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七大基本原则

2016-11-06

你对行政许可有多少了解?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下面由小编为你详细介绍行政许可的相关法律知识。

行政许可的七大基本原则

1.合法性原则

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应当依照法定的权限、范围、条件和程序。合法性原则也称为行政许可法定原则。

2.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行政机关从事某种活动或者实施某种行为的过程和结果应当公开;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时,不仅在实体和程序上都要合法,而且还要合乎常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当平等地对待所有个人和组织。

3.便民原则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应当由一个机构统一受理申请,统一送达行政许可决定,并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行政许可尽量提供方便。

4.救济原则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5.信赖保护原则

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决定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但应当对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的财产损失依法给予补偿。

6.行政许可一般不得转让原则

除法律、法规规定可以转让的行政许可外,其他行政许可不得转让。

7.监督原则

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加强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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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的撤销:

1.可以撤销

(1)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2)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3)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4)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5)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2.应当撤销

(1)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手段取得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取得的行政许可属于直接关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申请人在“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行政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不予撤销

不论是“可以撤销”,还是“应当撤销”的情形,当撤销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得撤销。

4.后果

(1)被撤销的行政许可,从成立时起即丧失效力。

(2)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因撤销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被许可人基于欺骗、贿赂取得的行政许可被撤销的,其利益不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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