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法律风险论文范文

2017-02-21

近年来,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了更广阔的发展空间,同时法制化的市场经济也使中小企业面临更多的法律风险。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有关法律风险论文,供大家参考。

有关法律风险论文范文一: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识别与防范探析

【摘要】

现代企业管理中,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一项十分重要的项目,是企业开展经济活动的重要载体,在企业的经营和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本文就针对合同管理、风险管理以及法律风险进行研究。按照现存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模式展开讨论,归纳总结相应的防范措施,努力探索构建适合企业长远发展的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防范体系。

【关键词】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防范

一、引言

就目前来看,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发展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近年来,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疏漏导致纠纷并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情层出不穷。我国企业已经越来越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已由原来单纯追求利润逐渐转换为在风险权衡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众多企业意识到,合同法律管理不仅仅代表法律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乎企业发展的经济问题,在整个合同管理中,需要由以往的事后审核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

二、合同订立阶段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通常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至合同终结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在合同订立阶段,需要合同双方相互履行权利义务以及条款合约,最终目的是能够使合同顺利履行。当今企业一般都具有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整个体系存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笔者认为,在整个环节的风险防范中,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主体资信调查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对合同主体资质进行审查,这样能够有效预防风险的发生。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合同双方责任重大,合同相对方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生产运营和成本收益。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认真核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尽可能了解到对方的真实信息,必要时甚至需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多方权衡之后才能够签订合同。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严格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确保对象的主体资格适合,查询对方的行政许可,重点审查对方企业法人代表以及主管单位的授权氛围。第二,需要对供货资质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签约前,企业的相关部门不能简单相信对方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而需要对对方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第三、在进行行政许可等特殊资质的,需要供应商出具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并需要核实其证照的真实有效。

(二)合同约定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同约定条款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具有明确的信息指示,如果在合同条款约定上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双方的交易,甚至造成损失。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需要在订立合同条款的过程中,严格明确标的名称,使用规范的全称,避免出现歧义。第二要根据质量条款明确物资质量验收标准,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根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第三是物资的单价和总价表明,避免在合同款项以及结算时出现风险。第四是明确合同履行期限,避免发生合同延迟履行的法律风险。第五是明确确定履行地点和方式,避免单方违约现象。第六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不可抗力范围,企业双方都有义务通知对方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

(一)交付的法律风险

在这个阶段中,客户很容易恶意不提货,使得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交货,履约损失。根据交货方式的不同,在交付中经营遇到的风险分别是自提风险、代办托运风险、送货风险等。面对这些风险,我们可采取的防控措施是,当客户恶意不提货导致我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可以采取提存措施保证我方的权益。另外,在交货的过程中,我方交货人员应仔细核查对方提货人员是否有相应授权,还要注意注意符合合同规定,提货人员出示的提货权限与合同权限保持一致。先付款后提货的,我方需要对款项进行查明,确定款项到账之后才能进行发货。代办托运或送货的,我方都需要在运货之前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合格以保证货物的安全。当客户领取货物之后,需要在合同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上签字证明。

(二)结算风险

第一,在这个阶段,一些供应商要求企业进行先款后贷,但是容易出现我方付款后供应商不提供货物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合同上明文规定,约定供应商发货时间,一旦延迟发货,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第二,企业内部沟通不及时,在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货时,企业已经付款从而受到损失,这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加强沟通,在办理对外结算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第三,选择预付款以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在付款比例以及时间上控制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明确付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期款项付款的条件。

(三)货物验收、入库风险

第一,物资采购部门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合同标注的规格进行检验,在检验物资质量时没有运用专用设备进行质量检验,这些未认真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检查的物资,使得在今后出现问题时,供应商会依照这个借口逃避责任。这就需要企业对合同进行明确,明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关验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第二,企业验收人员没有进行验收就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仓库人员没有进行校对就签字允许入库、在没有经过上级指令允许就擅自签收的,这些都容易对企业带来法律危险。需要企业双方在合同规定下,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合同上的标准进行验收,出现问题双方都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这样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第三是产品质量存在隐蔽性瑕疵的,这就需要验收人员和仓库人员得到质量部门的核查认定之后才能进行签字准许入库。

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思考

首先需要在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方面进行有目的的培养,在企业中,尤其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核心人员的监督机制,对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最大程度的避免风险的发生。要求企业人员正确认识合同管理的功能,要重视合同的管理,不能忽视每一个环节,合同法律工作人员要兼顾每个环节,进行及时的维护管理,避免风险的发生。在企业中需要不断的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约束和激励,需要企业提高法律人员的地位,不断实行激励机制促进他们努力工作。其次,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上,需要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监督,在多个部门进行全权把关中,实现法律资源的优化整合,使得每一个部门都各司其职,保证合同管理有效进行。在合同制定、履行以及审核阶段,要求相关部门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避免企业风险的发生。

五、结束语

总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要结合经营实际不断的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的合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合同的立体化管理。

参考文献

[1]朱承君.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与体系建设若干问题探讨[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4(02).

[2]邓江凌.企业法律风险及其防范[J].理论学刊.2010(07).

[3]王延明.试论国有企业法律风险及其管理[J].社科纵横.2006(07)。

有关法律风险论文范文二:中小企业薪酬法律风险问题分析

摘要:不管公司的薪酬设计和薪资管理办法多么完善,难免会出现意外的情况,如工资计算错误、未及时缴纳五险一金等,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与员工及时沟通,解释清楚,得到理解,然后及时补办。

关键词:中小企业;薪酬;法律风险

现在劳动合同法的普及,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在工作中时,首先要规避法律风险,才能给企业的发展带来稳定的局面。薪酬设计也是一样,如果设计时就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就很有可能带来法律风险。

一、合理合法设计薪酬结构

一般来说,薪酬结构的设计主要是由固定工资和浮动工资两大部分组成,其中固定工资包括每个月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工龄工资、技能工资以及各种固定的津贴或补贴;而可变的浮动工资则是由加班费、计件工资、销售提成、绩效工资、项目奖金、季度奖以及年终奖及其它一次性、临时性的奖励或补贴等组成。

二、员工底薪设计——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不管是什么岗位,其底薪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一般都会将人数众多的普通职工底薪标准设计为等于或略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且还会相应的改变,它会随着每年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而调整。其他岗位技术要求较高但人数较少的职位,底薪就会高一些,否则无法吸引和留不住人才,这些职位的底薪一般不会每年调整。

1、薪酬设计的方案、工资制度规定、工资标准等

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通过一定的民主程序得到合法确认并通过公示或培训学习方式让员工知晓接受。如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标准,节假日加班工资计发标准等应按相关规定执行;

1)工作时间工资的延长;

2)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3)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2、试用期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 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工资标准,也不能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的百分之八十,除此之外,工资标准更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如果与面试官薪酬谈判的时候,确定为转正后工资4000元,那么试用期工资应不低于3200元。

3、加班工资的计算

在调整加班工资方面,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在改善薪酬结构设计,在薪酬结构设计分解时尽可能地降低固定工资部分,同时增加可变的浮动工资。然而,有的用人单位采用计件工资制的形式,劳动合同或企业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这些单位每月保底工资和加班费的和当然也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4、离职人员工资发放

很多公司对于离职工资的发放依旧是按照公司例行的每月工资发放日来发放,《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各个地方的规定不同,有的地方是规定离职后一星期,有的是离职后半个月之内。但是大多数公司因为是当月发上月工资,所以就会出现这种情况:某公司A员工4月10日辞职,公司规定发薪日期是每月25号发上月工资,于是A员工4月25日才领到3月份工资,等到5月25日才领到4月份工资,也就是说在他离职45天之后才能领到他应得的所有工资。公司应该尽量避免这样的现象出现,虽说可能在公司财务结算上有些麻烦,但是都要依法办事。

三、薪资调整——一年一次

在某些公司,如果员工不是有特别贡献,一年中是不会进行薪资加升的,一般都只进行一年一次统一调整,很少出现“会哭的孩子有奶吃”的感情加薪情况,这样不但宏观控制全年人力成本,而且能够免去许多人情加薪现象的出现。

四、按时出粮——每月按时发放工资

很多公司在合同会明确写明工资发放日期,但是因为有时候当月发放日期正好是周末,对于通过银行转账的发放工资来说周末便无法完成,公司当中大多数遇到这种情况都是在合同明确日期之后的周一再来发放,其实这也是有违相关规定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在工资发放时间上要依法依程序定好制度规定并被员工熟知接受,要做到按时发放,避免形成拖欠发放工资的现象产生。同时让员工对其所发放的工资额进行确认无异议。工资发放如遇周末正确的做法应提前发放而不是延后发放。

五、五险一金——满足所有需要的员工

公司对于员工的五险是必须强制缴纳的,而且个人承担部分是由公司代扣代缴。因住房公积金不是强制缴纳,如员工主动提出不缴纳并留下纸质证明,公司可以不缴纳,但如无特殊情况,公司会为员工自动缴纳。此外,企业应为员工购买相应社会保险、公积金等,这是用人单位依法应该承担的义务,用人单位绝对不能不交、少交或将本应企业自身承担的费用全额或部份转嫁给员工;与此同时,员工也要履行其自身义务,依法缴纳社保,这是企业和员工都应尽的法定义务,不受任何双方的个人意愿所左右。有些企业让员工写不购买社保的保证书或声明,这种做法是无效的,法律上也不认可。

六、意外处理——及时协调

不管公司的薪酬设计和薪资管理办法多么完善,难免会出现意外的情况,如工资计算错误、未及时缴纳五险一金等,遇到这种情况时,要与员工及时沟通,解释清楚,得到理解,然后及时补办。截至目前,虽然时不常的会出现一些意外情况,但经协调处理后,还未出现一起员工发火而去公司领导处投诉人力资源部门的现象,更没有走上法律渠道。公司在制定薪酬体系的时候还会有很多的问题,比如签订竞业限制时的补偿金额和补偿形式等都会有不规范的情况出现等等,为了使劳动力市场规范化,还需要很长一段时间的努力。

参考文献

1、浅析商业银行信贷风险的法律控制冉赛光,冯晓光法学评论2002-11-15

2、政府公共服务外包:价值、风险及其法律规制杨桦;刘权;学术研究2011-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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