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湖南省产假最新规定,最新的湖南省产假规定

2017-03-07

你听说湖南省的产假跟陪产假将延长的消息了吗?那你知道2016年的湖南省产假都有哪些变动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6湖南省产假最新规定,仅供大家参考!

2016湖南省产假最新规定

一、晚育假取消,产假增加60天

新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修正案草案取消了原有的晚育产假规定,改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共98天)外增加产假60天”。

“也就是说,修正案草案通过后,今后在湖南,不管生一胎还是生二胎,享受的产假时间是一样的,都是158天。”湖南省卫计委主任张健对此解释道。

按照原有的国家规定,女职工产假是98天,《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此基础上增加了晚育产假30天以及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增加产假30天。

在长沙开福区上班的颜女士现在是两个孩子的妈妈,对比现在的拟定政策,她说“以前生一胎产假最多也能休158天,但生二胎的产假没这么多”。

二、男方护理假15天,委员呼吁还可适当延长

此次修正案草案还规定,妻子生育时,男方可享受护理假(即陪产假)15天。而在原来的规定中,只有当夫妻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时,男方才能享受护理假15天。这意味着,现在的拟定政策覆盖面更广泛,对夫妻生育的限制要求更小。

与外省如四川、广西等相比,目前湖南拟定15天的护理假并不算长。湖南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在前期的审议中就提出,建议男方护理假在15天的基础上适当延长,这样有利于男方更好地照顾家庭、女方和孩子。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延长男方护理假的建议得到不少委员的附和。

“四川规定的是20天、广西规定的是25天。”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董岳林说,女同志的产假如果延长过多可能会影响女性就业,因此可以考虑在男同志护理假上拓展空间,现在拟安排的是15天,能否增到20天甚至更多,同时还可以出台政策鼓励企业单位给男同志更多的护理假,这样有利于社会就业的均衡,有利于家庭的稳定,有利于女性就业。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崔玉芳也认为,现在企业招工更愿意要男性,因此再去延长产假会对女性就业不利,但是可以把生育的责任趋向男性一点,多给他们一点假期,让他们多陪妻子、孩子。

三、婚假暂没有纳入规定,委员建议休15天

在国家鼓励生育一胎期间,法定婚假是3天,但湖南作出补充规定“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即相当一部分职工可享受15天婚假。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不少人关心晚婚假是否会继续保留。

不过,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湖南此次调整和完善人口与计生条例,并没有把婚假内容纳入其中。

“现在其他的省份对婚假规定问题态度不一致,有的省份规定是20天,有的是15天,有的也没明确保留晚婚假。”对此,张健表示,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正在协调此事,是否保留原有的晚婚假,婚假具体休多少天,最终得看省人大常委会意见,“他们决定留,我们就把这项政策补充进来”。

在今天的分组审议中,婚假成为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

“3天婚假解决结婚问题不太可能。”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徐晨光认为,目前,湖南省异地就业、异地婚假已成为常态,法定的3天婚假时间过短,建议保留原有的晚婚假12天,即共休15天。

四、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和奖励政策没有取消

修正案草案对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时限予以明确。修正案草案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夫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优待和奖励。此外,还确定了终身未生育享受奖励政策的年龄界限(女方年满35周岁、男方年满40周岁),达到年龄界限即不宜再生育的按原政策享受奖励待遇,未达到年龄界限的即可以生育而不生育的不再享受奖励待遇。

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退还。违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费用应当退还。

五、这些情况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

修正案草案明确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规定了夫妻可以申请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3种情况:

一是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1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是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1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修正案草案明确,上述所称的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六、生育证或不用办了,登记就行

按照原有规定,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办理妊娠登记,村(居)委会将妊娠登记情况报告给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由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免费为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夫妻发放生育证。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实施,湖南拟对此规定作出调整,今后夫妻生育孩子或许不用办生育证了。根据修正案草案规定,生育第一、二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者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村(居)委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修正案草案提倡孕前或孕初3个月办理该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七、拟取消恢复生育手术审批、孕检等6项限制性措施规定

根据国家提出的尊重家庭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和由管理为主向更加注重服务转变的要求,修正案草案拟取消包括恢复生育手术审批、终止妊娠保证金、孕检、孕产期保健服务查验生育证、政策外怀孕自行承担终止妊娠费、违法生育自理孕产期医药费在内的6项限制性措施规定。

此外,根据国家卫计委的有关规定,修正案草案拟规定,经鉴定属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免费治疗和特别扶助。

八、违法多生育或要面临罚款

在法律责任上,修正案草案作出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2——6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其中责令限期终止妊娠未及时终止的,应当从重征收;重婚或者与配偶之外的人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6——8倍征收;每再多生育一个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征收。

分组审议中,有委员指出,湖南的修正案应重在鼓励大家生育二孩,在不与上位法冲突的情况下,可对违法多生育行为的罚款可适当轻一点。

九、委员声音:产假来了,谁为企业买单?

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将促使许多人口出生。对生二孩的妈妈们来说,她们又要暂停工作,回到家中待产、哺乳数月。分组审议中,不少委员担心产假政策随即带来的企业负担增加以及今后女职工就业难等问题。

“女职工特别多的企业可能会面临负担较重的问题。”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罗述勇认为,生育二孩合法后,不少女职工会选择回到家中待产、哺乳,这将给企业生产造成影响,使企业负担加重。湖南此次修正人口与计生条例,要解决好企业尤其是女职工多的企业负担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要出台相关配套政策和措施,减轻企业负担。

“可以借鉴现有的一些政策来解决企业负担过重的问题。”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向德伟也谈到,现在有规定企业用残疾人达到一定比例,可享受税收方面的奖励政策,我们也可以用这样的奖励政策,减轻企业负担,从而避免女职工就业遭受性别歧视。

2016湖南省产假规定

顺产产假:158天;

陪产假:20天;

难产产假:增加15天;

多胞胎生育产假:每多生一个孩子增加15天;

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15天;

怀孕2个月以上4个月以下终止妊娠产假:30天;

怀孕4个月以上终止妊娠产假:42天。

2016年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四川: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5天。

重庆: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20个工作日。晚育并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产假期满后可连续休假至子女一周岁止。晚育者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给护理假7个工作日。

北京、上海:已婚妇女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

天津: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事业组织职工晚育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7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产假30;不能增加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

湖北:已婚妇女晚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并给予其配偶10天护理假。

湖南: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3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

广东:职工实行晚婚的,增加婚假10日;实行晚育的,增加产假15日。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35日的产假;男方享受10日的看护假。

山东: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

辽宁: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男方护理假为15日。

江苏:对晚育的,延长女方产假3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10天。

浙江:有条件的单位,可以给予女方产后一年假期(含法定产假)。

安徽:晚育的初产妇,延长产假30天;在产假期间申请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延长产假30天,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福建:晚育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为135日至180日,男方照顾假为7日至10日。

黑龙江: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日。

吉林:晚育的女职工,凭《生殖保健服务证》增加产假30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晚育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至一年。

河南:实行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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