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年金运营创新论文

2017-03-24

企业年金,不仅是企业人力资本管理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实施养老保障多支柱体系的重大制度安排。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企业年金运营创新论文,供大家参考。

企业年金运营创新论文范文一:我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管理探讨

[提要] 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日益严重,国家养老保障承担的压力日趋增大,政府和社会高度关注企业年金的发展。因为企业年金的规模持续增大,对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的要求也随之提高。企业年金作为我国养老保险的第二支柱,在投资运营方面有其特殊性。本文对企业年金投资运营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同时结合我国实际对企业年金基金的投资运营管理提出相应措施和政策建议。

关键词:企业年金;投资运营;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9月29日

企业年金一直是国内外学界研究的热点,其中的许多问题诸如企业年金应如何实现保值增值、投资方向与主要工具的选择等仍处于争论之中。近年来,关于我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许多学者和专家对企业进行了大量的研究,提出了很多有实际意义的实施方案,形成了丰富的研究成果,引起了我们越来越广泛的关注。

一、我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概述

企业年金是指在国家政策的指导下,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外,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和发展需要而建立的,旨在使职工在退休之后的一定时期内能按年度获得一定数额养老金的退休收入保障制度,是基本养老保险之外的一种补充保险。企业年金作为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为企业为员工提供了补充保险以及福利计划内容,是一种新的保障形式。与基本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具有长期性、积累性、补充性、自愿性等特点。

企业年金投资是企业年金计划所集合的养老储备资金流,按照基金化的要求所进行的金融资产化活动。企业年金投资的目标是在保证年金资产安全性、流动性的基础上,追求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企业年金投资应该遵循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多元化等原则。安全性是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管理所遵循的首要原则。

截至2011年底,建立企业年金计划的企业已经有4.5万家,参加年金计划人数达到1,577万人,积累基金是3,570亿元。世界银行预测2030年时,我国企业年金的规模要增至1.8万亿美元,大约合计15万亿元人民币,将成为世界第三大企业年金市场。我国企业年金的投资运营也将面临严峻的考验。

二、我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年金投资运营法律、制度不健全。关于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的法律法规比较分散、统一性不够,制约了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的发展:

首先,企业年金投资风险补偿机制不完善。《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规定了风险准备金,是真正意义上的由受托的投资管理机构提供的风险补偿。但是,借鉴国际经验,除了风险准备金以外,还可以考虑建立相应的盈余准备金,按企业年金投资净收益一定比例提取。

其次,财政缺乏对企业年金统一、明确的政策优惠。在我国,仅局部地区推行了地方性的企业年金税收优惠政策,全国范围内还未形成一个体系性强、操作性强的统一的税收政策体系。对企业及个人没有明确税收优惠模式,个人缺乏参加企业年金的热情,导致员工更多的希望及时领取眼前的现金收入,而不是将来的养老保障。

(二)投资工具少,投资渠道窄,投资收益率偏低。我国现有的企业年金投资工具主要包括银行存款、债券、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在确保本金安全的前提下有追求更高收益的强烈要求,但是在我国这样一个缺少有效避免风险工具的资本市场中,适合企业年金投资的工具相当少,而且投资风险大。这是造成我国企业年金积累不足、效益低下的重要原因。投资工具特别是可供避险的金融衍生工具的缺乏,使我国企业年金投资面临的风险大、投资效率低下。

(三)企业年金投资监管缺乏。企业年金市场是一个多行业提供服务的市场,牵涉到财政、税务、社会保障,以及专业监管部门等多个监管主体,不同监管部门间责任不清晰、分工不够合理,统一协调的监管体系还没有真正建立起来。在我国,金融监管水平不高,监管部门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体系,导致对年金投资的监管不到位。

(四)投资管理机构质量及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一般委托基金管理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参与企业年金投资管理。这些投资管理机构的质量相差很大,参差不齐,不利于提高投资管理的效率。同时,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的管理水平及风险偏好对企业年金的投资风格有直接影响,从而影响年金投资的资产配置。这些机构里,专业优秀投资人员比较欠缺,这也成为企业年金投资运营中的一大问题。

三、对我国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若干建议

(一)完善企业年金制度的法律体系。建立规范的企业年金制度,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形成各个企业年金当事人共担风险、共享收益的机制,是保证企业年金健康、快速发展的基本前提。要充分发挥企业年金第二支柱的作用,就离不开法律环境的支撑,只有拥有健全的法律法规,各方利益才能得到保证,权责才会更加明晰。政府主管部门应区分对象,建立健全的投资运营法律体系,包括针对不同对象的税收优惠机制、继续调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准则、充分协调各方对企业年金的监管范畴等。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一旦免税,就可以进行连续投资,从而实现复利增长。

(二)综合运用多种投资工具,拓宽企业年金投资渠道,设立最低收益。首先,多样化投资方式有利于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应该坚持积极探索新的、更好的投资工具,实施多样化的分散投资。随着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股指期货、期权等衍生金融工具陆续推出,应允许企业年金参与少量的以套期保值、对冲风险为目的的衍生工具交易,进而降低投资风险。其次,如果适当放开企业年金投资的地域限制,企业年金就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实现投资组合。我国企业年金也应该适当进行海外投资,这一做法有助于克服和缓解人民币汇率升值压力。不但可以分享国外经济增长产生的利润,增加可供选择的投资工具,而且可以降低本国经济作为一个整体的系统性风险,使年金投资在多样化方面得到更大的益处。再次,可以将最低收益设为高于银行存款收益50%,然后根据我国金融资本市场的发展情况,进行浮动;对于投资收益高出最低收益率一定水平的给予奖励,鼓励投资管理人采取投资收益率高又安全的投资组合。也可以以证券市场的平均收益率为参照物,来确定投资风险补偿的标准。

(三)加强企业年金投资的监管。加强行业监管,降低投资风险,实现企业内部的自我管理约束,维护整个行业的利益。从发达国家或地区的经验来看,会计师事务所、评估机构等社会中介的介入是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资本市场环境的重要因素,规范、正规的社会监督可以有效降低我国企业年金市场化运作风险。我国资本市场不完善,投机性过强,资本市场波动大,导致企业年金基金投资处处充满投资潜在威胁,也决定了我国目前只能采用定量监管模式。针对不同监管主体,不同监管部门要明确责任、合理分工,建立统一协调的监管体系。

(四)大力培养专业的投资管理机构。企业年金管理机构必须具备专业的投资管理资格。为此,需加快对专业机构的培养,提高基金投资机构的水平。同时,也应加强对专业投资人才的培养及人员培训教育,尽量培养高素质的投资专业人才,以促进企业年金投资的发展。

四、总结

我国企业年金的发展较快,但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企业年金投资运营的相关法律和制度不健全,投资渠道狭窄,投资收益率低,缺乏有效监管以及投资管理机构质量参差不齐,缺乏专业投资人员等问题。针对这样的问题,必须从法律制度建设、资本市场发展、投资监管以及投资管理机构建设和人才培养等方面努力,以促进企业年金的健康快速发展。

虽然我国企业年金起步较晚,但企业年金改革已经引起了高度关注,我国研究者也本着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了深入的探讨。我们有理由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引领下,我国企业年金规模将逐步扩大,投资环境必将不断改善,投资收益率必将稳步提升,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也必将逐步得以完善与健全。

主要参考文献:

[1]崔陈晨.美国企业年金监管对我国的启示[J].经济研究参考,2011.

[2]田建刚,唐国林.我国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式选择[J].特区经济,2009.5.

[3]张英明.我国企业年金基金投资风险控制探析[J].学术交流,2011.9.

[4]刘军丽.OECD国家企业年金投资监管模式研究及对我国的借鉴[J].特区经济,2012.1.

企业年金运营创新论文范文二:浅谈加强企业年金运营管理措施

【摘要】本文介绍了企业年金的含义,对企业年金制度成效分析,提出加强企业年金运营管理措施,规范企业年金运作机制。

【关键词】企业年金;税收;薪酬分配;运营管理

引言

企业年金,即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它是指以自愿为原则,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以国家的政策为指导,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我国多层次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独特性主要体现在企业行为、非赢利性、政府鼓励三个方面。

一、企业年金制度成效分析

第一,优化了企业薪酬分配体系。企业年金的分配具有以下特性:一是递延支付性。分配到个人的薪酬福利只有具备一定条件(如若干年后)时,才能领取和享受。二是可中止性。分配到个人名下的薪酬福利只是预期收入,一旦职工擅自离开或中途被解聘,企业可中止兑付这部分待遇,以减少企业因职工流动造成的损失。三是保值增值性。与同样数额的当期货币收入相比,企业年金还具有专家理财和长期投资的优势,职工在企业工作时间越长,积累企业年金资金越多,未来企业年金总量越高。因此,企业年金也被称为金手铐,在保持相对稳定劳动关系,增强职工责任感、归属感和忠诚度,增强企业在人才市场的吸引力和竞争力等方面具有工资、奖金等当期激励形式不可替代的制度优势。这也是大多数企业积极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实施的主要原因之一。通过企业年金制度,企业能够不断优化薪酬结构,促使职工更加关注企业的生存和长远发展,在加强薪酬激励力度的同时,增强了薪酬分配的约束机制。

第二,促进了职工不断提高工作绩效。企业年金是企业和职工在自愿基础上建立的一种新型薪酬分配形式,根据国家有关政策,企业年金水平与职工工作绩效及其收入水平紧密相关,职工工作岗位不同、业绩贡献不同、工资收入不同、参加年金计划的时间不同等,都会影响企业年金水平。企业年金水平是企业内部各类职工收入水平的直接反映,多劳才能多得,多得才能使企业年金增加积累。因此,企业年金能有效调动职工积极性,鼓励职工追求更高的工作绩效。

第三,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主要立足于“广覆盖、保基本”,由于我国“未富先老”,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支付压力不断加重,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与在职时的待遇相比落差较大,且养老金水平总体偏低,实施企业年金制度,可以增加职工养老金来源,使职工通过合理的制度安排分享企业发展成果;年金与职工企业工龄相关,实施年金计划,增强了企业的凝聚力和吸引力。

不过我们也应看到,虽然企业年金制度的实施取得了明显效果,但根据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的研究,2011年,我国企业年金资产占我国GDP比重仅为0.76%,而全球企业年金29万亿美元,占到全球GDP约38%。因此,我国企业年金还有巨大的发展空间。

二、进一步加强企业年金运营管理措施

为应对日益逼近的人口老龄化挑战,化解未来的财政负担,有关部门必须大力加快企业年金发展,完善三大支柱支撑的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特别在当前,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发育不完全时,更要积极推动企业年金制度发展,鼓励做大企业年金基金规模,通过国家和企业责任分担,减轻未来养老保险资金压力,丰富未来养老保险服务措施和福利设施,改变养老保障主要依靠基本养老保险的局面。

第一,充分发挥财政政策的作用,促进企业解决历史遗留问题。由于在企业年金制度建立之前,有些企业根据经济效益和国家有关政策,对已离退休人员实行了企业补贴制度,企业年金与企业补贴是替代关系,性质一样,都是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后退休的人员,按规定领取企业年金后,不能在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之外再领取其他津贴补贴。对于企业年金制度实施初期即将退休的人员(简称“中人”),由于其企业年金缴费年限短,个人账户积累额少,据此领取的企业年金与实行企业年金制度前已退休人员享受的企业补贴相比水平较低,这样不仅影响“中人”的利益,也不利于企业年金制度的平稳操作。为解决这一问题,有些企业对“中人”采取发放过渡性年金的方式,但“中人”的过渡性年金也需要从企业缴费中列支,即各企业要在工资总额5%限制内完成“中人”补偿计划,这就造成过渡性年金的资金来源不足。

第二,强化激励约束机制,促进企业人才战略实施。根据国家规定,企业缴费按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的5%提取,目前,随着劳动用工制度的不断改革,纳入企业年金覆盖范围的人数越来越多,在缴费提取比例不变的前提下企业年金缴费额越来越低,这就造成企业分配给突出贡献人才的激励性年金水平较低,难以发挥激励骨干、留人栓心的作用。

因此,建议适当提高或取消企业年金个人分配的比例和限制,向有功人员倾斜,适当提高他们的缴费比例,取消缴费限制。有人担心取消缴费限制后,企业年金有可能成为少数人的特殊福利,扩大企业年金分配差距,将不利于体现补充养老保险的普惠制原则。其实,现代企业制度规定,企业要以市场价位为导向调整内部分配关系、完善内部分配制度,涉及职工利益调整的重大制度须履行民主程序、经受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这已经从制度层面加强了对企业分配管理风险的控制。

第三,完善税收优惠模式,进一步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年金计划的积极性。当前规定,企业年金缴费由企业和职工共同负担,企业年金企业缴费由企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个人缴费从职工税前工资中支付。要完善税收优惠模式,应从两方面入手:

一是关于企业缴费。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精神以及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设想,我国基本养老保险改革的目标替代率为50%到60%,国家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年金的目标替代率为20%到30%,再加上个人储蓄及商业保险可以达到10%左右的替代率,这样退休以后三部分合计的替代率可以达到80%左右,基本上能保证职工退休后与退休前的生活水平大体持平。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大量测算的基础上,提出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再加上投资运营收益,以确保企业年金目标替代率20%能够实现。

建议:对企业年金企业缴费的免税额进行调整,将从成本(费用)列支的比例由目前工资总额的5%提高到8.33%,与《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规定企业缴费每年不超过本企业上年度工资总额的十二分之一相匹配,以确保企业年金目标替代率20%能够实现,切实保障企业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二是关于个人缴费。根据企业年金计划规定,职工个人在当期是无法得到企业缴费划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和职工个人缴费部分的,只有在职工达到企业年金领取条件时才能一次或分期取得。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企业年金在缴费阶段征税,这样做一方面会相对减少了职工个人的当期收入。

另一方面,职工若因个人原因离开企业,原已经计入个人账户的企业缴费不能归属个人的部分,其已扣缴的个人所得税虽然制度规定可以退还,但手续繁锁,也给企业带来巨大的压力和包袱。

建议:借鉴世界上比较通行的做法,在《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明确规定,在缴费、投资运营阶段免税,领取阶段征税。将税收政策的关注点从成本控制转向真正服务于养老保障体系建设,通过税收手段鼓励和规范企业年金健康发展,充分调动更多企业和职工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积极性。

三、结语

在我国,国有企业的发展对我国的影响有重大意义。要对国有企业进行严格的年金控制,保障企业年金的安全,国有企业非常重视年金的发展,借鉴和各行各业的较好经验,选择适合自身发展的经验方法,达到企业和员工共同发展的目的。国有企业的年金数额较大,在安全保障方面需要严格的监控力度,在管理方面需要选用负责人的工作人员,对其上岗知识再教育,将企业的责任感与荣誉感,贯穿整个管理工作当中。在符合投资标准的情况下,构建合格的监管体制。把年金管理体制做到最全面,最安全可靠。对国有企业的年金的运营管理起到严格的监控作用。

参考文献

[1]王彦军.国有企业年金发展问题及对策探析[J].现代商业,2011(35)

[2]章钦铄.试论国有企业年金基金保值增值[J].中国电力教育,2011(33)

[3]陈家洪.企业年金投资管理研究[J].特区经济,200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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