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语辩论形式

2016-12-12

议会制英语辩论是当下国际通行的一种校际英语辩论模式,为全世界的英语学习者提供了一个共同交流思想的平台。今天小编给大家分享一些英语辩论的形式,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英语辩论形式

一、议会制英语辩论的流程与规则

(一)流程

议会制英语辩论的比赛规则因国家、地域不同而发生相应的变化,但其“论证一个问题的必要性与可行性”的核心内涵不会改变。因此,上文提到的英式、美式以及 全亚模式间的区别也更多体现在人数安排以及个别环节的细微差别上。其中.美式议会制英语辩论因其规则程序上的简单明了而成为议会制英语辩论初学者的入门模 式。下面,笔者就以美式议会制英语辩论为例,简要介绍一下其流程、规则与特点。 标准的美式议会制英语辩论一般有正反两支队参加,每一方各两人。另外,还有一个主持人(Speaker/Moderator)以及评委与听众。在议会制英 语辩论的想象空间里,以上所述的这些人就构成了就一项国家大事进行讨论与论辩的议会。正方队伍就是想象中的政府方,其职责在于提出当天要讨论的具体议题 (Case).并由一辩就该议题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展开框架式的论述.时间7分钟;正方二辩则负责在反方一辩陈词结束后对反方观点进行批驳,并花主要精力 为本方一辩的框架式论述提供具体详实的实证性辩护。时间8分钟。相对地,反方一辩则要就正方一辩所提出的必要性以及可行性进行驳斥。并提出本方观点的框架 式论述,时间8分钟。反方二辩则也要像正方二辩那样负责批驳对手观点并进一步具体论证本方一辩的框架式论述,时间8分钟。在以上四轮发言中.议会制英语辩 论还设定了颇具挑战性的“质询申辩”(PoI)@规则。即.在每轮演讲的一分钟以后及最后一分种之前,相对方都可以针对发言者的陈述提出即时性的问题或申 辩,时间限在15秒以内。四轮发言结束后,由反方(通常为一辩)开始4分钟的批驳性总结陈词.而正方(也通常为一辩)则在其发言结束后进行s分钟的总结陈 述。在这两个总结期间.不允许对方提任何POI。

(二)规则

第一.比赛将由一名计时员严格把握时间.禁止双方超时陈述.计时员在每段陈述开始一分钟后以及最后一分钟前.都会给辩手相应的提示。 第二.辩手发言时可以参考自己所做的要点提示.但不可以参看自己赛前收集的各类资料. 第三.发言的辩手有权接受也可拒绝对手的POI,但不可全都回避。

PoI的提出要严格限定在15秒内。在前四轮陈词的保护时段(第一秒及最后一秒)以及总 结阶段都禁止PoI的提出。

二、议会制英语辩论的缘起与发展

最早的议会制英语辩论出现在19世纪英国牛津大学、剑桥大学的学生辩论协会中,其主要模仿借鉴了英国下议院的辩论模式。随着英语交流的国际化.议会制英语 辩论作为一种文化现象得以迅速推广。以WUDC、IDEA、AIDA、AP.DA、CUSID①为代表的各种类型的议会制英语辩论组织开始遍布世界各地。

今天,议会制英语辩论已发展成为世界范围内大学校际英语辩论赛的主要形式。其赛制与规则也因地域文化的差异而发生些许变化。现存的几大形式主要有:英式辩 论国、美式辩论、全亚模式辩论。

其中.英式辩论有四支队参加,正反方各两支队.每支队2人;美式辩论则只有两支队。每队2人;全亚模式则有6人参加,每队 3人。议会制英语辩论在发展初期主要在英美等国大学的校际比赛中进行.它在亚洲国家的起步较晚,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届全亚大专英语辩论赛1994年才在新加坡南洋理工大学成功举行.然而。这个名日“全亚大专英语辩论”的比赛当时只是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等东南亚国家问的比赛.中国、日本、韩国 等东北亚国家则未见其踪。直到2004年5月.随着第25届世界大专英语辩论赛在马来西亚的成功举行,议会制英语辩论才真正成为一项在亚、非、美、澳、 欧广为普及的国际赛事。

三、议会制英语辩论进入高级英语口语课堂的重要意义

(一)高级荚语口语教学需要国际规范与国际视野

关于高级英语口语教学,国内近来有不少教学论文都不同程度地谈及英语论辩教学。然而,其中不少关于英语论辩的论文却多以中文辩论为模本进行英语翻版或以个 人臆想进行主观创造,缺乏一定的规范性与国际视野。2005年5月。笔者曾以教练身份带队参加第十二届全亚大专英语辩论,同去的还有一支国内一流大学的辩 论队以及三支由全国英语演讲比赛的获奖选手组成的代表队。由于平时缺乏系统规范的英语论辩训练,比赛的结果自然是我们负多胜少。即使与同为EFL(英语作 为外国语)国家的泰国、韩国队较量,我们的选手也鲜有胜算。笔者不禁想:若干年后这些参赛的大学生也许就要代表各自国家,为捍卫各自民族的利益与尊严.在 各种外交场合宏辞论道。到那时,我们的胜算又会有多少呢? 忧虑之余,笔者不禁想起著名西方修辞学专家刘亚猛教授关于我国外语教育的一段谈话:“我觉得就国家当前的发展而言,我们急需的是那种能使用外语应对和说服 并按照自己的意愿尽可能改变对方的看法和态度的人才。在任何领域,出于任何目的的对外交往.要想取得成效,都非有这种能手不可。”刘教授的这番话一针见血 地指出了当下培养具有跨文化说服能力的英语论辩人才的紧迫性。 的确,我们的英语口语教学应该要转换一下思路了.传统视野中的英语口语教学一直将英语语音、语调的标准奉为口语优秀的首要前提。这一要求一方面使那些有地 方口音的英语爱好者对口语学习望而却步;另一方面也使一些人过于刻意地模仿洋腔洋调,却忽视了说话的内容,往往言之无物。缺乏敏锐深刻的思辨。于是,有报 道称.国内的一些博士生在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的小组讨论时,往往只会简单的YES或NO的英文应对,满肚子的话语观点却无法言表。新时代与新形势要求我们的 高级口语教学能真正定位于有跨文化说服能力的人才培养上,而这种人才培养显然离不开高级口语阶段的英语论辩教学。因此.在当前国内英语论辩教学尚不规范的 情况下.将议会制英语辩论引入国内高级英语口语课堂无疑是非常必要的。

(二)议会制英语辩论的特点决定了它对高级英语口语教学的积极意义

独特的辩题与创新思维的发展 议会制英语辩论的辩题(Motion)一般以一项议案的形式出现,因此在每个辫题中都会有“This house”的固定开头。这里的“This house”不一定就指某国家的政府或议会。在国际议会制英语辩论比赛中.由于参赛选手来自不同国家。有着不同的社会背景,因此这些比赛中的“This house”一般指当场比赛的所有听众以及裁判或想象中的联合国决议机构。这一点也正体现了国际场合的议会制英语辩论作为一种跨文化说服的文化现象与西方 议会辩论的区别。议会制英语辩论的辩题一般分为封闭式、半封闭式和开放式三种。其中.半封闭式与开放式辩题对培养辩手的创新思维能力颇有益处。 封闭式辩题不需要辩手将辩题定义缩小.可直接将其用作当场辩论的具体议题(Case);半封闭式指的是辩手可以对辩题的某些部分进行一定程度的定义与缩小;开放式辩题则要求辩手有更丰富的想象与更高的智慧,将辩题转化为一个巧妙的具体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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