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具购置补贴的具体措施

2016-11-12

导语:农机具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的部分补贴。

措施

截至2012年8月30日,全国共实施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42.9亿元,中央财政第一批补贴资金基本实施完成,补贴农机具405.2万台(套),受益农户311.7万户。为保证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农机化、财政主管部门按照“早、快、严、细、实”的总体要求,尽早启动,加快实施,精心部署,规范操作,严格监管,主要开展了六方面工作:[3]

动员部署 尽早实施

1月6日,农、财两部办公厅联合印发《2012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发布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月14日,农业部召开了全国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会议,总结近年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成效、做法和经验,部署全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和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与各省(区、市、兵团、农垦)农机化主管部门一把手签订落实农机购置补贴责任书,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

完善机制 规范管理

农业部印发《2012年度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对省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启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延伸绩效管理,推动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营行为,严惩不法产销企业,切实维护农民和诚信企业的合法权益。

认真审核 严格把关

组织认真审核省级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对与政策文件规定和农财两部要求不符的,及时提出,全面整改,从源头上严把政策实施关。农、财两部及时对各省上报的补贴操作试点方案进行批复,已联合批复山东、江苏、浙江、湖南、甘肃、广西等17个省(区、市)全价购机后凭发票申领补贴及结算级次下放等试点方案。

强化宣传 扩大影响

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负责人在中央媒体上发布了农机购置补贴答记者问,联合编印了13.6万份《农机购置补贴申请程序图》免费发放到基层。各地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开展补贴政策宣传,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民群众对政策的知晓率,增强政策的透明度,扩大政策的影响力。

加强督查 确保成效

农业部印发《2012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监督检查方案》,从4月上旬开始,联合成立8个督导组,分赴辽宁、吉林、黑龙江(含垦区)、江苏、湖南、四川、浙江、安徽、江西、湖北、甘肃、广西、新疆、宁波等14个省份开展春季督查,及时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彻底整改,规范政策实施。赴湖南、四川、江苏等省开展创新试点情况调研,为进一步完善补贴操作运行机制提供依据。7月,农业部召开农机购置补贴春季督导检查汇报会,张桃林副部长、朱保成组长出席并讲话,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开展核查 严惩违规

坚决果断严厉地查处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暴露出的违法违规问题。近期,农业部依据浙江省农机局查实情况,在全国范围内取消了新乡市傻瓜农牧发展有限公司所有产品补贴资格。同时,督促各地严厉查处了一批违规产销企业。如,内蒙古自治区农牧业厅对参与违规操作、行贿的9家经销商、5家农机生产企业予以严厉处罚;新疆农机局在查实基础上,永久取消了新疆吉峰聚力公司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对不法企业起到了警示震慑作用。

中央财政第二批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已经下达,为进一步加快补贴工作进度,尽快将补贴实惠落实到农民手中,确保补贴机具在重要农时农业生产中发挥主力军作用,农业部于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和结算进度的通知》,要求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与财政部门密切配合,切实提高又好又快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扎实抓好补贴实施各项工作。要在规范、廉洁实施的基础上,把加快实施和结算进度作为当前农机购置补贴的重要任务,原则上全年补贴资金应于11月15日前实施完成,全年中央财政资金结算最晚于12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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