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超生处罚条例

2017-04-08

提前一天出生是“政策外”,须缴纳社会抚养费;推后一天出生是“政策内”,即为合法二孩。“全面两孩”政策在各地陆续实施后,当很多夫妇还在为生还是不生而纠结时,一些父母已经早早开始行动了。下面是小编收集的关于最新超生罚款的法律规定。

超生罚款最新法律规定

□泉州

避免8万罚款二孩小名“八万”

1日,记者走访泉州市区几家医院,杨女士家的二宝成为福医大附属二院(以下简称二院)第一个享受政策的二宝,出生时间是1日凌晨2时46分。

产妇欣喜是孩子懂事

“生了!生了!女孩,7斤整。”1日凌晨2时46分,欢呼声从二院产房传出,这是新政后该院首个合法化二孩。

“预产期原本在12月中旬。下午3点左右开始阵痛,我一直担心坚持不到0点过后,没想到还真踩过线了,是孩子懂事!”杨柳(化名)说,她第一个孩子已经12岁了,为了让孩子跨过0点关口,待产时她一直静静地坐着,不敢多动。经过9个小时的挣扎,二宝在元旦2时46分报到。

惠安县陈先生一家为了享受政策,免交8万元社会抚养费,全家总动员合力“稳”住妈妈肚子里的二孩。他们果然成功了,将预产期从去年的12月27日一直“稳”至今年1月1日上午10时18分,一切“来得刚刚好”。

“这孩子懂事,为他爸赚了八万元。”奶奶最是欣慰,看着小孙子说要给他取个小名,就叫“八万”。

提前降生要交10万罚款

鲤城区的吴梅(化名)去年12月31日中午12时许在180医院生下二孩,是个男孩。“我们的预产期刚好是今年1月1日,当时觉得好幸运,没想到孩子等不及了。”吴梅看着床边的孩子笑着说,由于提前12小时出生,这个孩子要交约10万元社会抚养费。

据了解,预产期在12月底的许多孕妈妈都有“跨年生”的想法,二院产科副护士长赵梅晶告诉记者,许多生二孩的孕妇一孩是剖宫产,因为有瘢痕子宫的风险,医生大多建议在38周剖宫。但最近除了阵痛顺产和瘢痕子宫不得不剖宫产的外,二孩预产期在12月底的孕妇,大多将产期推迟到了元旦以后。

>>政策背景

停止增办独生子女证

按照福建省卫计委下发的通知要求,自2016年1月1日起,对生育第一和第二个孩子的夫妻,孕后可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到一方户籍地进行登记,自主安排生育。证件不全者也无须着急,可实行承诺制。

自2016年1月1日起,暂停办理放弃再生育奖励,对新增自愿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停止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对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并且符合《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发放对象,可继续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广州

女婴晚生7天父母躲过罚款

1日,广州各大医院不少“非独二孩”宝宝“踩着鼓点”出生。其中,有的提前10天不到元旦就“发动”,最终有惊无险;有的按预产期本已无望在新年后出生,可宝宝在妈妈肚子里多“坚持”了7天,健康出生。

二孩妈妈迟来7天为我争气

1日凌晨2时19分,杨女士在武警广东总队医院顺产生下二胎女儿,体重为6斤6两。

今年杨女士27岁,丈夫31岁,都不是独生子女,做小生意谋生。家里已经有了一个6岁的女儿,这次怀上了宝宝就打算生下来,没有考虑太多二孩政策的时间问题。她说萝岗那边计生抓得很严,如果超生的话罚款特别高,可能数目不菲,而女儿的预产期本来是圣诞节,结果晚了7天,赶上新年,也赶上了新政策,“为我争气了”。

非独产妇赶上政策太幸运了

1日凌晨2时32分,一个体重为2940克的女宝宝在广医三院的产房里诞生。宝宝“坚持”到新年以后才降临这个世界,让妈妈辛妍(化名)大松一口气。

“宝宝的预产期1月9日,没想到昨天她就开始‘发动’了。”1日,产后的辛妍告诉记者,她本来担心“赶不上”新政策的落地了,没想到宝宝“坚持”到了新年。

已经育有一个两岁多男孩的辛妍,既非“双独”,也非“单独”,新政策的出台,让她的宝宝不仅符合了政策,还可以多一个月的假期,而且不用再去想罚款的那些问题了。“这个政策好,实在是太幸运了!被我赶上了。”她再次感叹道。

>>政策背景

率先完成修订确定“抢生”违法

广东省率先完成计生条例修订,根据新的条例,2016年1月1日前抢生二孩属于违法行为。

广东省卫计委有关负责人在去年12月30日下午向媒体表示,新条例实施前抢生二孩的,按照法律法规属违法行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已经作出处理的不再改变;对尚未作出处理的,由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根据《条例》,取消13天的晚婚假和15天晚育假;原来35天的独生子女母亲产假调整为奖励假30天。也就是说,对于一部分女性来说,产假其实是缩短了的。

《条例》还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实行计划生育的,继续享受各项奖励扶助和优先优惠政策。已经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夫妻,如果在新条例之后再生育子女,就不再继续给予奖励。但此前已经享受的待遇不用退还。 据《广州日报》

□温州

0:02首个合法二孩降生

记者1日走访温州市区几大医院发现,不少夫妇已沉浸在再为人父为人母的喜悦之中。就在当天凌晨0:02,市中西医出生一名女婴,根据记者综合各大医院的信息,她应该是新政后市区首个“二孩”。

首个二孩刚过红线2分钟

在温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来自平阳的周美芬女士在2016年元旦钟声敲响后2分钟,孩子顺利降生了。据医生介绍,目前女婴体征良好。对比记者获得的5家医院首个“二孩”出生时间结果,这应该是“全面两孩”落地后市区迎来的首个“二孩”。

“比1月7日的预产期整整提早了一个星期,昨天晚上我的肚子就开始疼起来,到半夜就疼得不行,医生看了之后说必须马上进行剖腹产,后来医生告诉我是在0点2分出生的,我就觉得很开心。”看着自己刚刚出生的小女儿,周美芬的脸上洋溢着喜悦。

周美芬告诉记者,自己今年已经36周岁,和丈夫两人都是设计师,从事建筑和室内设计的工作,大儿子是在2007年出生的。周美芬说,本来她和丈夫还在担心二胎出生后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问题,没想到正好让他们赶上了新政策带来的福利。

5家医院迎来19名“二孩”

1日,记者从附一医、附二医、市中心医院、市人民医院和市中西医结合医院5家医院获悉,截至1日下午3点左右,这几家医院共迎来了19个“二孩”。

“我的跨年夜还是在手术室里度过的。”1日下午,当记者联系上市人民医院产科主任、主任医师张红萍时,她告诉记者自己去年12月31日正好在医院值夜班。大约在1日凌晨零点三十五分,一名产妇产下了一个重约3200克的男婴,这也是“全面两孩”新政落地后在他们医院出生的第一个“二孩”。

>>政策背景

未办生育登记夫妇可补办

据温州市卫计委计划生育基层指导处处长朱煊赫介绍,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的夫妻,在元旦假期结束后(即1月4日)均可前去办理生育登记。本地户口的夫妻要携带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办理生育登记,在登记完后可领取到《生育登记服务卡》。如夫妻双方有所不便,可以交由社区计划生育员代办。而非本地户口的夫妻可到其现住地的乡镇(街道)计生办进行登记办理。

对于“二孩”已在2016年1月1日后出生但没来得及办理生育登记的夫妇,只要符合国家“全面两孩”新政,这些夫妇可以到相应计生办进行补办。另外,特殊情况再生育还是按照原来的审批程序不变。

相关阅读

广州律师陆妙卿曾写出过一份《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的使用,定期公布社会抚养费的收支情况》的提案,提议应该取消社会抚养费的议价空间,根据违规情节明确征收金额。她认为,由于我国尚未出台全国统一的征收办法,广东社会抚养费收多少,是由区县一级政府制定并执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在一定程度上给予了区县一级政府在社会抚养费征收上的自由裁量权,具体认定和执行则由镇街一级计生部门负责。按照《条例》第53条的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当地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额的3到6倍;有配偶又与他人生育的,征收6倍以上9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至于具体的裁量工作,由区县级计生部门,委托镇街进行认定,村居委会进行协助。 由于征收标准不一,给基层的实际操作留下了很大的“运作空间”,出现了社会上流传的“同孩不同价”的现象。 同样是城镇居民政策外生育一子女的,广州天河区罚款的征收基数比从化市高出60%多。在轰动全国的广州八胞胎案例中,当事父母户籍所在地为肇庆市,而实际居住在广州。八胞胎父母属高收入人群,如按广州标准,超生1个征收超过20万元;而如果是肇庆标准,只要数万元,两地征收标准相差近10倍。

陆妙卿律师认为,新公布的《条例》明确界定了征收对象,缩小了征收范围,规定已生育一个子女,不符合政策规定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对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计征标准3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不过,她强调,“三倍以下征收,只是提出了一个上限,征收的范围内还是有一定的议价空间,一倍与三倍的数额是不同的。”

“双方征收抚养费对女性不利”

新《条例》规定对双方征收社会抚养费。陆妙卿律师也认为,“在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上会对女性不利的。”

她以前接过多个家庭婚姻纠纷官司,有女性未婚生下了孩子,此时男性不愿意缴付社会抚养费,那孩子就无法上户口。也有的情况是未婚妈妈生了孩子,找不到男方,或者找到了男方,男方不认孩子,又不愿意做亲子鉴定证明身份,不缴交男方的抚养费,计生委就不给开证明,孩子就无法上户口。

她认为,“将征收抚养费与上户口挂钩是不对的,不应将是否交清抚养费,作为孩子入户、入学的前置条件。”

“态度不好将不作为处罚依据”

有基层街道计生人员告诉记者,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出现“同孩不同价”,其中,就连当事人的态度好坏都会有不同的“价格”。

对此,陆妙卿律师表示,“新的《条例》中没有把当事人的态度作为处罚依据。以前,有的地方计生处罚通知书中明确写明:你如果不及时缴交社会抚养费将按六倍征收。把当事人的态度当作加重处罚的条件,这是不符合现在法律精神的。”

更多相关阅读

最新发布的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