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权利瑕疵有几种类型

2016-12-09

票据权利是指持票人向票据债务人请求支付票据金额的权利,它包括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那么你听说过票据权利瑕疵吗?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票据权利瑕疵的相关法律知识。

票据权利瑕疵的类型

(1)票据伪造

票据伪造是指无权限的当事人假冒他人名义进行的票据行为。

经伪造的票据,只要记载事项齐全,就是有效票据。对伪造人而言,票据外观上没有自己的签名,故不承担票据上的责任,但应根据刑法和民法的规定负伪造有价证券和赔偿的责任。对被伪造人而言,尽管票据外观上有被伪造人的签名,但实质上并非其自签,故不应依票据文义负责。票据由在票据上的真实签章人承担,如果票据上无真实签章人,则持票人向其直接前手主张民事权利。

(2)票据变造

票据变造是指无票据记载事项变更权的人,以实施票据行为为目的,对票据上除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进行变更,从而使票据权利义务关系内容发生改变的行为。在变造之前的签章人,对原记载事项负责;在变造之后的签章人,对变造之后的记载事项负责不能辨别是在票据被变造之前或者之后签章的,视同在变造之前签章。

(3)票据更改

票据的更改。票据的更改是指原记载人依照票据法的规定,改写票据上的记载事项的行为。但票据金额、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否则票据无效。更改须经持票人和其他签章人同意,否则,其他签章人仍依更改前的票据文义负责。票据文义有更改时,更改前的签章人,依原有文义负责,更改后的签章人,依更改后的文义负责。

(4)票据涂销

票据的涂销,是指涂抹销除票据上的签名或其他记载事项的行为。涂销人可以是有涂销权者,也可以是无涂销权者。有涂销权者的涂销,发生票据法规定的涂销的效力:故意涂销的,发生改变票据权利义务的效果;非故意涂销的,不能改变票据上原有的权利义务。例如,不慎将墨汁染于票据上,使部分文字模糊不清,即不能改变原有票据的权利义务。

无涂销权者所为涂销行为,属于变造行为,按变造规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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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权利的取得:

票据权利的取得是签发、取得和转让票据,应当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真实的交易关系和债权债务关系。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

1、基本规定

票据的取得,必须给付对价;但也有例外的情形,即如果是因为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的,则不受给付对价的限制,但是所享有的票据权利不得优于其前手的权利。

①如果前手是善意的、已付对价的当事人,享有完整有效的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享有同样的票据权利。

②如果前手是因欺诈等取得票据的,不享有票据权利,无偿取得之人也不享有票据权利。

③如果前手因善意取得票据但未付对价或者对价不相当,该前手的权利应受其再前手权利的影响,无偿取得之人也受前手的影响。

2、取得票据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依法接受出票人签发的票据;

(2)依法接受背书转让的票据;

(3)因税收、继承、赠与可以依法无偿取得票据。

3、取得票据不享有票据权利的情形

(1)以欺诈、偷盗或者胁迫等手段取得票据的,或者明知有前列情形,出于恶意取得票据的;

(2)持票人因重大过失取得不符合《票据法》规定的票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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