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医保报销有哪些政策_跨省医保如何报销
跨省进行医保的报销是有哪些政策的呢?跨省医保报销的应该怎么做才好?跨省医保报销政策这个问题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全国(异地)医保报销最新政策
“目前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是两个制度、两套经办机构,问题非常严重。”郑功成说,医保“全国漫游”的呼声警醒我们的是,要围绕医保制度的根本宗旨,合理配置医疗资源,尽可能就近满足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解决基本医疗负担。
在人口流动频繁的今天,医保不能随身携带,异地看病报销难,一直是令职工感到头疼的问题。其中,大量居住在外地的“漂族老人”无法就近就地享受医保看病的问题备受关注,而这一难题有望在近两年内得到解决。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4〕93号),明确了下一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目标任务和实现途径。
根据文件要求,明年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2016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实现这一目标,文件提出完善市级统筹、规范省内异地就医结算、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的分层次推进思路,并明确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和异地住院费用结算为工作重点。
为此,记者就异地就医的全国统筹推进工作专访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司局负责人。
记者:不能随时随地享受医保看病一直是让职工头疼的问题,此次异地就医结算全国统筹的进展和难点在哪?
人社部:目前,已有27个省份建立了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其中有22个省份基本实现了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一些地方通过点对点联网结算、委托协作等办法,进行了跨省异地就医的探索。
然而,从全国范围来看,异地就医结算工作推进中依然存在不少问题:一是部分地方尚未实现市级统筹,市域范围内还未做到直接结算;省内异地就医结算尚不规范;跨省异地就医结算缺少顶层设计和协调。二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费用结算存在手续复杂、垫付压力大等问题。三是异地医疗行为缺乏监管,通过伪造医疗票据和就医材料等行为欺诈骗取医保基金的情况时有发生。
对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卫生计生委共同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征求了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各省(区、市)人社部门的意见。目前,该文件已正式印发。
记者:本次异地就医文件提出分层次解决异地就医问题的思路是什么?有什么具体目标?
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了分层次推进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费用结算的思路:一是完善市级统筹。要求以全面实现市域范围内医疗费用直接结算为目标,做到基金预算、筹资待遇政策、就医管理的统一和信息系统的一体化衔接,努力做到“同城无异地”。二是规范省内异地就医。各省份要建立完善省级异地就医平台,通过平台开展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建立统一的医保技术标准库,规范异地就医结算办法和经办流程。三是跨省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探索建立国家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逐步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并做好异地转诊、异地急诊人群的就医管理。
与分层次推进的思路相适应,我们也提出了相应的工作目标,明年将基本实现市级统筹区内和省内异地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建立完善国家和省级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在此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以加快工作节奏,积极推进。
当前我国医疗资源配置还很不平衡,分级诊疗模式尚未建立,医保基金支撑能力也比较有限,解决异地就医问题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应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充分利用各级资源,避免因过分强调就医和结算的便利性而加剧就医人员向大城市、大医院过度集中,导致医疗费用过快增长,影响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最终影响广大参保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记者:我们注意到文件提出跨省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是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请您解释一下这类人员的具体范围,以及为什么要以这部分人员作为重点?
人社部: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是指按照户籍政策取得居住地户籍的长期居外退休人员,主要是退休后随子女居住的老人。他们普遍年龄大、医疗负担重,长期不返回参保地,异地就医报销时的“跑腿”和“垫支”问题对他们的影响最大,因此对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的需求最为迫切。同时,这部分人群界限相对比较清晰,也有利于跨省异地就医工作的稳妥起步。因此,《指导意见》明确以这部分人群作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重点人群。
下一步,结合户籍和居住证制度改革的推进,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探索将其他跨省异地居住人员纳入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范围,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保结算服务。
记者:请问跨省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在进行医疗保险费用直接结算时有什么特殊政策?
人社部:由于目前医疗保险信息系统还不完善、技术标准尚不统一,为了便于直接结算,《指导意见》对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规定了一些特殊政策,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支付范围原则上可以执行居住地的“三目录”范围。这样有利于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居住地的医生根据平时习惯给异地安置退休人员诊治,也有利于避免因支付范围不同而增加参保人员负担。二是支付比例执行参保地本地就医的支付比例,不执行转外就医支付比例。三是经本人申请,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个人账户资金可以划转给个人,供门诊就医、购药时使用。
医保跨省报销好政策更需好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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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让医保“全国漫游”的民生“蛋糕”散发出更加幸福的味道,还需有具体化的政策配套、服务配套和诊疗配套。譬如,统一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建立“国家目录”的权威性;用推进分级诊疗解决异地就医过于扎堆问题,并防止报销政策“一刀切”。
国家卫生计生委、财政部近日联合印发意见,今年将依托国家新农合信息平台,选择部分统筹地区和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就医费用核查和即时结报试点。到2020年,全国大部分省区市要在具备条件的定点医疗机构开展跨省就医直接结报。(3月1日《京华时报》)
“看病难,报销繁”是一道苍凉的社会表情。数据显示,2014年末全国流动人口达2.53亿,尽管“人人享有医保”已成为现实,可置身于公民自由迁徙的大时代中,随之而来的问题是:遇到急病大病来不及回故地医院就医,就地治疗难以及时实现“跨地域、跨部门的多维度审批”,以致出现了“小病拖,大病挨,病危才往医院抬”的尴尬境况,这不能不说是一种缺憾。
医保“全国漫游”有了“时间表”,步子迈得大一些,推进速度快一点,患者就能受益早一天。尽管这在技术上并不难实现,可眼下最大的掣肘却是区域间的利益难统筹。一方面,各地的医保缴费水平和保障待遇参差不齐,不仅使医保制度处于条块分割格局,而且医保管理部门也是“各打各的鼓、各敲各的锣”;另一方面,鉴于人口流动趋势大多是从欠发达地区向发达地区迁移,医保基金的收支不平衡难免会遭遇大医院的抵触。由此而言,医保跨省必须攻克“利益统筹关”,只有平衡好地方政府、参保单位、医院三者间的各种利益,实现“全国一盘棋”统筹协作,才能让异地刷卡看病与在“家门口”一样方便。
再者,尽管享受平等的医疗权是法律赋予患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合法权利,但要在举目无亲、“无权、无裙带关系”的异地顺利看病、报销,还得看当地卫生部门尤其是大医院的“脸色”;而且,医保跨省在让患者更自由选择诊疗机构的同时,必定会使优质医疗资源更受青睐。大量患者的“蜂拥而至”,也势必会加重大医院的马太效应,影响到所有患者的就诊质量。
一言以蔽之,要让医保“全国漫游”的民生“蛋糕”散发出更加幸福的味道,还需有具体化的政策配套、服务配套和诊疗配套。譬如,统一医保报销范围和报销比例,建立“国家目录”的权威性;用推进分级诊疗解决异地就医过于扎堆问题,并防止报销政策“一刀切”。只有当跨省报销的过程与医疗资源重新配置的过程同步协调推进,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城乡每所医院的正常有效运转,从而真正解决好患者就医报销问题,使医保这项惠民政策更好地造福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