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创新创业有哪些政策_成都创新创业政策是什么
成都做创业有什么创新创业政策呢?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具体是有好什么内容?小编为你带来了“成都创新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成都市青羊区创新创业政策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和《成都“创业天府”行动计划(2015—2025)》精神,深入实施《“创业天府·青羊行动”实施意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特制定本政策。
一、支持创新创业载体建设
(一)鼓励专业机构落户我区。对来我区新建众创空间、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的知名专业运营机构,根据其专业化程度、知名度及载体运营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的房租、装修及运营等综合落地补助。
(二)支持高校院所创新创业。对高校院所在我区建立创新创业机构的,给予高校院所或创新创业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三)支持载体运营机构。对纳入我区梯次孵化体系的创业苗圃、企业孵化器、专业楼宇和众创空间等各类载体,按载体类别,给予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每年对创新创业载体在硬件建设、人才引进、服务质量、产出效果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评估优秀的给予其运营机构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四)支持入驻创新创业载体。对新入驻纳入我区梯次孵化体系的创新创业载体,且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扶持范围的企业(团队),按其使用面积给予最高不超过100平方米的3年房租补助,按第1年每月不超过50元/平方米、第2年每月不超过30元/平方米、第3年每月不超过20元/平方米的标准执行。
(五)鼓励培育孵化企业。载体运营机构每培育1家高新技术企业、每孵化成功1个项目(团队)并在我区注册企业,分别给予运营机构5万元、1万元的奖励。
(六)支持载体提档升级。对新认定为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载体的,按上级资助到位资金的50%,给予运营机构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创业力量汇集
(七)支持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对纳入国家“千人计划”、四川省“百人计划”和“成都人才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办企业,符合市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研发经费资助。
(八)支持高校院所人才创新创业。对高校院所具有硕士学位或副高级职称以上科技人才,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来我区创办企业,符合市高校院所创业人才资助条件的,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一次性创业资助。
(九)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对高校在校学生或5年内的毕业生在纳入我区梯次孵化体系的创新创业载体内领办孵化创业项目的,给予1万元的项目补助,同个领创主体同时有多个创业项目的,项目补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
三、支持创新能力提升
(十)支持研发机构建设。对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产学研联合实验室、院士(专家)创新工作站、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企业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一)支持创新企业创建。对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试点示范企业,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10万元、7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十二)支持承担上级创新项目。对获得国家、省、市科技创新类资金支持的企业,其项目符合我区主导产业和新兴产业扶持范围的,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配套资助。
(十三)鼓励知识产权创造。对新获得国内授权专利、国外发明授权专利的专利权所有人,每件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5000元、30000元的一次性资助。对新注册国内商标、国际商标的企业,每件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元、4500元的一次性资助。
四、支持创新创业服务
(十四)支持承办创新创业活动。对企事业单位承办我区统一安排的创业路演、创业大赛、创业论坛等“创智青羊”活动的,根据活动的规模、效果及实际支出等情况,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十五)支持参加创业交流活动。对获得国家、省、市级创新创业大赛三等奖及以上的项目,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5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企业参加我区统一组织的全国性或国际性展会,开展各类创新创业、技术经济交流活动,按参展实际费用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
(十六)奖励优秀服务机构。每年评选5家在支持我区创新创业方面成效显著的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担保公司、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等服务机构,每家给予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创业资本聚集
(十七)支持创业投资。对投资我区种子期、初创期的企业或项目的创新创业投资机构,按投资额的5%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十八)支持股权融资。对种子期、初创期企业(团队)获得天使投资的,按首次到位投资额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一次性资助。
(十九)支持债权融资。对获得“科创贷”、“壮大贷”等银政金融产品支持的企业,按信用评级、担保费和贷款利息的不同比例,每年每户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
(二十)支持上市融资。对申请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等类似的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上市的企业,按完成股份制改造、实现成功挂牌上市分别给予50万元、8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
六、附则
(二十一)享受上述政策的企业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关系应在我区〔(二)、(十四)、(十六)、(十七)政策除外〕。区级原有规定与本政策不符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若与上级规定不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二十二)本政策由区科学技术和经济与信息化局负责解释。
(二十三)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为两年。
成都出台四项“人才新政” 创新创业
二十一世纪什么最贵?人才!”如果说,2004年葛优在电影里讲出这句话时,更多地被视为了一个段子。11年后的今天,人才的重要性已经深入人心。求才若渴的成都有了新动作。
11月18日,市委外宣办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市委组织部有关负责人现场介绍了“成都市优秀人才培养计划”、“青年(大学生)创业新星计划”、“产业实用人才开发五年行动计划”、“建立新型智库”等四项成都“人才新政”,成都拟从明年起每年投入2亿元,遴选、培育重点领域急需的中青年骨干人才、青年大学生人才、产业实用人才以及为各政府职能部门科学决策提供咨询意见的专家。
重点领域急需的专业人才
“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
《关于实施“成都优秀人才培养计划”的办法(试行)》瞄准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的培养开发,重点遴选和培养科技、教育、卫生、金融、高技能、新兴服务业、经营管理、现代农业、社会工作、文化艺术等领域中青年优秀骨干人才。每年选拔培养100名,入选者每人给予30万元的资助,分三年拨付。
青年(大学生)创业人才
青年(大学生)“创业新星计划”
《关于激励青年(大学生)创新创业实施“创业新星计划”的意见(试行)》重点扶持在成都创新创业,且创新能力强、创业项目优、发展潜力大的青年大学生。每年选拔和培育100名,入选者每人给予20万元的资助,分三年拨付。
产业发展急需的实用型人才
“产业实用人才开发五年行动计划”
《关于实施“产业实用人才开发五年行动计划”的意见(试行)》针对新一代电子信息、航空航天、汽车机械等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实用型、基础型人才的培养。
重点领域一流水平的专家
建立“新型智库”
《关于建立“新型智库”提高部门决策科学化水平的办法(试行)》旨在选聘一批在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具有国内领先、国际一流水平的专家,参与重点产业和重要民生部门的咨询决策。选聘的专家,由实施部门给予每名专家聘期内每年不超过10万元的咨询经费。
四项“人才新政”立足人才队伍的系统开发、梯次配置和结构优化,瞄准我市重点领域急需的中青年骨干人才、青年(大学生)人才、产业实用人才的培育和作用发挥,突出需求导向、强化潜质激发,灵活培育方式,以高起点和成体系推进的顶层设计、前所未有的激励力度,将激励培育成都本土人才摆上了更加突出、更有分量的位置。
四项“人才新政”的出台,将进一步弥补当前人才政策“短板”,构建有序突破、竞相发展的多层次人才政策体系,形成人才各展其长、各得其所的发展格局,形成协同创新、携手并进的良好局面,成为集聚激活本土人才的“强磁场”,共同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