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注册一家公司注意事项,注册公司相关流程
现在办理公司的注册有什么注意事项需要我们办理的呢?公司的注册又有哪些流程要走?小编为你带来了“注册公司注意事项”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公司注册好了之后有注意事项
1、问:新企业所有证照办好以后,接下来第一步应该办什么?
答:应该到税务所办理企业税种核定和纳税申请
2、问:是不是所有的新办企业都要申请税种核定?
答:是的。如未申请核定,税务部门有权将其列入非正常户,并以行政处罚。
3、问:新办企业何时开始进行税务申报。
答:内资企业自税务登记证办出之日起,当月开始必须进行税务申报。
4、问:税务申报是否是有税收才申报,无税收就不用申报?
答:不是。只要开始申报,无论有无税收都要申报。如无税收时必须进行零申报。
5、问:每月的申报日期是什么时间?
答:每月的申报日期为1-15日(国定假日顺延),一般纳税人每月1-15日进行认证,抄、报税。
6、问:现在是否可以申请网上申报?
答:是的,并且直接进行转帐缴税。
7、问: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是否可以选择:
答:目前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分为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但是新办企业必定为查账征收。
注册新公司的基本流程
(一)核名:企业名称查询
1、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
2、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3-5个,写明经营范围。
3、申办人提供办公场所房产证及租赁合同。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行业名要规范。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审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
(三)刻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及日后的经营中,都需要使用公司的相应图章,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公司名称章。
(四)到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五)到质量技术监督局申领组织机构代码证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质量技术监督局发放。
(六)到税务局申领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经营场所租房协议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
注册新公司所需要的资料
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3、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4、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5、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原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原件。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
8、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其他相关材料。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股东为自然人的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原件。
10、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部门地区需要提供原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或原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或原件的,提交其他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或原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复印件。
怎么办理公司设立登记?
1、什么是公司登记?
所谓公司登记,是指公司登记机关对公司法人团体资格确认的一种法律宣告,是一种公示和监督法律行为。公司登记在本质上仍属公司设立行为,是公司设立这一系列行为的最后一个阶段,而公司成立则是公司设立和公司登记的法律后果。
2、公司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5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凭公司登记机关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申请纳税登记。”由此可见,公司经设立登记的法律效力就是使公司取得法人资格,进而取得从事经营活动的合法身份
3、公司设立登记程序是怎样的?
公司设立人首先应当向其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作为申请人;设立国有独资公司应由国家授权投资机构或国家授权的部门作为申请人;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由董事会作为申请人。
申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全体股东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5)股东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及其相关非货币财产的资产评估报告;
(6)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公司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⑽公司住所证明;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20条)。
申请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
(2)董事会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3)公司章程;
(4)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5)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公司设立登记时提交已办理其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6)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7)载明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姓名、住所的文件以及有关委派、选举或者聘用的证明。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还应当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对于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申请登记前报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并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21 条、第22条)。
由此可见,设立有限责任公司与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文件-方面其实是一样的要求,只是相关法律文件的签署人的称谓不同而已:在前者称为股东,在后者则称为发起人。当然,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文件有所不同,主要是增加了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其中以募集方式设立公开发行股票的,还需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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