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纪处分决定格式

2017-06-05

党纪处分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党章和宪法、法律,结合党的建设的实践制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党纪处分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党纪处分决定范文一

张xx,男,汉族,50岁,初中文化程度,1955年参加工作,1956年7月入党,现任XX市中学出纳员。张xx20xx年在第八中学任党支部干事期间,因私开证明,欺骗组织,招摇撞骗等错误受到党内警告处分。此后,他在担任第八中学会计、出纳期间,从XXXX年X月至XXXX年x月三次用先提取现金后销毁存根的办法贪污公款2459.44元,xxxx年x月又贪污市农机厂交来的集资办学款1200元。xxxx年x月用教育经费垫支购书款2500元,书款收回后,装入私囊。到XXXX年X月底整党开始,张×X所管的账款共短款8715,54元,其中贪污6159.44元。张XX的贪污、短款问题暴露后,本人不但不主动坦白交待,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清账,反而在xxxx年x月私自从学校复读班存折上提取现金8900元,于×月×日携现款外逃,流窜三个月,给清账工作造成了困难。支部大会对张XX的问题进行了充分讨论,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张××不仅已经丧失了共产党员的条件,而且构成了犯罪。为了严肃党纪,全体党员一致认为,开除张××的党籍,并建议向法院起诉。

××市第八中学党支部

XXXX年X月X日

党纪处分决定范文二

县纪委:

xx,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本镇xx村人,20XX年12月6日加入中国共产党。

20XX年1月22日下午,xx为向本村xx索取高利贷债务,纠集3人非法拘禁xx,并于同年2月6日主动投案。xx因犯非法拘禁罪,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4月29日以(20XX)新刑初字第152号判决书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

20XX年,因巧英乡三坑村庙前自然村的刘xx向小将镇xx村的王昌明借款未还,xx等人多次到刘xx家向刘父母讨要未果,xx遂指使刘xx等人用汽油弹抛到刘xx家中进行威吓。同年10月22日上午,xx再次指使刘xx等人去扔汽油弹。当天晚上,由刘xx将事先准备好的汽油弹点燃后抛进刘xx家二楼一房间,致使房间内的衣服、沙发等物品起火燃烧,后被扑灭。xx因犯放火罪,县人民法院于20XX年7月16日以(20XX)新刑初字第196号判决书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与非法拘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合并执行,共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

xx身为共产党员,却非法拘禁他人,侵犯私人财物,危害公共安全,已违法触犯党的纪律,构成非法拘禁和放火错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之规定,经镇党委20XX年11月3日讨论,决定给予xx开除党籍的处分。

妥否,请审批。

中共小将镇委员会

20XX年11月3日

党纪处分决定范文三

xxx,男,汉族,生于19xx年10月22日,中共党员,初中文化程度,住**县xxx镇xxx村五组,现任该村村支部书记。

1999年退耕还林中,经xxx镇政府、xxx镇林业站核定,xxx村原原七组组集体退耕还林面积为250亩。该组250亩退耕还林截至目前共兑现九轮,其中前四轮为粮,已兑现到原七组各村民手中。20xx年——20xx年五轮兑现为现金,共183600元、管护费20000元、卖黄姜收入13600元,以上共计217200元,全部由xxx负责收支。支出情况为:(1)给原七组村民133人每人一亩退耕还林款共兑付59185元。(2)给原七组村民133人交合疗款共计3990元。(3)给原七组村民交农林两税共计8120元。(4)修通组路花费14760元。(5)管护费支出24000元。(6)给原七组买磨面机共花费12500元。(7)还买黄姜贷款41600元。(8)其他支出1734元。以上支出共计165889元。经联合调查组核定有51301元资金在xxx名下,但xxx既不建立账目,也未确立专人管理资金,构成截留、挪用公款行为。

xxx身为中共党员、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在担任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截留、挪用集体资金,侵犯了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经xxx镇党委2011年5月30日会议研究,决定撤销xxx同志xxx村党支部书记职务。

本处分决定字2011年5月30日起生效。若不服从本处分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向xxx镇纪委提出申诉。

中共xxx镇纪律检查委员

二0xx年五月三十日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