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个体工商户是否交税太多请看以下内容

2017-05-12

下面内容由小编为您整理归纳,感谢您的阅读,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和启发。

个体工商户创业补贴申领服务指南

一、服务依据

《关于贯彻落实威发〔2015〕5号文件优化有关创业政策的通知》(威人社字〔2015〕57号)

二、服务内容

(一)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2014年6月17日后注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处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市户籍就业转失业人员、大学生(即毕业5年内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和驻威高校在校大学生,无户籍要求,下同。),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2013年10月1日后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不含创业者本人),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满4个月以上社会保险,按月向职工支付不低于当地最低标准工资报酬的,可按申请补贴时创造就业岗位的数量,给予每个岗位2000元的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对于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在当地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我市城镇常住人员,按规定在常住地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取得《就业创业证》的,可享受与本市户籍人员同等的以上创业补贴政策。

三、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各类创业人员和创业单位申请创业补贴,可于正常经营一年后的次月起,按要求向《营业执照》登记注册地同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补贴申请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

1、《营业执照(副本)》;

2、就业转失业人员提供户口簿或居住证、《就业创业证》;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驻威高校在校生提供由所在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校证明》;

3、身份证;

4、《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

1、《营业执照(副本)》;

2、招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毕业证书》、《劳动合同》;

3、工资发放表;

4、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连续缴纳4个月以上);

5、《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申请表》、《申请个体工商户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人员花名册》。

以上相关表格可于威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www.sdwh.lss.gov.cn/)下载中心自行下载使用。

四、补贴审核及发放

各区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接到创业补贴申请及相关材料后,及时对创业人员或创业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对于存疑情况可通过调查走访等方式进行实地考察。审核通过后按季度报财政部门进行复审,对于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国地税共管个体工商户地税需缴纳什么税?税率是多少?

国地税共管的个体工商户,在地税需缴纳增值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城市维护建设税=增值税*7%

教育费附加=增值税*3%

地方教育附加=增值税*2%

个人所得税应纳税额=(核定月经营额-20000元)×核定征收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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