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湖北省农民工返乡创业相关优惠政策

2017-03-06

湖北的农民工返乡做创业现在有什么优惠政策可以享受的?农民工做创业能够享受的优惠政策现在是指什么?小编为你带来了“湖北农民工返乡创业政策”的相关知识,这其中也许就有你需要的。

湖北出台新政 七大计划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

昨日,省政府办公厅公布《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提出今年起到2018年,实施七大行动计划,鼓励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

七大计划涉及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整合创业园区、开发农业农村资源、完善基础设施、电子商务进农村、创业培训、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等方面。

提升基层创业服务能力行动计划,即整合各职能部门涉及返乡创业的服务职能,建立融资、融智、融商一体化创业服务平台。整合发展农民工返乡创业园行动计划,即以市、县为主体,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

开发农业农村资源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就是将返乡创业与发展县域经济结合起来,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和地方特色农产品挖掘、升级、品牌化。

完善基础设施支持返乡创业行动计划,包括支持电信企业加快提速降费,加大交通运输及物流等基础设施投入,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等。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行动计划,即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工作,发展完善的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建设改造县域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中心和村级电子商务服务站点。

创业培训行动计划,即组织实施湖北创业培训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训计划、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培训等创业培训工程,符合条件的参训人员可享受培训补贴。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行动计划,即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科技服务,发挥重点龙头企业、创投机构、社会组织等作用,建设市场化、专业化的众创空间,吸引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

2016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相关政策汇总

哪些返乡农民工获支持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推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意见》指出,支持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使广袤乡镇百业兴旺,可以促就业、增收入,打开新型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新局面。

哪些地区创业氛围最浓

阿里研究院发布了“2015-2016年全国返乡电商创业最活跃的10个县”排行榜,分别是福建石狮、江苏常熟、河北白沟、浙江桐乡、广东普宁、浙江温岭、浙江天台、浙江永康、福建晋江和江苏海门。浙江、江苏、福建、广东、河北是返乡网商最多的省份。

单纯从中西部来看,河南新郑、湖北枝江、广西东兴、四川郫县、云南瑞丽、江西婺源、江西黎川、湖南长沙县、江西庐山、安徽望江则是“2015-2016年中西部返乡电商创业最活跃的10个县”。

返乡创业做哪些事情

据今年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最新数据,2015年,全国农民工总量27747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16884万人。同时,据2014年的统计数据显示,自营就业的农民工所占比重为17%,比重较上年提高0.5个百分点。创业正在农民工群体里兴起。

未来,农民工返乡创业可以做什么?据人社部介绍,将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为平台和载体,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

同时,此次通知也对哪些适合创业的项目展开培训进行了明确。通知提出,创业培训将结合适合创业的绿色农产品经营、民族传统手工艺、乡村旅游、家庭农家乐或输入地市场与输出地资源能够有效对接的项目等。主要创业产业如下:

1、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乡再创业、再发展

发挥劳动力优势,把项目或者产业可以带回到自己家乡,利用当地的劳动力优势降低人力成本。

2、从事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

截止2015年底,创业农民工累计注册个体工商户2505万个、农产品加工企业40余万家、休闲农业经营主体180万家、农民专业合作社147.9万家。

3、发展电子商务

鼓励农民工等人员发挥既熟悉输入地市场又熟悉输出地资源的优势,借力“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现代商业,通过对少数民族传统手工艺品、绿色农产品等输出地特色产品的挖掘、升级、品牌化,实现输出地产品与输入地市场的嫁接。

5、开展休闲农业

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休闲农业、林下经济和乡村旅游,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创业空间。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为平台和载体,大力发展民族风情旅游业,带动民族地区创业。

政策扶持如何?

人社部公布了该部联合五部门下发的《关于实施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培训五年行动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鼓励农民工返乡创业的资金支持、创业培训等一系列政策。

1、降低返乡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

2、落实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可适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34号)、《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71号)、《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税〔2014〕12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调整失业保险费率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4号)的政策规定,享受减征企业所得税、免征增值税、营业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税费减免和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各级财政、税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按照上述政策规定和《国务院关于税收等优惠政策相关事项的通知》(国发〔2015〕25号)要求,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优惠政策落地并落实到位。

3、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从事灵活就业的,给予一定的社会保险补贴。

4、强化返乡创业金融服务。加强政府引导,运用创业投资类基金,吸引社会资本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初创期、早中期的支持力度。在返乡创业较为集中、产业特色突出的地区,探索发行专项中小微企业集合债券、公司债券,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扩大直接融资规模进一步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求特点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服务力度。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引导加大涉农资金投放,运用金融服务“三农”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可按规定给予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规定安排贷款贴息所需资金。

5、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的建设资金由建设方自筹;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物业经营收益按相关各方合约分配。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湖北:创业十条,挖掘互联网“金矿”

一、建设新型科技创业服务机构。

加快建设一批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的“众创空间”、“校园创业孵化器”等新型创业服务机构,将其纳入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服务体系,并根据其服务绩效进行奖励,支持其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

二、鼓励建立专业技术开发平台。

支持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搭建基础、公用的专业技术条件平台,为创业企业提供开放共享服务。按其新购置的通用、基础性的仪器设备费用的30%给予后补贴,单个孵化器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三、降低初创企业创新创业成本。

提高省级以上孵化器在孵企业研发检测费用补贴标准,成立不满3年的在孵企业,使用省科学仪器共享平台仪器设备发生的检测费用,补贴比例可达到50%。简化研发检测费用补贴申报程序,可由企业所在孵化器按照补贴管理规定统一申报。

四、激励创投机构投资初创企业。

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鼓励创业投资机构投资省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初创企业。根据被投资企业的注册年限,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创业投资机构投资额的100%—300%出资,支持其新设创业投资基金。其中:对投资不满一年的初创企业的按照实际到位投资额的300%予以支持,不满2年的按照200%予以支持,不满3年的按照100%予以支持。

五、大力发展天使投资基金。

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支持社会资本设立天使投资基金。支持市、州政府财政性资金参与设立天使投资基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按地方政府出资额的100%予以配套支持。

六、支持在孵科技企业到区域股权交易市场融资发展。

鼓励孵化器在孵企业到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挂牌展示, 协调有关部门,享受减免免挂牌费和政策对接、资本对接、转板对接、融智对接等五类专项服务。

七、健全创新资源服务科技创业工作机制。

建立完善高校、院所及骨干龙头企业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的常态联络机制。鼓励高校、院所和企业各类实验室、工程中心等向创业企业开放,低成本提供服务,并将其服务绩效纳入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和验收考核的指标体系,健全创业服务机制。引导申报或承担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建立与科技企业孵化器稳定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快促进各类创新资源向创业一线聚集。

八、提高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规模。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孵化器内开展创新创业实践。从2015年起,省大学生科技创业专项预算增加50%,支持300项省级以上孵化器内的项目,重点资助互联网领域的创新创业。

九、加大省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力度。

调整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支持方向,从2016年起,省创新基金的50%专项用于支持省级以上孵化器内的初创期创新型企业。

十、着力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开发、应用创业移动服务客户端和微信订阅号等线上创业服务信息平台,集聚创新创业政策、整合创业服务资源,提供全程增值服务,促进创新创业便利化、快捷化、简单化。支持开展创新创业教育,健全创业辅导制度,举办创新创业大赛活动,加强舆论宣传,营造崇尚创新,宽容失败的创业文化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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