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追加被告申请书

2017-04-12

追加被告指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为查明案件的情况,经当事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追加相关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为被告的行为。小编为大家整理了一些2017追加被告申请书,欢迎参阅。

2017追加被告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

杨芙莉,男,汉,1972年10月7日生,住乌鲁木齐市西山路161队3号楼1单元602室。

陈保勤,男,汉,1970年11月4日生,住乌鲁木齐西山路西宛皓翔小区6号楼1单元202室。

李永群,男,汉,1968年7月12日生,住乌鲁木齐市西山路九家湾三队。

陈保玉,男,汉,1972年11月12日生,住乌市西山路地质九队。

石德柱,男,汉,1967年2月18日生,住乌鲁木齐市西山路跃钢大院6-1室。

被申请人: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

法定代表人:石岩

地址: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被申请人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为本案共同被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被申请人新疆众联劳务派遣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中,被申请人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辩称与申请人无直接劳动关系,仅与新疆烧碱厂劳动服务公司有合作关系,而申请人在此期间一直在该厂从事搬运工作,劳动服务公司未给申请人交纳社保,也未按规定支付加班费。据此申请追加其为被申请人。请予准许。

此致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xx年x月x日

2017追加被告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xxx

请求事项:

请求追加用人单位xxx厂(系个体工商户)为本案的第二被申请人。

请求追加发包方xxx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被申请人。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系征地人员,由第一被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并与第二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20XX年5月,申请人在第二被申请人处工作时发生工伤,而该处工地由第三被申请人发包给第二被申请人。工伤发生之后,第二被申请委托第一被申请人办理工伤认定及理赔事宜。

现为了查明本案事实,一次性的解决持续四年之久的这起案件,恳请仲裁庭追加xxx厂为本案的第二被申请人、xxx有限公司为本案第三被申请人!

此致

xxx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

xx年x月x日

2017追加被告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乌鲁木齐天绿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罗志新,该公司董事长

住所地:乌鲁木齐市天山区人民路139号附18号

联系电话:13325607339

被申请人:阿克苏地区启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秦启前,该公司经理

住所地:阿克苏地区红旗坡农场五队

联系电话:2652016 13325510460

申请事项:请求追加秦启前、秦启德、张玉清、钱学广、贾维军、何永刚为本案的被申请执行人。

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乌鲁木齐天绿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与被申请人阿克苏地区启德油脂有限责任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人已依法向贵院申请强制执行,因本案被执行人未参加年检,于2009年1月阿克苏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公告形式吊销,现为本案的顺利执行,以更好的维护申请人的权益,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将被执行人的自然人股东秦启钱、秦启德(652922640413719)、张玉清(652922681123320)、钱学广(652901610330111)、贾维军(65290119661014143x)、何永刚(652901760420141)追加为本案的被申请执行人,望予以准许。

此致

阿克苏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申请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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