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2017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

2017-06-16

近日,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下称“新办法”)。以下是小编为您整理的2016-2017武汉最低工资标准,希望对您有帮助。

2016-2017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如下

刹奢华会风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有新规

为进一步加强会议费管理和相关开支标准之间的衔接,建立开支标准调整机制,重新修订的《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日前出台,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都将按照这一管理办法执行。

办法要求,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规范会议费管理。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会议费预算应当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当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管理办法对各类会议的参会人数、会期和食宿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类会议参会人员按照批准文件,根据会议性质和主要内容确定,严格限定会议代表和工作人员数量。二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30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5%以内;不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出席。三类会议参会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其中,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人数的10%以内。四类会议参会人员视内容而定,一般不得超过50人。

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均不得超过2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1天。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二、三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2天,四类会议合计不得超过1天。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为:一类会议,住宿费500元/人天,伙食费150元/人天,其他费用110元/人天;二类会议,住宿费400元/人天,伙食费150元/人天,其他费用1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住宿费340元/人天,伙食费130元/人天,其他费用80元/人天。

办法强调,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改进会议形式,充分运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降低会议成本,提高会议效率。传达、布置类会议优先采取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方式召开。电视电话、网络视频会议的主会场和分会场应当控制规模,节约费用支出。

不能够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会议场所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未纳入定点范围,价格低于会议综合定额标准的单位内部会议室、礼堂、宾馆、招待所、培训中心,可优先作为本单位或本系统会议场所。参会人员以在京单位为主的会议不得到京外召开。各单位不得到党中央、国务院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会议费由会议召开单位承担,不得向参会人员收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下属机构、企事业单位、地方转嫁或摊派。各单位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严禁各单位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各单位应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标准上涨100元 7月起执行

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不得调整

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四类会议的定义。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直属机构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在会期方面,一类会议会期按照批准文件,根据工作需要从严控制;二、三、四类会议会期不得超过两天,传达、布置类会议不得超过一天。规模方面,二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300人,三类会议人员不得超过150人,四类会议一般不得超过50人。

新办法规定,相关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送财政部审核会签,各单位召开二类会议原则上每年不超过一次。同时强调,年度会议计划一经批准,原则上不得调整。对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等确需临时增加的会议,按规定程序报批。

会议“住宿费”标准增加100元

与旧办法相同,新办法规定,对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其中,一类会议每人每天76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650元,三、四类会议每人每天550元,较现行规定均上浮100元。

北青报记者发现,会议费开支上限的上涨与会议费中的“住宿费”有关。在四类会议的“住宿费”中,一类会议500元/人天,二类会议4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340元/人天。该标准比旧办法上浮100元。

“伙食费”和“其他费用”均与旧办法相同,伙食费为:一、二类会议1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130元/人天;其他费用为:一类会议110元/人天,二类会议10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80元/人天。

删除会议场所星级限制的规定

有关会议召开地点的规定中,新办法与旧办法也存在差异。

旧办法规定,“各单位会议应当到定点饭店召开,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在新办法中,则把上述“定点饭店”改为了“定点会议场所”,同时删除“二、三、四类会议应当在四星级以下(含四星)定点饭店召开”的规定。

此外,新办法还规定,“无外地代表且会议规模能够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安排的会议,原则上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不安排住宿”,而在旧办法中,在单位内部会议室召开的会议规模上限是“50人以内”。

重申11项“严禁高消费”禁令

为刹住奢侈办会风,新规重申11项禁令,包括严格执行会议用房标准,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分量,安排自助餐,严禁提供高档菜肴,不安排宴请,不上烟酒;会议会场一律不摆花草,不制作背景板,不提供水果;不得组织会议代表旅游和与会议无关的参观;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发放纪念品;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等。

此外,对违规计划外召开会议、以虚报冒领手段骗取会议费、虚报会议人数天数等进行报销以及违规报销与会议无关费用等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会议举办单位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如行为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背景

会议费标准十年四调 开支上限增九成

记者注意到,最近几年会议费标准不断调整。

2007年1月1日起实行的《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国管财〔2006〕426号)规定,会议费综合定额标准规定一类会议400元/人天,二类会议300元/人天,三类会议260元/人天,还规定“在定点饭店召开会议的,房租费、伙食补助费按定点饭店的收费标准执行”;

而在2008年11月,《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财政部关于调整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标准的通知》出台,根据近两年中央单位会议费开支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市场物价变动等因素,对中央国家机关会议费开支上限进行上调,规定“一类会议每人每天600元,二类会议每人每天500元,三类会议每人每天400元”。

2013年9月,财政部等下发《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再次对会议费上调,规定会议费开支上限,一类会议660元/人天,二类会议5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450元/人天。

此次颁布的新办法则再次上调了会议费开支上限,一类会议760元/人天,二类会议650元/人天,三、四类会议550元/人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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