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户致领导的一封信

2017-06-02

书信,历经岁月的积淀,逐步具备和完善了文学审美属性。拆迁户致领导的一封信要怎么写呢?下面小编整理了拆迁户致领导的一封信范文,供您参考!

拆迁户致领导的一封信范文一

尊敬的陈书记、 张市长:

您好!

我们是长沙市开福区霞凝社区的790名被拆迁户。作为普通老百姓,我们没有能力与您们当面汇报情况。迫于无奈,我们现联名向您书面汇报以下情况:

1、2009年8月份,我们向开福区人民政府进行实名举报,要求查处青竹湖镇以廖姓负责人为指挥长的拆迁办在绿城青竹园高档别墅项目(南片)开发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诸多违法行为,结果却被转至被举报人处,并作出的文不对题的口头答复。群众于是向上级政府汇报,以廖文革等人却反称我们是巫告。

2、征地拆迁,应该执行阳光政策、实事求是、公开、公正、公平。青竹湖镇拆迁办却利用手权力,采取一哄、二骗、三压制的手段,强迫大家签字,造成我们受骗上当。

我们应得的拆迁补偿被肆意克扣、截留。恶劣的是,明显属于违章而且不在拆迁范围内的房屋补偿,却高达2000多平方(这些违章全部是拆迁办的负责人操作所建),超出了我们得到补偿的23倍。这种明显不公的行为,在群众的影响极大、极为恶劣。

面对我们强烈要求追查的呼吁,10月底,纪委已追回部分赃款,据悉退回的金额已经达到80万元。这说明,我们举报的青竹湖镇部分领导干部、社区干部的违法行为是真实的。

说我们是诬告,又为何有赃款退回?截至目前,到底还有多少赃款没有退回?这些从我们老百姓身上诈取去的赃款,是不是要还给村民?请市委书记和市长做主!

3、霞疑社区于2002年开始征地拆迁,原安置模式是统一自建,图纸、规划、安置地全都已办好。不知什么原因,青竹湖镇上突然改变统建模式,擅自将原来每人80平方变成了72平方,相差的8平方,由社区、青竹湖镇上作2880元现金补偿。这其中有什么原因?涉及到那些利益关系,请书记和市长为我们做主。

4、改为统建模式后,社区与镇上个别领导人在公开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名为投标,实为邀标。廖文革所领导的拆迁办的拆迁政策,采取多重标准,老实人先签字,包括一切补偿每平方都还不到900元。提反对意见、坚持到后的旧茅房子,每平方却达到2000元。由于这些行为,群众对党的阳光政策的执行,百思不得其解。

5、一个小小社区,一年招待费用竟高达几十万元。仅钩鱼一项,就高达三万元。政府强调反对请客送礼,一个社区人口仅1000多人平均每人要承担几百元一年的招待费。

6、社区主要负责人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上级政府授权,没有经过合法手续和程序,擅自更改小区规划,6层变成7层,后为市规划局强行整改,前后造成损失100万元。

7、、霞疑社区主要负责人未经村民代表大会、村委会、上级政府授权,公然挪用300多万元拆迁补偿费注册青霞建筑公司,利用职务便利揽自己的工程业务,甚至随意侵占社区资金;且任用亲属,账目不清。好几个社区干部,顺我者倡,逆我者亡,利用手中权力欺诈气压老实百姓。霞疑社区已形成一鼓严重的不正之风。请问陈书记、张市长,这种干部还能不能用?是不是为人民服务?我们实在想不通。

请书记、市长速派人下来调查,以正党纪、国法,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感谢陈书记、张市长!

霞凝社区全体拆迁人员呈上

2009年11月1日

拆迁户致领导的一封信范文二

我叫金亚芹,今年32周岁。住在江苏省东台市新兴居委会二组系本村的村民。2011年8月2日。在信访局受到张书记和各位上级领导的亲自接待,我深表感谢!

至从上次张书记接待上访以来,我一直坚信在张书记的关心下,我单位的拆迁问题会得到一个妥善的解决。

尊敬的张书记,现我已经在家等了10天,并无人前来和我们商谈拆迁事项,却等来了一份民事裁定书。

我的父母官啊!张书记,拆迁应合情,合理,合法!

根据最新的2011年的拆迁法,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采取暴力、胁迫以及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现在,村委会披着看似合法的外衣,居然和我们打租赁合同关系,要求我们自行迁出并拆除当时村委会要求搭建用来安置孤寡老人和五保户的房子、我们买断的生产用房、生产需要搭建的厂房仓库!并且2011年8月14号就要先予执行。迫使我们签定协义。

试问,这不就是第二十八条所列的暴力、胁迫手断嘛!

在万般无耐之下,我们无法只有用合法手段来维护我们的合法权益。希望一个普通公民的合法利益得到维护。

对于崔市长当天在信访过程中对我单位所作的陈述,

现我将本单位的具体情况作如下反映:

1、本单位是一个小型的水泥预制构件单位。虽然规模不大,但在我们一家人这10几年里,一铲沙子、一车运费勤勤恳恳的积攒下才有了今天。我单位也解决了4个待业青年、5个下岗工人、另有一名残疾人的工作和吃饭问题。我们一家人白手起家在此安居乐业,守法经营。

在领导的眼里,或许我们单位是不成规模,不成气候的小单位。相信张书记也清楚。一个单位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生产品种的不断更新,是至关重要的。但拆迁工作组至08年2月份清点数目后。直至2011年7月前并无人来商谈拆迁具体事项,导致我单位无法再继续进行投资和进行生产设备的更新。在这三年里我单位的损失是不可估计的。

我也相信领导对我们失业青年自主创业都是非常支持的!不论单位规模大小。

2、本单位从2001年开始买断原海新水泥制品厂除土地和部分房屋的固定资产包括生产设备、生产原料、生产成品和外债。

我单位每年均是先用后缴并签定当年的租赁协义。这一点发票可以证明。我单位在2008年8月2日交清2006年和2007年的租金时,村委会并没有提出2008年租赁关系不继续的书面要求。按照以往的惯例我们视为租赁关系仍然存在。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在08年的2月上旬,拆迁组来我单位进行了产品、机器设备的数目清点。生产用房的丈量。并在同年3月对我单位作出了第一份评估报告。而根据村委会自己在庭审提供的证据中显示的要求我单位配合拆迁,终止租赁协议的时间为2008年的3月份。可以推断:先有拆迁关系的存在,后有要求配合拆迁解除合同的纠纷。

3、本单位在租赁关系开始后就开始着手增添新设备重事新产品的生产。并搭建了生产需要的仓库、水泥地平、和简易的厂房用来摆放设备。

在2002年,应村委会的要求下,我单位在厂南大门东侧搭建了5间生活用房其中包括房间、客厅、厨房用来安置孤寡老人、和困难户。我单位考虑到孤寡老人和困难户的实际困难,并且生活非常不易!所以在多年的使用过程中都是无偿提供房屋。而且水费、电费均是由我单位承担。我希望在我单位微薄的帮助下可以使一个年近花甲的老人可以安度晚年。困难户也可以在我的帮助下减少一些生活负担。让他们感受到在社会主义国家这个大家庭里的温暖。其中孤寡老人陈安国一直安逸的住到百老归天。明天我会陆续将房屋照片上传,以此证明我所说的事实。在三年的荒废过程中,房屋上虽然已经长满了不知名的植物,但我依稀可以记到陈安国老爷爷墙上的那幅养生经~~。

现本人金亚芹家有8口。4人系失业青年。两人系下岗工人。还有两个上一年级的小孩。拆迁使我们一家断了生活来源。万般无奈之下,我只好致信上级领导及有关部门提出四点请求,以使拆迁组依法拆迁、合法拆迁、依法补偿、合理补偿、合理安置。

1、要求东台市中心城区海陵北路拆迁安置指挥部出示被拆迁范围,经省建设厅和发改委的公示批文,公示拆迁范围具体开发用途和项目。

2、要求出示合法的拆迁许可证。

3、要求出台与市场接轨的拆迁补偿标准,按照拆迁公开信上的标准是套用2005年标准,为此我们要求政府有关部门在取得拆迁的合法性后,要合理制定补偿标准,以示对被拆迁户利益的保护,而利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

4。、要求搞好拆迁补偿方式。对企业这一块,拆迁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也可以实行异地搬迁。

我提出以上几点请求仅仅是希望拆迁组依法拆迁、合法拆迁,恳请领导体恤一个失业青年自主创业、白手起家的不易!考虑被拆迁单位的实际情况、和被拆迁单位的实际困难,尊重被拆迁单位的合理诉求,妥善处理因厂房拆迁引发的矛盾和纠纷,维护好被拆迁单位的合法权益,我仍然表示支持合法拆迁,支持美化城市建设,我希望本单位的拆迁问题可以在东台市人民政府各级领导的关心和帮助下,秉着和谐拆迁的原则对我单位作出合情、合理、合法的拆迁补偿方案。

被拆迁人:金亚芹

联系电话:13505111787

日期:2011年8月12日星期五

拆迁户致领导的一封信范文三

尊敬的领导:

您好!

我们是汪岭村的 拆迁户,为响应政府修路的政策,不得不让我们20多户村民拆房让路。政府的好政策却使我们至今无房可住。当时为逼迫村民拆房,村书记及村长当初承诺的种种条件,如今已然成为空头支票,而为拆迁户所建的安置房却有这种种的质量问题。从拆房至今,两年已过,在拆迁户无房可住的情形下,村领导居然占路造房,所做之事令人发指。家,是令人休息的港湾,是温馨之所,村领导不顾村民死活,强行拆房,致使村民无家可归。令村民更加愤怒的是,安置房早已建起,形同虚设,多次反映,却毫无结果。至今,村民还未进入安置房居住,质量问题却接连而来,大部分房屋下雨出现漏水现象、下水道不通。村民拆屋让路之工程,如今却遭受个别人为困扰,无理取闹,致使无法正常施工,导致村民出入困难。

当初,为让我们把房子拆掉,书记村长好话说尽、手段用尽,无所不用。而今,却热冷两重天,书记不见人、村长找不到,事情迟迟得不到解决。望各位领导给予重视,让村民拥有应有的权利,还村民一个温馨的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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