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购共有产权保障房,你需要符合哪些条件?
7月1日起,南京市实施新的住房保障政策,根据新政,买不起商品房的家庭可考虑购买共有产权房。共有产权保障房是指保障对象按出资金额比例与政府委托部门或机构按份拥有产权的保障性住房。
低收入及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如何认定?
低收入家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1513元;2、家庭人均财产:两人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三人户低于15万元;四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需要指出的是,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的家庭不被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中等偏下收入家庭需要满足两个条件:1、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421元;2、家庭人均财产:两人及以下户低于23万元;三人户低于20万元;四人及以上户低于17万元。需要指出的是,拥有2辆及以上机动车或1辆价格超过12万元机动车的家庭不被认定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哪些家庭可申购共有产权房?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按规定申购一套共有产权房:
一、城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共有产权房,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江南六区户籍满5年的城镇居民;
2、家庭人均月可支配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在规定标准以下;
5、家庭拥有车辆情况在规定标准以下。
二、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的城镇居民无房家庭。
三、具有江南六区户籍且在本市无房屋权属登记、交易记录,签订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2年及以上,全日制院校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未满5年的新就业人员。
四、经市政府认定的其他住房困难家庭。
哪些家庭不得申购共有产权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或个人,不得申购共有产权房:
一、 在本市已经领取征收拆迁安置补偿款5年以内的;
二、 户籍为通过购买住房方式迁入本市的;
三、 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的;
四、 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低收入家庭申购共有产权房要提供哪些材料?
一、 家庭收入情况证明;
二、 房产证、公房租赁证等家庭住房状况证明;
三、 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 家庭成员婚姻证明;
五、 需提交的其他证明。
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供材料,填写《南京市低收入(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认定申请审批表》,并签署《诚信承诺书(授权书)》。其他符合条件的家庭或个人由申请人携带相关申购材料至市住保办提出申请。
文章转载自《南京日报》:张恺 宁建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