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贪局个人先进事迹材料
反贪污贿赂局是检察院的内设机构,主要是承办对国家工作人员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进行立案侦查等工作。下面是小编跟大家分享的反贪局事迹,欢迎大家来阅读学习~
反贪局先进事迹材料1
—大庆市龙凤检察院张海东主要事迹
张海东,男,41岁,中国共产党党员,199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现任龙凤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负责人、反贪局副局长。在近20年的检察职业生涯中,张海东立足党性职守和责任担当,以过硬的专业素养、执着的法律追求、高超的办案技巧成功办理了一个个令群众额手相庆的贪腐案件,依法惩办了一个个滥用职权、中饱私囊、违法乱纪的腐败分子,逐步成长为组织信任、上级认可、群众满意、身担多任的反腐能手。他本人先后获得大庆市政法干警标兵、大庆市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连续三年被大庆市院授予三等功。
一、深耕反贪战线,攻坚啃硬侦办"小官巨腐"
参加工作以来,张海东同志始终奋战在反贪一线,无数迷雾重重的案情在他手中迎刃而解,大量疑难复杂的案件在他手中攻克殆尽,是同志们一致承认的专啃硬骨头的"办案能手",是令贪腐分子想之害怕、谈之色变、闻之惊慌的"黑面阎罗".十八大之后,党中央立足凝聚党心民心,加大了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破坏党的基层基础的涉贪涉腐案件力度,张海东作为龙凤检察院反贪战线上的标志性人物,毫无疑问地担当起了组织的重托。
2013年年底,张海东利用自己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侦办了线索不足、案情隐蔽、结成同盟的原大同国土局局长孟凡久、原大同国土局征地站站长尹彦波涉嫌贪污一案。一是苦心经营线索促成案。此案初查时掌握的线索并不充分,仅仅是大庆市国土资源局大同分局财务账上三张共计二十余万元的假发票。为了扩大线索,彻底查清案件事实,张海东同志确立"以点带面、深挖横扩、迂回取证"的办案思想,利用手中掌握的信息,通过正查反推的方法,一方面以正查的方法,从三张假发票着手到银行查询以大同国土局名义开立的单位账户信息以及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信息;另一方面利用反推方法,通过已掌握的单位账户信息到交费企业追查涉案资金的去向,同时追查涉案人员个人账户的资金来源,由此办案人员共计查出跨度达10年之久,涉案金额总计高达1800余万元的小金库账户11个,并确定孟凡久、尹彦波具有重大作案嫌疑。二是快速突破口供保立案。在调查取证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尹彦波畏罪潜逃。为了防止案件流失,龙凤检察院立即将原大同国土局局长孟凡久传唤到院并一举突破其口供。同时,龙凤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尹彦波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并网上通缉。在市院反贪局的领导下,第一时间成立抓捕组,与公安干警、国家安全局协调合作,对犯罪嫌疑人尹彦波采取技术侦查手段,最终在黑龙江省肇东市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尹彦波抓获,并立刻展开审讯攻势,在人证、物证俱在和同盟被击溃的情况下,尹彦波承认了全部案件事实,此案成功告破。其中,孟凡久以科级一把手的身份实际分得300多万元,尹彦波则以无级别站长的身份实际分得800多万元,这是一起典型的"小官巨腐"案件,也是大庆市近年来查办的涉案金额巨大的几个案件之一。三是乘胜扩大战果挖串案。在侦办本案的同时,张海东同志没有满足于现状,立足"以一案挖串案,以孤案带窝案",通过对审讯、排查获取的信息进行二次挖掘,主动出击,扩大战果,一举获取本案关联线索8件,其中3件已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再次挖掘出大同国土局冯某某、采油七厂基建中心王某某和李某某、银行系统2人等5个贪腐分子,由一个原案办理了一批窝案、串案、共生案,做到了铲除腐败问题不手软,查办腐败分子不留情,有效维护了国家财产安全和惩治腐败的法治权威。
二、兼领反渎战线,两周结案速办"懒政庸官"
在年初的干部调整中,张海东由于出色的办案能力和良好的群众基础,再次被委以重任,院党组任命他为反渎局局长兼反贪局负责人,一肩双职。
这位反贪战线上的"老兵"办起反渎案件也毫不含糊。上半年,他了解到辖区分局办理了一起骗取家电下乡补贴款达几十万元的诈骗案,马上就以特有的职业敏感敏锐地意识到该案背后可能隐藏的职务犯罪,即刻投入线索经营,深入挖掘,捕捉细微,透过自相矛盾的现象,自行发现办结了一起涉嫌玩忽职守、把关不严的渎职案件,从立案到结案只用了不到两周时间,从外围调查到结案用了不到两个月时间完成了全年任务。一是看穿矛盾发现渎职行为。根据搜集整理到的信息发现,2012年年底,因黑龙江省家电下乡补贴工作即将结束,某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理白鹤为骗取更多国家家电下乡补贴,在11月申请资料的基础上虚改农民姓名作为12月申请资料进行二次申领,于是出现了"真假李逵"的故事:两个人名共用一个身份证号码申请家电下乡补贴并最终通过审核,这里存在把关不严的渎职或钱权交易的可能,具体涉及到负责审核发放的刘某、丁某、李某三个人。二是掌握技能快速切入办案。时间就是命令、证据就是生命,张海东深知地域不大的龙凤辖区,均担任要职的犯罪分子,社会关系错综复杂,任何一个闪失都可能造成信息外泄,证据遗失、人员跑路,使案件侦查陷入僵局。于是,他在第一时间调阅2012年龙凤辖区所有销售网点的家电补贴档案,防止销毁证据的情况发生。经彻查,掌握了三个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涉案环节,即申报材料缺少购货发票,在申报材料缺少购货发票的情况下通过审核;申报材料开具虚假发票,开具35元或70元购货发票获得455元家电补贴;缺少其他申报材料,在没有其他申报资料的情况下直接录入标识卡通过审核;家电下乡补贴发放完毕后,未依法进行检查、抽查并对异常数据或疑似骗补行为进行核查。三是多方会诊严把案件质量。立案前,为论证本案侦查质量、拓展办案思路,张海东主动邀请本院批捕、公诉部门及业内知名律师参与案件讨论,办案干警结合家电下乡补贴领域渎职犯罪的特点就本案的成案可能性、现有证据取得情况、取证过程的合法性、客观性与上述部门人员交换了意见。批捕、公诉部门及律师一致认为反渎干警对家电下乡补贴政策研究透彻,取证充分、客观,罪名适用准确,现有证据足以认定犯罪嫌疑人刘某涉嫌构成滥用职权罪、丁某、李某涉嫌构成玩忽职守罪,三人的行为让国家"普惠于农"的好政策"变了形、走了样、失了分",给政府造成了一定损失和影响,此案是于法有据、定罪有依、各界公认的"铁案".
三、配合纪委战线,兼顾大局承办"合作案件"
为强化依纪反腐与依法反腐的衔接,十八大后我市推行纪委和检察机关协作办案的模式,由于张海东在反腐工作上的骄人业绩,又一次被推上前线,被龙凤检察院派驻到市纪委办案。
在配合市纪委办案过程中,张海东主动学习惩治腐败的党纪规定,严格保守秘密,积极参与案件办理,在短时间内成长为兼通依法反腐和依纪反腐的复合型人才,赢得了市纪委领导的认可。一是全力以赴投入办案。张海东目前身担两职、工作两地、横跨三线,任务繁重,工作量巨大,办案充斥了他的工作与生活,甚至挤压了个人休闲放松的空间,派驻到市纪委后,更是"白天琢磨案子、晚上梦见案子、一天离不了案子",节假日也甚至奔走在办案的路上,长期超负荷的工作,让他身体严重透支,晚上经常失眠,导致神经衰弱和血压升高,但他从不以身体原因影响办案,仍然一如既往地将全部精力投入到办案上,经常"白加黑"、"五加二"地工作,直至案件完全侦破。二是敢于担当攻克疑难。依纪反腐受法律框架控制,对一些线索的经营往往难以为继,张海东立足依法反腐的优势,主动承接疑难案件的侦查。寇某某涉及贪污一案,关键证据被其隐匿或销毁,主要证人远走他乡下落不明,从纪律调查上难以找到突破口,张海东承接此案后,根据法律授权,从外围调查入手,一一搜集寇某某的车辆、存款、住房、社交、经济往来等信息,从中理出犯罪线索,辅以证据印证,最终查实定案。配合纪委工作以来,张海东相继承办了侦查陷入僵局的5起案件,全部查实立案。三是兼顾大局赢得指标。张海东的大局意识和配合精神赢得了市纪委的认可和满意,促成市纪委同我院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因此市纪委经常将一些需转入司法程序的案件移交给我院,对我院完成市院下达的案件指标起到了促进和帮助作用。两年来,在张海东沟通协调下,我院已先后承办市纪委转交的案件4起5人,已提起公诉3起3人,有效帮助我院实现了"提高案件数量,提升案件质量"的"双提"工作目标,确保了上级考核的靠前位次。
反贪局先进事迹材料2
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认真贯彻十七大精神、切实践行科学发展观的指导思想,始终坚持以“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为办案标尺,确立了以案件质量为生命线的工作思路,努力提高执法水平和办案质量,突出办案重点,服务工作大局,坚持办案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优化内部结构,科学配置资源,融合警力,形成合力,增强凝聚力,提高战斗力,各项工作取得了优异的成绩。
一、加强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提高干警的综合素质
院反贪干警在院党组和主管检察长的带领下,认真学习和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的科学理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积极参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始终坚持集体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确保了反贪干警旗帜鲜明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通过学习,提高了政治理论水平,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坚定性,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与此同时,也不放松对业务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了干警做好本职工作的能力。
二、全力以赴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切实维护公平正义
该院反贪工作始终按照高检院、省、市院反贪工作部署,加大办案力度,确保案件质量。在上级院和院党组的大力支持下,办案数量稳步提升的同时,质量也有了质的飞跃。至四年共立案66件,我们始终以“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为办案标尺,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创造了按时完成全年工作任务,提前四个月不但完成全年工作任务还超办一案,做到了当年立案,当年终结,当年判决。全年共初查案件线索26件,至6月底立办案件12案12人,超办1件。提前半年且超额完成全年任务。10月在全市反贪任务下滑的关键时刻,带领区院反贪局以大局为重,又立办3案3人。全年共立办案件15案15人,超办4件4人,名列全市第一。受到市人民检察院通报表扬。反贪局提前6个月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办案任务。该院共受理各类举报线索33件,从中立案14件14人,提前半年超额完成了市院和党组下达的目标任务;立办的14案全部提起公诉,14案均作有罪判决,实现了当年立案当年判决。截至目前立办14案14人,再一次提前半年完成全年办案任务。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区人民检察院建院有史以来的最好时期,也是院反贪工作史上的第一次。几年来共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00余万元。职务犯罪隐蔽性强,办案难度大,情况十分复杂。近些年来,在反贪任务重、案源少的情况下,主管领导注重发挥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等不靠,主动出击,积极寻找案源,变被动为主动。与大家同心同德同办案,及时解决办案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四年来,反贪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66件。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率、判决率100%;从案件质量上做到了无一件错案,无一例投诉,无一起事故。从办案数量上创建了建院以来的新高。
几年来,反贪工作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绩。反贪局侦查一科立办的董宇光贪污一案被市人民检察院评为精品案件。全年共写信息30余篇,其中调研文章8篇。王莉平同志撰写的调研文章《办案工作区的功能与作用》和《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查处“村官”职务犯罪》分别被西部法制报采用和市人民检察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和谐建设论坛作为调研成果采用。在8月召开的市人民检察院反贪工作会议上,党永红同志就该院今年的工作情况向与会领导及兄弟单位做了“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的汇报发言,得到了领导和兄弟单位的一致好评。会后作为经验在全市检察院推广。辛安平同志在市人民检察院反贪系统“反贪事业在我心中”征文演讲比赛中,获得一等奖。王利华同志以优异成绩跻身于全市前茅,被评为全市优秀侦查员。在马文检察长和院党组的重视支持下,做到了坚持办案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时也得到了上级院、区委,以及全院领导和同志们的认可,反贪局获得市人民检察院书记员大赛第二,侦查业务比赛第一名;反贪局被市院评为第三名,被评为第一名;反贪局被市院评为第一名;反贪局连续四年被区委评为政法先进单位;连续四年被院里评委先进集体;主管检察长张正宇连续四年被院里评为先进领导,侦查一科科长党永红被评为全市人民满意的政法干警、市级侦查能手;、院级优秀中层;侦察员马明欣、侦察员吕锁祥连续三年被评为院五好干警、两人两次记个人三等功。
三、开拓进取,廉洁自律
几年来,区人民检察院反贪局在全局始终倡导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练好自身内功,增强拒腐防变的自觉性。廉洁自律,警钟长鸣,要求干警坚持从我做起,不准接受吃请送礼,时常告诫干警严格依法文明办案,遵守中政委“四条禁令”、高检院“九条卡死”、各项办案纪律,不吃、请、拿、卡,廉洁奉公。
反贪局先进事迹材料3
王凤鸣同志是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反贪局长,现年46岁。自1988年从部队转业到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检察院工作以来,他已在该院度过了21个春秋。21年间,他先后在该院担任控申科副科长、反贪局副局长、控申科科长和反贪局局长等职务,无论走到哪个工作岗位上,王凤鸣同志都坚持务实敬业,始终如一,取得了较好的工作业绩。
一、政治方向明确,擦亮窗口,努力维护社会稳定
王凤鸣同志是奋战在控申检察工作岗位上的一名老兵。他在进入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工作的21年里,有11年是在控申检察工作岗位上度过。其中,他担任控申科副科长两年,担任科长9年。他在担任控申科科长的时间里,以创建文明接待室为契机,大力开展窗口建设,推行涉检信访首办责任制,实行文明接待,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使该院受理的数百起控告、举报、申诉案件全部得到按期处理,无一人出现赴省、进京涉检上访,被誉为检察院的“消防员”。由于工作突出,该院的控申检察工作连年被评为全市控申检察工作先进集体。其控申、举报接待室,分别被省检察院授予文明示范窗口称号,被最高人民检察院授予全国检察机关文明接待室称号。控申科也连年被管城区委、区人民政府评为全区信访、稳定先进单位和处理涉法涉诉先进单位。
二、大局意识强,深挖犯罪,促进本辖区经济健康发展
王凤鸣同志自20xx年2月担任管城回族区检察院反贪局局长以来,在市检察院反贪局和院党组的领导下,认真贯彻高检院和省、市院关于查处贪污贿赂大要案的指示,认真落实“稳定数量、提高质量、改善结构、增强效果”的十六字方针,本着服务辖区经济建设为出发点,积极推进该区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的查处,取得了突出成绩。20xx年元月至今,该院反贪局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15件32人,其中大要案共计14件28人,占立案总数的93.33%。
1、狠抓了国有公司和企业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的查处。20xx年以来,王凤鸣同志带领该院反贪局不断拓宽案件来源渠道,深挖了辖区内国有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大要案,共立案侦查国有公司和企业工作人员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4件8人,大案、要案的比例高达100%。如:20xx年,该院立案侦查了郑州中原粮食储备库主任周建民(副处级)涉嫌受贿62万元案。该案在侦查中,犯罪嫌疑人周某和另外两名主要证人出现全面翻供。王凤鸣同志积极带领办案干警深入调查取证,通过再生证据的收集和深挖余罪,最终查明了犯罪嫌疑人周某涉嫌受贿62万元的犯罪事实。
2、采取多种形式,拓宽案源渠道,在发现和侦破大案要案方面下功夫。20xx年3月,该局干警在街谈巷议中了解到圃田乡小店村村干部在土地拆迁补偿中做手脚,从中大捞好处。王凤鸣同志带领办案人员对此信息进行分析评估后认为,该村位于郑东新区征地拆迁范围内,拆迁任务量大,且拆迁补偿标准不一,村干部极有可能利用这一时机从中做假,骗取补偿款。经检察长批准,王凤鸣同志带领办案人员依法立即对该村拆迁补偿原始手续进行调取,并到有关部门进行核对,从而发现了该村党支部书记陈留砖等3名村干部伙同乡政府财政所副所长焦卫民,伪造土地部门出具的罚款手续,骗取土地补偿款73万元窝案。
3、立足于本辖区查处案件,深挖新农村建设领域贪污贿赂犯罪案件。20xx年以来,王凤鸣同志带领全局干警认真贯彻高检院和省、市院“深入查办涉农职务犯罪,保障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指示精神,确立“立足于本辖区查处案件,为辖区新农村建设服务”的思想,深挖了本辖区新农村建设领域发生的贪污贿赂犯罪案件,成效显著。20xx年以来,该局从辖区农民群众反映突出的征用土地、拆迁补偿、电网建设等热点问题入手,经过深挖细查,共立案查处了涉农的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犯罪案件8件18人,其中特大案件8件18人,占立案总人数的100%。如在侦查十八里河镇八郎寨村支部书记乔月林、会计李建民挪用公款117万元案件中,该院反贪局发现该村在办理征地过程中,存在一些不正常的现象。透过这些现象,经分析后认为该村干部很有可能利用征地之机从中收受贿赂。围绕权利运行这条“主线”,通过外围摸查和强有力预审,一举挖出该村支部书记乔月林、村主任李长林等六人利用土地被征用之机共同收受贿赂窝案,受贿金额高达92万元。此案经一、二审法院审判,乔月林因犯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李长林因犯受贿罪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