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员工作考核

2017-05-26

信贷结构是指信贷资金的投放与运用在不同区域、不同产业、不同行业以及不同期限上的配置与配比。接下来请欣赏小编给大家网络收集整理的信贷员工作考核。

信贷员工作考核

按照《省联社关于实行分级核算单独考核的指导意见》及相关要求,为彻底打破“大锅饭”和“平均主义”,充分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高管理水平,规避信贷风险,确保效益最大化,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及原则。

1.指导思想:以绩效考核管理为中心,综合责任目标完成与工资挂钩考核相结合,实行按劳分配,奖优罚劣,充分调动全辖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实现全县农信用社信贷业务稳步、健康发展。

2.考核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平、公正,坚持综合目标完成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的分配原则。

二、考核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联社所辖农村信用社,联社营业部(以下简称信用社),2007年年度综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

三、考核内容。

包括存款业务经营指标和经营管理目标,分值分别为100分,共200分。存款指标占100%,业务经营指标占60%,经营管理目标占20%。

第一部分:考核分值20分,按完成比例计分,最低分为负10分,最高分为30分;

第二部分:业务经营指标。

(一)存款增加额:考核分值10分,按完成比例计算分值,最低分值为负5分,最高分值为15分,按绝对额增加计算,所得分值=(本年、月末存款余额–上年末存款余额)/年、月存款计算增加额×10。

(二)到期贷款收回:考核分值30分。笔数占30%,金额占70%。

1.笔数分值=(年、月应收回贷款笔数–年、月未收回贷款笔数)/应收回贷款笔数×30分×30%;

2.金额分值=(年、月应收回贷款金额–年、月未收回贷款金额)/应收回贷款金额×30分×30%。

(三)不良贷款下降:考核分值30分。

1.不良贷款绝对下降(含应调未调不良贷款),考核分值25分,按完成比例计算分值,最低分为负5分,最高分为30分;

2.不良贷款比率控制:考核分值5分。按实际比率计算分值,最低分为负2分,最高分为7分。

(四)各项收入:考核分值25分。

1.贷款利息收入(含金融机构往来收入)考核分值20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分值,最高分不封顶;

2.中间业务收入:考核分值5分,按实际完成比率计算分值,最高分不封顶。

(五)已置换、核销不良贷款清收:考核分值5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分值,最高分不封顶。

第三部分:经营管理目标。

考核指标及分值

(一)评级工作,考核分值50分。

1.小额农户资信评级40分。

(1)建档面100%,10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

(2)评级面80%,10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

(3)年审面在95%以上的10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

(4)发证面在95%以上的10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

2.城镇个体工商户受信评级工作10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分值,分值=(所辖区域个体工商户–未评级户)/所辖个体工商户×10分。

(二)贷后管理工作20分。

1.贷后调查报告(小额农贷除外),按户每季度1份10分,否则,少1份扣2分;

2.按时发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和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按年发)——回执归档10分,否则,每少1户扣2分。

(三)贷款五级分类偏离度在5%以内计20分,否则,每超过1个百分点扣5分。

(四)贷款结息率在95%以上的计10分,按实际完成比例计算分值。

(五)扣分项:擅自更改借款户贷款到期日期和违规办理展期(无手续)的,每发现一笔扣5分。

信贷业务的政策性

1.政策性风险。政策性信贷发放具有被动性,在选择贷款对象上被动地接受政策性指令,银行信贷失去了主动选择的权力,政策性风险转化为信贷风险。由于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系尚不健全,计划性与市场化同时存在于一个经济活动主体中,政策先于经济活动前制定实施,当企业的经济活动偏离政策本身,政策的固有刚性,使得支持企业经济活动的政策性信贷风险增加。例如,在农副产品收购价格制定上,政府意愿的计划性价格与企业销售行为的市场化价格往往会出现矛盾,当收购价格与销售价格反向发展,即形成销售亏损,且亏损超过政策可弥补的范围,信贷风险随之增加。虽然国家建立了价格补贴机制,但由于价差补贴的多元性,地方(尤其是县级)财政价差补贴很难足额到位。这种收购价的计划性政策不仅没有解除信贷风险,反而增加了政策性信贷风险。

2.承贷企业经营风险。由于我国农业化国家的历史性质还没有最终改变,农业的基础地位和农副产品的价格稳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中最具战略性的问题,因此,被政策性信贷扶持的农副产品收储企业只能是微利经营;加之基层收储企业承袭计划经济的惯性思维,把在市场经济改革中所有风险统统转嫁给政策性信贷。市场改革的阵痛越大,企业传导的政策性风险也越大。

信贷的基本原则

安全性原则

指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的过程中尽量建设和避免信贷资金遭受风险和损失。

流动性原则

指商业银行在经营信贷业务时能预定定期限收回贷款资金或者在不发生损失的情况下将信贷迅速转化为现金的原则。

收益性原则

指通过合理的运用资金,提高信贷资金的使用效益,谋取利润最大化,力求银行自身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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