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2017-05-26

处分对犯罪或犯错误的人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决定,党员在党内犯错误会受到党内的警告处分决定,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一

xxx,男,汉族,1955年11月出生,本镇贺仓村人,初小文化, 1978年3月入党。

经查明:2010年9月13日12时08分,毛江青驾驶脱保脱检的浙HN9332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江山市水张线1KM+400M路段时,被执警民警拦下检查,经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23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2010年 9月20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毛江青驾驶未按规定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行为,依据《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七十条每一款第八项,处以罚款人民币200元;对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处以罚款人民币312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毛江清暂扣驾驶证3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500元的处罚。以上行为合并执行,处以暂扣驾驶证三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012元。

2014年10月15日16时10分,毛江青驾驶浙HDU721号普通二轮摩托车,行驶至江山市环城西路公安局门前路段时,与同方向行驶车辆浙HP0608小轿车发生碰撞,执勤民警处理事故时,对毛江青实施当场做呼气酒精检测,数值达59mg/100ml,已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且摩托车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2014年 10月16日江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对毛江青饮酒扣驾驶机动车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决定给予毛江青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000元的处罚;对未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行为,处以罚款312元。以上行为,分别裁决,合并执行。决定给予毛江青暂扣驾驶证6个月,并处罚款人民币1312元的处罚。

毛江青同志身为中共党员,本应带头遵纪守法,而他却在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根据2016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七十四条之规定,经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毛江青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本处分决定自20xx年10月14日起生效。若不服本处分决定,可向中共江山市清湖镇委员会提出申诉。

中共江山市

年10月14日

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二

各党支部:

经街道纪工委立案查实,龚义等同志作为中国共产党党员,不遵守《中国共产党党章》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未能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党员和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为落实街道“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要求,增强针对性着力解决党员道德行为不端的问题,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龚义等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决定,请各党支部组织党员从龚义等同志违法违纪案件中汲取教训,学好学透党章党规相关规定、学实学活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要求、争做齐做新时期合格优秀党员。

1、龚义,男,汉族,1984年5月出生,湖南长沙人,初中文化,200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系天顶街道永燕新村龚家湾组村民。经查,2013年6月10日,龚义伙同他人在天顶街道尖青新村恒丰宾馆8309房,用自制吸毒工具同场吸食毒品麻古和冰毒。2013年6月25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公(天)决字[2013]第0967号,给予龚义行政拘留三日处罚。龚义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4条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龚义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邓望民,男,汉族,1973年5月8日出生,原籍四川南部县人,初中文化,2008年6月加入中共共产党,系天顶街道永燕新村村民。经查,2015年11月2日,邓望民在天心区黑石铺街道中南大市场内一无名电游室内利用电游机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2015年11月2日长沙市公安局天心分局下达《公安行政处分决定书》天公(治三)决字[2015]第1656号,给予邓望民行政拘留三日处罚。邓望民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4条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邓望民党内警告处分。

3、柳湘群,男,汉族,1977年11月出生,湖南长沙人,初中文化,2005年6月加入中共共产党,系天顶街道永燕新村龚家湾组村民。经查,2013年4月19日,柳湘群在岳麓区天顶街道尖青新村雷锋大道路边门面二楼梦幻动漫城电游室,利用电游捕鱼机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2013年4月20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公(岳)决字[2013]第0470号,给予柳湘群行政拘留二日处罚。柳湘群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4条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柳湘群党内警告处分。

4、魏春林,男,汉族,1974年1月出生,湖南长沙人,初中文化,1996年7月加入中共共产党,系天顶街道永燕新村王家湾组村民。经查,2014年7月26日,魏春林在岳麓区天顶街道柏家塘小区88栋一无名电游室利用电游捕鱼机进行赌博被公安机关查获。2014年7月26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下达《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岳公(咸)决字[2014]第1457号,给予魏春林行政拘留二日处罚。魏春林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34条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魏春林党内警告处分。

5、张弘志,男,汉族,1970年8月出生,湖南长沙人,初中文化,2006年6月加入中共共产党,系天顶街道尖青新村枫树塘组村民。经查,2015年5月2日,张弘志在岳麓区雷锋大道金科世纪城工地与当地村民因施工问题发生冲突,冲突中造成对方1人轻伤一级、2人轻微伤。2015年6月15日,张弘志指使合伙人张运刚采取“顶包”手段到公安机关“主动投案”被公安机关查处。2015年8月28日,长沙市公安局岳麓分局依法对张弘志妨碍公安机关执行公务行为采取立案侦察,予以其拘留12日后取保候审。张弘志的行为已经构成违纪,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63条规定,经街道党工委研究,决定给予张弘志党内警告处分。

如被处分人对本决定不服,可向天顶街道党工委提出申诉。

中共长沙市

年九月十二日

关于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范文三

xxx,原温岭市委党校主任科员,2016年2月退休,身为中共党员,违反政治纪律,多次公开发布、转载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不一致的错误言论,严重损害党的形象,依据20xx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二款和200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四十六条之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20xx年4月15日研究,决定给予慕毅飞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中共温岭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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