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农村养老保险有什么政策_宁夏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宁夏的养老保险政策是很多人在关注的,宁夏养老保险的最新政策究竟是什么呢?宁夏农村养老保险政策这个问题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宁夏省农村养老保险最新政策
任务目标
探索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2009年试点覆盖面为全国10%的县(市、区、旗),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在全国普遍实施,2020年之前基本实现对农村适龄居民的全覆盖。
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新农保的农村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集体补助。有条件的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公益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三)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新农保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宁夏补缴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宁夏2016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
2016年度参保单位职工及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以下标准执行—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上年度发放的工资总额,在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核定。职工工资总额高于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00%的按300%核定缴费基数,低于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
对2015年度职工工资总额低于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50%的企业,其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按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0%核定。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由本人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在2015年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主选择;确有困难的可选择按度全区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0%或50%缴费。
参考缴费数额如下:
选择40%,年缴费4545元;
选择50%,年缴费5681元;
选择60%,年缴费7498元;
选择70%,年缴费8748元;
选择80%,年缴费9997元;
选择90%,年缴费11247元;
选择100%,年缴费12496元。
具体以缴费信息系统计算的数额为准。
有关福利待遇计发标准
以2015年度城镇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和2015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基数计发的丧葬费、抚恤金、工伤职工生活护理费、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次性生活护理费、一次性辅助器具配置费、一次性异地安家费及退休人员养老金计发基数等(不含参保企业职工丧葬费、抚恤金标准),均按公布的标准执行。
自2016年1月1日起,2009年12月31日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暂按度自治区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个月发放;2010年1月1日以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含补缴费的人员)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的丧葬费、一次性抚恤标准今后统一暂按度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2个月和20个月发放,待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后再行调整。
宁夏城乡居保基础养老金最低领取标准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社厅分别与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财政厅、卫计委等部门联合下发文件,依据宁夏调查总队公布的2015年度自治区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9119元的标准,及时调整了2016年村干部、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缴费及奖励缴费和财政补贴标准。
依据宁夏回族自治区社保局公布的2015年度全区城乡居民月人均养老金134元的标准,调整了2016年度城乡居民丧葬抚恤金标准。调整后,村干部2016年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459元,财政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2189元(含以灵活就业人员方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独生子女户、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户、两女户和“少生快富”户奖励缴费补贴标准为182元;城乡居民丧葬抚恤金标准按每月134元支付12个月,为1608元。
养老保险:
养老保险是在法定范围内的老年人“完全”或“基本”退出社会劳动生活后才自动发生作用的。所谓“完全”,是以劳动者与生产资料的脱离为特征;所谓“基本”,指的是参加生产活动已不成为主要社会生活内容。其中法定的年龄界限才是切实可行的衡量标准。
同时被保险人只有满足以下两个条件,即: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已办理相关手续;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方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及丧葬补助费等。
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被保险人按不同缴费比例共同缴纳。以北京市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例:企业每月按照其缴费总基数的20%缴纳,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8%缴纳。其中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照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