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调整商品房预售条件 有效期为一年

2017-04-13

昆明市近日出台文件对商品房预售申请条件进行调整。自9月1日起,昆明市内七层(含七层)以下商品房完成地面一层结构工程,七层以上商品房完成地面三层以上结构工程,即可向有关部门申请预售。

昆明市近日出台的《关于暂行调整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的通知》规定,经规划审批为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从“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调整为“完成地面一层结构工程”;经规划审批为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其《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申请条件,从“完成地面七层以上结构工程”调整为“完成地面三层以上结构工程”。

按照要求,此次商品房预售暂行政策自2015年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逾期如无调整,将继续按照原有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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