哮喘病合理用药原则
目前治疗哮喘的药物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控制药物,以抗炎为主,使哮喘的慢性气道炎症得到控制,预防哮喘发作;另一类是缓解药物,主要用于缓解症状,但对哮喘的气道炎症没有治疗作用。因此,哮喘病要合理用药,否则不仅达不到治疗效果,还会加重病情。那么哮喘病合理用药原则哪些呢?
哮喘病合理用药原则
控制药物
哮喘的控制药物包括吸入(或口服或注射)糖皮质激素(吸入糖皮质激素简称ICS)、长效β1受体激动剂(LABA)、缓释茶碱、白三烯调节剂等,这些药物中首选ICS。
哮喘病人的气道炎症在哮喘的所有时段均存在,也就是说,无论是处于哮喘急性发作期还是缓解期,哮喘患者的气道都存在炎症病变,这种炎症使用抗生素治疗是无效的。应该针对不同严重程度的病人采取不同的治疗方案,未治疗病人的哮喘病情严重程度的分级见表1;如果正在进行规律的药物治疗,病情严重程度的判断则应参照表2。
对于间歇发作的病人,可不必长期使用ICS,但是如果病人出现过严重的哮喘发作,则必须按照中度持续处理。对于中度持续及重度持续病人,则应采用ICS与其他控制药物联合治疗的方案。哮喘患者长期治疗方案的选择见表3。
―项全球多中心哮喘研究项目――获得最佳的哮喘控制(简称GOAL)的研究显示了令人振奋的结果:对不同程度的未控制的哮喘患者,经过1年的力求达到哮喘完全控制的治疗,大多数患者达到了指南定义的哮喘控制的目标,80%病人达到良好控制,50%病人达到完全控制;并且在治疗药物剂量维持不变的情况下,随着治疗时间的延长,更多的病人达到哮喘控制,并且其疗效能够得到维持,生活质量接近正常。
该研究还发现,联合使用ICS和吸入LABA比单一使用ICS治疗的患者,达到哮喘控制的时间明显缩短,使用激素的剂量明显减少,所达到哮喘控制的患者数明显增多。
另外,中、重度哮喘病人还可选择ICS与其他药物联合使用(如白三烯 受体拮抗剂、缓释茶碱等)。全球哮喘防治创意(GIAN)建议,如果哮喘病人规律使用低剂量ICS,如每日二丙酸倍氯米松(BDP)500ug,仍然不能控制哮喘,即应加LABA治疗。
在我国已经上市的ICS包括二丙酸倍氯米松、布地耐德和丙酸氟替卡松,吸入LABA包括沙美特罗和福莫特罗。目前可提供将ICS及LABA两种成分放在一个装置内的复方制剂(如舒利迭和信必可),为病人采用该联合治疗方案提供了方便条件。由于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是口服制剂,对上、下呼吸道非特异性炎症均有抑制作用,如果哮喘病人合并过敏性鼻炎,可采用包括该类药物的治疗方案。
另外有证据显示,对于阿司匹林诱发的哮喘,白三烯受体拮抗剂也有较好疗效。对于使用ICS加吸入LABA仍不能控制的重度持续哮喘病人,在原方案基础上,可再加上低剂量口服糖皮质激素(如强的松每日lOmg以下),或白三烯受体拮抗剂或缓释茶碱,可获得进一步的疗效。
缓解药物
缓解药物包括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吸入、口服或注射)、抗胆碱能药物、茶碱、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等。首选吸入短效β2受体激动剂(如沙丁胺醇、特布他林等),由于该类药物起效非常迅速,可作为病人突然出现症状或者症状加重时急救治疗的第一时间用药,为哮喘病人必备。但是这类药物对气道炎症没有抑制作用,不能仅依靠此类药物治疗轻度持续以上级别严重程度的哮喘。
当使用该类药物频率明显增加时,表明哮喘病情加重,绝不能一味增加该类药物的剂量和使用次数,病人应及时就医。
另外,哮喘病人多合并其他相关疾病,如过敏性鼻炎、胃食管反流性疾病等,需同时治疗。如果病人有明确的过敏原,药物治疗效果不良或者出现不能耐受的不良反应时,可考虑给予标准化变应原疫苗的特异性免疫治疗(即“脱敏治疗”),有望改变疾病的自然进程,改善或消除症状,减少药物使用,预防疾病加重发展,预防新过敏症的发生,获得更佳的哮喘控制。
简而言之,哮喘的治疗应在避免接触过敏原的基础上,使用ICS等控制药物(部分患者需联合使用ICS和LABA等);当出现胸闷、憋气、喘息、呼吸困难时,使用沙丁胺醇等缓解类药物以缓解症状;注意治疗相关疾病;适合进行脱敏治疗者,可考虑进行标准化变应原疫苗的特异性免疫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