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违规房地产销售项目被公示 只因没有它

2017-03-31

日前,太原市房管局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房地产市场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通告》的规定,对当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了一一排查,其中四个项目出现问题。

太原四个房地产项目违规销售被曝光

经过排查,富康苑新居、西山名筑、正大国际数码电子广场、龙康青年城4个项目涉嫌违规销售,太原市房管局对它们进行了公示,具体如下:

富康苑新居项目位于杏花岭区赛马场迎春街北河湾路口,由剪子湾社区村委会开发,属于集体土地项目。该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北河湾路南口斜对面设立接待中心对外宣传展示,违反规定。

西山名筑项目位于西铭路开城里街三岔口,由山西荣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属于集体土地项目。该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西铭路开城里街三岔口设立接待中心对外宣传展示,违反规定。

正大国际数码电子广场项目位于小店区人民北路9号,由山西胜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该项目目前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龙康青年城项目位于滨河东路森林公园北侧,由山西北方鸿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属于集体土地项目。该项目在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大同路太钢西门往北100米路西设立接待中心对外宣传展示,违反规定。

购买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有何风险?

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如果你购买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

而且,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在房产登记机构是无法进行预告登记的,万一出现一房二卖甚至一房多卖等问题,购房者的权利将无法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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