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就业协议书范文

2017-06-12

就业协议又叫三方协议。它是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的书面表现形式,能解决应届毕业生户籍、档案、保险、公积金等一系列相关问题。那么你知道2017就业协议书范文怎么写的吗?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2017就业协议书范文,希望对你有用!

2017就业协议书范文篇1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签约须知:

按《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教育部的有关要求,为维护国家就业计划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之星国家关于毕业生就业的方针、政策。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需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的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要求及使用意图,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结业生,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的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经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计划,报省厅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订协议前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如有其它约定,应在备注栏注明,并视为本协议的一部分。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三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签订协议书注意事项

一、到省辖市事管或区管单位就业的,需经省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非师范经市人事部、师范经市教育局)盖章同意;到县及县以下单位就业的,只需经县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

二、到省直、部属单位就业的,需经其主管部门盖章同意。部属单位主管部门系指在鲁的主卦部门;在省工商局注册的非国有单位接受毕业生,须到省就业办办理审核备案手续。

三、在省外落实接收单位的,按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办理。原则上到山东省外各省区直或部属单位就业的,经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市(地)以下单位就业的,经市(地)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盖章同意;到省辖市单位就业的,需经直辖市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

四、到在京中央单位的,需经国家人事同意。

2017就业协议书范文篇2

按照国家毕业生就业政策,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毕业生就业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已如实向乙方介绍自己情况,通过对乙方了解愿意到乙方就业,服从乙方安排。

二、乙方已如实向甲方介绍本单位情况以及工作岗位和待遇,通过对甲方了解、考核,同意接收甲方,并负责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落户等接收手续。

三、学校在甲方毕业前负责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派遣。若乙方对甲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前对甲方进行单独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四、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一方提出变更或终止协议,须征得另一方和学校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履行解约手续,由违约方承担相应责任。未经协商,单方面不得变更或终止协议。

五、甲方因国家有特殊需要抽调,经与乙方协商,由学校报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本协议自动终止。

六、本协议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需各执一份,学校留存一份备案。

七、补充条款:

2017就业协议书范文篇3

毕业生:

用人单位:

学校名称:

签约须知

为维护国家毕业生就业方案的严肃性,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三方签定如下协议:

一、就业协议书是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在正式确立劳动人事关系前,经双向选择,在规定期限内就确立就业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而达成的书面协议;是用人单位确认毕业生相关信息真实可靠以及接收毕业生的重要凭据;是高校进行毕业生就业管理、编制就业方案以及毕业生办理就业落户手续等有关事项的重要依据。

二、毕业生应按国家规定就业,向用人单位如实介绍自己的情况,了解单位的使用意图,表明自己的就业意见,在规定时间内到用人单位报到,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

三、用人单位要如实介绍本单位情况,明确对毕业生的基本要求及工种岗位安排,做好各项接收工作。凡取得毕业资格的毕业生,用人单位不得以学习成绩为由提出违约;未取得毕业资格的,本协议无效。

四、学校要如实向用人单位介绍毕业生情况,做好推荐工作,用人单位同意录用后,学校审核列入建议就业方案,报黑龙江省教育厅审查批准,学校负责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

五、学校应在学生毕业前安排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办理就业报到证签发手续,本协议自行取消,由学校通知用人单位。如用人单位对毕业生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原则上应在签定协议前进行体检,否则,以学校体检为准。

六、毕业生、用人单位两方如有其他约定,应在“其他约定事项”栏中逐条明确。约定的有关内容可包括:工作地点及工作岗位、违约责任、协议自动失效条款、协议终止条款、双方约定的其他事宜等,经毕业生、用人单位签字、盖章后视为本协议书的一部分。约定事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的合法权益。本协议未明确的其他事项,按有关规定执行或双方协商解决。

七、本协议经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三方都应严格履行本协议,若有一方提出变更协议,须征得另两方同意,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的使用范围: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的毕业生(含高职高专毕业生、本科毕业生、毕业研究生);定向生、委培生按定向委培协议就业,不使用本就业协议书(解除定向或委托协议的除外)。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执一份,复印无效。

其他约定事项:

毕业生签字: 用人单位签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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