改造自新,维护社会稳定,具有积极重要意义。

我们要明确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社区矫正首先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是与监狱监禁矫正相对的刑罚执行活动,是在非监禁状态下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刑罚执行活动。因此,社区矫正的性质是刑罚执行活动,与我们平时所做的对刑满释放人员和违法青少年进行安置帮教,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人民调解等工作有着本质上的不同,主要体现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包含了对犯罪人的惩罚功能。社区矫正作为一项刑事执法活动,要明确一个目标,做好两方面工作。一个目标就是促使犯罪人认真改造自新,顺利回归社会;两个方面工作就是要在非监禁状态下,一方面加强对犯罪人的教育和改造,矫正犯罪人的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犯罪人的帮助和服务,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而社区矫正工作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是矫正犯罪人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避免其重新犯罪。

二、当前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情况

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对判处管制、缓刑以及假释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这为我们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和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中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要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会同公安机关搞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组织协调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和帮助工作”。这就把社区矫正工作的任务主要放在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上,也可以说社区矫正是司法行政机关和社区基层组织的法定义务。

自社区矫正工作开展以来,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基层组织和广大志愿者的辛勤工作与共同努力,社区矫正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绩,主要表现为:司法行政机关、社区基层组织和广大志愿者充分认识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以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稳定为目标,坚持“责其罪、帮其心、挽其人、促其进”的工作思路,采取法制教育、思想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等有效手段,组织矫正对象认真学习,开展心理矫治,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和健康有益的社会公益活动,对矫正对象进行教育矫正、监督改造,帮助他们修复人格上、心理上的缺陷,消除心理上的失落感和自卑感,认真接受改造和监督,找回自己做人的尊严,更好地回归社会。通过这些有效的社区矫正工作,使得一大批社会服刑人员能够改正自新,重新回归社会,成为一名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同时也降低了社会治理的成本,促进了社会的稳定和谐。

社区矫正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绩,获得党和政府的肯定,获得人民群众的支持,但由于社区矫正工作是一个新生事物,缺乏必要的条件,缺乏工作经验,在具体实施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问题,主要有以下四方面问题。

1、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不够完善。尽管社区矫正从中央、省市、县区乃至乡镇,都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社区矫正工作的领导,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没有充分有效发挥,真正在基层发展职能作用的只有司法所,形成司法所单打独面的工作格局。

2、缺少必要的行政执法手段。司法所在承担社区矫正工作中,作为内部管理单位来讲,司法所人员的身份及职责是明确的,但是对外来讲,确没有从事相对应工作的身份证明和执法所需的证件。目前司法所在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中,对极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不愿意接受矫正和不愿意服从社区矫正管理及违规人员,司法所只能劝说,但没有强制执行力。按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公安机关予以协助,但实践中难免出现推诿扯皮现象。由于缺乏强制手段,导致司法所无能力对社区矫正人员实施有效监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3、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制度有待完善。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基层司法所所长对社区矫正对象的请销假审批权限只有7天,超过7天需报上级司法行政机关,最长假期不超过1个月。矫正对象在社区矫正和正常人一样需要过生活,需要打工求职以解决自己的生活问题,而本地资源有限,矫正对象不得不外出打工求职。如果局限于法定假期只有1个月,外出务工矫正对象法定假期届满需要续假,那就得每月都要请假,每月都要审批,这既不利于矫正对象的生活和工作,也不利于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同时基层单位操作起来既增加工作量,也不利于监管,缺乏可行性。

4、志愿者综合素质尚不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社区矫正工作需要广大志愿者协助,虽然大多数志愿者能够承担责任,出色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任务,但也有部分志愿者综合素质不高,虽然经过招募、选拔和上岗前培训,仍不能适应社区矫正工作的需要。具体表现为:一是沟通交流技巧不够,不能与矫正对象进行有效沟通;二是心理分析能力不够,不能及时通过矫正对象反馈的信息分析其心理变化,从而及时调整矫正策略;三是责任心不够,随便因为个人因素借故不参加矫正服务;四是上下联系联络、统筹沟通能力不够,影响了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

三、志愿者如何做好社区矫正工作

1、认真学习,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社区矫正工作是一种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需要掌握国家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方针,需要一定的业务工作技能。因此,我们志愿者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国家相关法律知识和政策方针,特别要重点学习“新刑事诉讼法、刑法修正案(八)、《办法》、禁止令规定”等的内容,认真学习社区矫正的业务工作技能。通过学习,我们志愿者全面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熟悉国家法律法规,掌握社区矫正的手段和方法,使自己具备做好社区矫正工作的岗位技能,能够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任务,取得良好成绩。

2、强化责任,认真努力做好工作。责任是做好工作、完成任务、取得成绩的根本保证,做社区矫正工作尤其如此。我们志愿者要切实增强责任心,既然已经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就要抱着对政府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工作职责,认真努力做好工作,向政府和人民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我们志愿者做社区矫正工作,必须坚持“三个注重”,充分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社会性。一是在法律上注重管理,强化社区服刑人员在刑意识。二是在人格上注重尊重,保障矫正对象的合法权利。三是在思想上注重关心,强化矫正对象的心理矫治。通过认真负责的工作,切实教育管理好矫正对象,使他们能够安心接受改造,彻底改正自新,顺利回归社会。

3、规范工作,取得社区矫正工作实效。我们志愿者要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精神和要求,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认真开展工作,以取得社区矫正工作的实效。一是认真做好初次见面教育。我们志愿者与矫正对象进行初次见面谈话,要严肃认真、有针对性,掌握矫正对象特点,便于今后实施分类管理和个性化教育,从而达到提升矫正实效、减少和预防重新犯罪的目的。二是认真做好日常思想教育。日常思想教育包括每周电话思想汇报、每月书面汇报、每月集中学习、每季度公益劳动,上门走访,日常心理辅导等,这些工作,我们志愿者都要按部就班、认真细致做好,以提高日常思想教育的成效。在日常思想教育中,我们志愿者要尊重社区矫正对象的情感,对症下药,进行和风细雨的耐心帮教,对他们的优点、进步及时表扬、鼓励,对缺点和错误要善意提醒,有效制止。对个别人生观显著错位、价值观严重扭曲,重新犯罪的可能性极大的矫正对象,我们志愿者要进行多次深入接触,了解其心路历程,不断给予心理干预和心理扶持,促使矫正对象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进行认真改造自新,不再重新犯罪。三是认真做好社会家庭教育。社会家庭教育是改造矫正对象极为重要的环节,我们志愿者要掌握矫正对象周边社会环境和家庭环境,认真做好社会家庭教育,积聚社会家庭的力量,强化对矫正对象的教育监督,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的效果。四是认真处理好惩罚与教育的关系。我们志愿者要采取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方针,始终坚持教育、感化和挽救,切实把矫正对象教育挽救过来。五是认真做好解矫教育。解矫是对矫正对象惩罚的结束,也是回归社会的开始。我们志愿者在宣告解矫时,要认真做好解矫谈话谈心工作,帮助他们吸取教训,树立信心,树立正确的“三观”,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公民。

各位志愿者,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工作,也是一项崇高的事业,让我们在党和政府的正确领导下,通过学习培训,切实提高素质,打下扎实基础,为全面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促进社会稳定和谐,作出应有的努力和贡献。

谢谢大家!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讲话稿(二)

这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动员和部署我市社区矫正工作。刚才,有关部门的领导就做好社区矫正工作作了很好的讲话,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我国探索改革和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刑罚执行制度,积极推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重要举措,充分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对于提高教育改造罪犯的质量,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不断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执行制度,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需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入,社会经济成分、组织形式、就业方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的日益多样化,我国的刑罚执行工作也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如怎样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如何加强对服刑人员的分类教育,增强教育改造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等,都需要进行进一步的研究和探索,逐步形成开放式、多元化的刑罚执行体系,以适应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有利于完善我国的行刑制度,有利于服刑人员的改造与回归社会,有利于降低重新犯罪率。它可以使服刑人员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缩小与社会正常生活的差距,从而最大限度地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维护社会稳定。

(二)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合理配置行刑资源,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通过组织社会资源,为已经不具有社会危害性或危害性不大的罪犯提供思想教育、心理疏导、行为矫正、物质帮助等社会性的服务和保障,不需要庞大的机构设施,也不需要大量的专业矫正人员,既可以减轻财政负担,节省行刑成本,也可以避免罪犯因与社会隔离而产生新的社会问题,同时也可以大大减轻监狱监管改造的压力,使监狱能够集中人力、物力,把工作重点放在那些恶习很深、矫正难度较大的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上,使监狱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从而达到全面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的目的。

(三)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需要。犯罪是长期的、复杂的社会现象,刑罚是应对犯罪的主要手段。从刑罚的发展史来看,它呈现出由重到轻的趋势,从古代普遍使用的肉刑和死刑过渡到现代意义的监禁刑,现在又进一步从单一的以监禁刑为主体的行刑制度向适用罚金、缓刑、假释、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刑罚措施发展。刑罚方法的历史发展,反映了人类社会更理智、更人道、更高效的刑罚理念。当前,开展社区矫正这种开放式的刑罚执行方法,充分利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对那些不需要、不适合监禁或继续监禁的罪犯有针对性地实施社会化的矫正,既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我国社会文明进步的体现,有利于贯彻落实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充分体现我国对罪犯“教育、感化、挽救”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与劳动相结合”的方针政策,更可以体现一个社会主义国家的良好政治形象。

二、认真贯彻《意见》精神,积极稳妥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

今年4月6月,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联合转发了《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关于在全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在20xx年全省社区矫正试点的基础上,20xx年在全省全面推开社区矫正工作,市委、市政府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积极稳妥地开展我市社区矫正工作。今年5月份,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开展社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安排、工作保障已经明确,现在就是要按照《意见》要求,全面启动社区矫正工作。

(一)认真学习《意见》,深刻领会精神实质。《**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对我市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适用范围、主要任务、工作要求、工作安排、工作保障等一系列重要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制定意见的过程中,市司法局和有关部门作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并多次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力争意见既符合上级要求,又符合我市实际。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前期学习尤为重要。各区县、各相关部门领导同志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都要认真学习领会意见精神,明确工作定位、职责和具体要求,减少工作的盲目性和随意性,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对照《意见》,制定工作的具体办法。各区县要按照意见要求,结合实际,认真制定社区矫正工作的具体办法,细化工作流程和工作措施,使原则性的要求转化为具体的操作办法,这是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基础。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各区县各部门要强化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意识,根据现实条件和工作能力,确定社区矫正工作的进度,做到实事求是,量力而行,尽力而为。要严谨细致地做好矫正对象移交、登记报到、执法文书移交等一系列工作。移交过程中,市司法局、市公安局等职能部门要深入基层加强指导,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基层司法行政部门和公安部门要全力以赴,切实防止矫正对象在移交衔接阶段脱管、漏管。要依法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和管理,防止失控,特别是要防止他们重新违法犯罪。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个案矫正,努力提高对矫正对象的教育改造质量和水平。要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加强分类指导,及时总结经验,掌握规律,推广典型。要认真研究解决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和遇到的新问题。要加强信息沟通和反馈,遇到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不能擅自决定和突破。

(四)加快建章立制,尽快形成较为科学的社区矫正工作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严肃的执法工作,必须在规范化、制度化的轨道上有序开展。目前,社区矫正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实现社区矫正工作有章可循。在整个社区矫正过程中都要把建章立制工作作为一项极其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按照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建立各个工作环节的制度,形成严密的制度链条,建立起社区矫正工作的程序化运行机制。目前,省里已经完成了《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社区矫正衔接工作管理规定》等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各地要据此结合本地区实际,建立健全切实有效、便于操作的规章制度。要在实践中完善已经制订的制度,针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及时制定新的相应的制度,实现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

(五)加强宣传引导,形成正确的舆论导向。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社会各界特别是基层广大群众的参与和支持,要高度重视宣传工作。当前社会上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存有疑虑,担心影响严格执法,影响社会治安。我们要加强舆论引导,结合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利用各种媒体,全面、准确、及时地宣传社区矫正工作,让全社会了解社区矫正工作,让更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志愿者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三、建立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设一支政治过硬、作风优良、熟悉业务的社区矫正工作者队伍

为保证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市级在市司法局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和考核全市社区矫正工作。各区县、乡镇(街道)也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社区矫正既是执法工作,又是教育矫正人的工作,对社区矫正工作队伍素质要求很高。建设一支适应社区矫正工作需要的人才队伍是根本。根据《意见》要求,各乡镇(街道)要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为主,社区矫正志愿者为辅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在社区矫正工作中要始终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乡镇(街道)司法所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日常工作机构,要承担大量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因此,各地要着力巩固、完善和提高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果,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为社区矫正工作开展创造必要的条件。

社区矫正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队伍的素质至关重要。要大力加强政治思想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工作者的政治素质,增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要大力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和职业意识教育,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意识和廉政意识;要大力加强业务培训,使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熟悉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地开展工作,熟练掌握社区矫正工作程序、制度、方法和技能,增强工作的实效性。要建立和完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失误而发生意外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建设政治文明的体现,是构建社会稳定长治久安机制的重要举措,也是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涉及多个部门、社会多个层面的系统工程,必须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大意义,把这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从人力、物力、财力上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各级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民政、人事、编制、财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既要依法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要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作用,加强情况通报和信息交流,合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机关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所有职能地区和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共同推进社区矫正工作的合力。各部门要树立全局观念,不能推诿扯皮。要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工作中遇到问题时,要主动沟通,及时联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进行。

同志们,去年年底召开的全省平安建设工作会议,将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作为今年政法部门要打好的三大战役之一来提出。所以说,做好社区矫正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我们要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尽职尽责,努力工作,开拓创新,积极稳妥推进社区矫正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平安**”作出积极的贡献。

社区矫正工作领导讲话稿(三)

同志们:

这次全区社区矫正工作动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全国、全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会议精神,研究部署浙江省在我区开展社区矫正试点的各项工作。下面,我代表区委、区府讲三点意见。

一、充分认识当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重要意义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通过思想改造和劳动改造,矫正其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进其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对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精神,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刑罚执行制度,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是进一步完善社会服刑人员监督管理机制,确保社会长治久安的需要。目前,全省社会服刑人员包括被判决管制的、被宣告缓刑的、被准予监外执行的、被裁定假释的和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监外执行的五种罪犯,共有两万人左右。我区有300人左右。对这些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总体上是好的,但监督管理工作也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创新。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不是司法行政与公安机关的简单替代。而是通过创新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整合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等各方力量,合理配置社会资源,把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纳入到全社会的维护稳定长效机制之中,以利于进一步加强对社会服刑人员的监督管理,提高工作质量和水平,维护社会的稳定。

(二)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提高罪犯教育改造质量,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的需要。浙江省在押罪犯总数居全国第三,监禁率居全国第一,全省监狱和看守所关押任务十分繁重。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将一些不需要监禁或不再需要继续监禁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矫正,既有利于对他们实施针对性的社会化教育,使其尽快融入社会,避免重新犯罪;又有利于监狱集中人力、财力和物力矫正那些只有在监禁条件下才能改造的犯罪分子,提高教育改造质量。同时,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还可以充分利用和发挥社会力量参与对罪犯的教育改造工作,降低行刑成本,提高行刑效率。

(三)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刑罚执行工作与时俱进的需要。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新时期政法工作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同时,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逐步扩大非监禁行刑比例,缩小监禁行刑比例,既符合世界行刑制度的发展趋势,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具体体现。据20xx年统计,仅就假释、缓刑两种行刑方式,在加拿大社区矫治人数是监禁人数的3.94倍;在美国为2.36倍;在日本为1.11倍;在俄罗期为0.81倍,而我国目前缓刑假释的比例只占所有服刑人员的17。

因此,我们要立足于国家的长治久安,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探索、改革和完善我国刑罚制度的高度,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坚定信心,做好工作。

二、建立健全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体系和工作制度

社区矫正是一项全新的工作,涉及问题复杂,工作任务繁重。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从加强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入手,确保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我区的顺利开展。

(一)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建设。为了搞好社区矫正工作,区里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委员会,组织、领导和协调全区的社区矫正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各镇乡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有关部门要按照区社区矫正工作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尽快建立相应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社区矫正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各镇(乡、街道)司法所将承担社区服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工作,处在社区矫正工作的第一线。各地要针对我区司法所在人员力量和基本设施等方面相对薄弱的情况,切实加强对司法所为重点的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组织建设,区司法局要尽快设立社区矫正工作管理科,并积极创造条件,理顺局与所的管理体制,及早实行局对所的直接管理,把政治业务素质强的同志充实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中去,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二)要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制度建设。做好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是根本性、长期性和稳定性的问题,区社区矫正组织和有关部门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积极创建社区矫正工作制度体系,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依法、规范运作。我们一要按照《宁波市鄞州社区矫正工作意见》的要求,结合具体实际,进一步细化和落实好《意见》的各项规定;二要把社区矫正工作与学习“枫桥经验”和创建“平安鄞州”结合起来,全力抓好落实;三要认真总结工作中形成的好经验和好做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制度建设的水平。

三、切实加强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领导

目前,全国确定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6省(市)为社区矫正试点地区,浙江省确定杭州市上城区、宁波市鄞州区和诸暨市枫桥镇为试点地区。我区能成为省社区矫正试点地区,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我区政法工作的充分肯定,市委徐福宁副书记还对我区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作了重要批示。我们要不辜负上级党委、政府的信任和期望,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抓好社区矫正工作。

(一)要加强社会矫正试点工作的领导。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法律性、政策性很强,涉及面广,责任重大。各镇乡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委、办事处要把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认真研究,狠抓落实。要按照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和《通知》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工作的基本建设,夯实社区矫正工作的基础。要保证社区矫正工作必需的经费,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部门要通力协作,共同抓好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单靠一个部门、一个单位都不可能完成。各镇乡党委、政府和街道党工委、办事处要充分发挥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把这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总体规划,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做好工作。审判、检察、公安、司法行政机关和人事、财政等部门,既要依法履行好各自工作职责,又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积极探索建立协作配合、情况通报、信息交流等长效工作机制,合力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支持、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优化工作的社会环境,努力形成党委、政府统一领导、职能机关和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社会各界广泛参与的社区矫正工作新局面。

同志们,社区矫正是一项具有开创性的工作。各地和各部门要树立全局意识,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创造性地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努力探索和形成我区社区矫正工作的特色为全国和浙江省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奉献出鄞州的经验。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