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门创业园对留学生创业政策有哪些?厦门创业园对企业优惠政策有哪些?下面跟着小编一起来看看厦门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优惠政策。
厦门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优惠政策:留学人员企业认定条件
入驻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厦门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的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才能被认定为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企业,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
1、法定代表人或技术带头人是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需经厦门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进行身份认定),其投资所占股份不小于30%。
2、企业经营范围符合本市鼓励的高新技术产业发展方向,项目技术具有独占性和一定的创新性,并具有较好的市场前景。
3、企业依法设立,其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地址和营运总部须设在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或厦门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
厦门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优惠政策:企业优惠政策
1.无偿资助金: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企业每家10万元人民币。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符合条件还可享受30万元的创业启动资金。
2.配套资本金: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企业可申请获得最高达总注册资本49%、500万元以内的配套资本金,并允许在三年内按优惠价回购股份。
3.房租减免: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企业租用厦门留学人员创业园80-15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免交租金,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市场价的50%、80%交纳租金;可按优惠价租用留学人员配套生活公寓。厦门台湾科技企业育成中心500平方米以内,第一年免交,第二年、第三年分别按标准租金30%、50%缴交。
4.研发扶持:企业建立并经国家、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在获得政府资助或奖励资金后,高新区财政给予50%的配套扶持。
5.专利资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资助3万元;申请国际发明专利并获授权的资助4万元;申请国内实用新型专利并获授权的资助2000元。
6.技术改造扶持:企业技术改造升级可获得最高200万元的资金扶持。
7.鼓励企业上市:企业向中国证监会提出上市申请并经正式受理,可获得30万元资助;向中国证监会申请IPO上市并取得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后,可获得130万元资助;正式在境内上市可获得50万元资助,在境外上市的可获得150万元资助。
8.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以专利、专有技术出资入股创办企业,科技成果作价占注册资本的比例不受限制。
9.留学人员或台湾学者来厦创业、工作,可申领《厦门市留学人员工作证》,享受本市居民生活待遇。
10.高层次留学人员的子女转入本市中小学或幼儿园时,允许择校或择园就读,参加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入学考试的,参照归侨子女享受照顾分待遇。
11.取得外国籍的高层次留学人员及其配偶和未满十八周岁的未婚子女,可办理有效期二至五年的多次入境有效签证或居留许可,签发次数不限;在厦工作或定居并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
12.来厦创业和工作的优秀人才,可按《厦门市创新创业人才住房优惠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优惠价格申请购买厦门市人才住房或申请购房(租房)货币补贴。
厦门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优惠政策:领军人才政策
申请领军人才,应拥有独立自主知识产权或掌握核心技术,项目具有良好的市场潜力和产业化前景,申请者本人为所在企业控股人或拥有不低于20%股权。
入选厦门市海外高层次人才,可获得100万元的工作生活补助。
入选福建省引才计划,福建省政府给予10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市政府再给予50万元工作生活补助。
入选厦门市“双百计划”领军型创业人才,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
1.可获得不少于100-500平方米的创业场所,五年内免交租金;可租住人才住房,五年内免租金,或按规定享受相应租房补贴。
2.可获得100万元至500万元的市政府创业启动资金;
3.可申请获得300万元至1000万元的政府创业投资资金;
4.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贴息,贴息额度为以基准利率计算的贷款年利率的50%,单个项目的贴息年限一般为2年,年贴息额在200万元以内;
5.可申请获得科技创新贷款担保支持,担保资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6.可申请获得最高300万元的科技创新研发资金。
7.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厦门市留成部分,由市财政全额奖励返还。
8.根据领军人才配偶原就业情况、职业身份统筹协调其配偶的就业。
9.领军人才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时,可择校一次。
10.领军人才及其配偶、子女可不受国籍、户籍限制参加厦门市社会保险,享受本市城镇居民同等待遇。